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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明代皇位繼承中的監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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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12-19 18: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檔案春秋
注釋:

[1] 在朱元璋苦心積慮制定的【祖訓】中包含了很多這樣的內容,例如:『今我朝罷丞相……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子孫做皇帝時,並不許設立丞相』,一舉廢除宰相制,剷除了歷代奸臣層出不窮的制度性土壤(【皇明祖訓・祖訓首章】);『凡皇后,止許內治宮中諸等婦女人,宮門外一應事務,毋得干預』,確立了母后不干政的原則(【皇明祖訓・內令】);『凡外戚,不許掌國政,止許以禮待之,不可失親親之道』,限制了外戚染指權力的可能性(祖訓錄・箴戒);『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隱含了嚴格的立嫡原則,決定了預養宗室、元子封王等權宜做法是行不通的(【皇明祖訓・法律】)。這些規定對明王朝的政治構架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
[2]就筆者所見,研究明代監國者有朱鴻【明永樂朝皇太子首度監國考】,【(台灣)師大歷史學報】12,民73―6。
[3]有關西周監國制度的探討很多,可參見:耿鐵華【西周監國制度考】,【研究生論文選集(中國歷史分冊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年;劉運興【三監考】,【人文雜誌】,1985年第6期;任偉【從『應監』諸器銘文看西周的監國制度】,【社會科學輯刊】,2002年第5期。
[4]王十朋【除太子詹事上殿札子三首】,【梅溪集奏議】卷3,四庫全書本。
[5]楊萬里【上皇太子書】,【誠齋集】卷62,四庫全書本。
[6]朱元璋【立世子標爲皇太子冊文】,錢伯城等主編【全明文(第一冊)】,卷18頁313,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7]如高啟【封建親王賀東宮箋】云:『監國撫軍,久系兆民之望;建邦作輔,大頒同姓之封。』見程敏政【明文衡】卷5,四庫全書本。
[8]北魏曾經以太子監國來推動嫡長子繼承制的確立,也表現出一種定製的形式,這與明代制度的背景是有所不同的。北魏有兩次太子監國,第一次是明元帝以太子燾監國,促進了北魏繼承制度由兄終弟及向父子相承的轉變,第二次是太子燾即位爲太武帝,他根據先例,以太子晃監國,結果隨著時間的推移,皇帝與監國之間的權力之爭不可避免,釀成『正平事變』。參見李憑【北魏明元帝以太子燾監國考】,【文史】第38輯;李憑【北魏平城時代】,第二章『太子監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正平事變』的發生從某種程度上印證了傳統臣僚們對監國制度負面效應的擔心。
[9]【明史】卷115頁3549;王崇武【奉天靖難記注】卷一,台灣國風出版社,民國六十四年。
[10]何崇祖【廬江郡何氏家記】,玄覽堂叢書續集本。
[11]如【明史】卷127頁3770『李善長』傳云:『帝幸汴梁,善長留守,一切聽便宜行事』;卷128頁3780『劉基』傳云:『帝幸汴梁,基與左丞相善長居守』。不過,【劉基傳】在記載劉基與李善長居守後有一段文字恰恰表明了東宮問政的事實:『基謂宋、元寬縱失天下,今宜肅綱紀。令御史彈劾無所避,宿衛宦侍有過者,皆啟皇太子置之法,人憚其嚴。』
[12]【明史】卷115頁3548。
[13]焦f【獻征錄】,卷83頁4,上海書店影印本。
[14]【獻征錄】卷22頁57。
[15]黃瑜【雙槐歲鈔】,卷2,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
[16]【太祖實錄】洪武五年十二月辛巳條、洪武六年九月乙卯條、洪武十年六月丙寅條、洪武十年十二月丙午條,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
[17]烏斯道【春草齋集(文集)】,卷2頁5-6,四庫全書本。
[18]【明史】卷115頁3550。
[19]【逆臣錄】卷1頁18,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逆臣錄】雖然在整體上來說是捏造藍玉等人的謀反罪名,但在某些細節上還是具有真實性的。本文正是從這一意義上來利用此書。
[20]【全明文(一)】卷27頁548。
[21]【遜志齋集】卷24頁31,四庫全書本。
[22]【明史】卷4頁59。
[23]【逆臣錄】卷1頁14,喜奴供詞。
[24]【逆臣錄】卷5頁261-262,姜m供詞和汪禮供詞。
[25]【逆臣錄】卷1頁2,藍太平供詞。
[26]【逆臣錄】卷5頁265,周南供詞和張m供詞。
[27]【逆臣錄】卷5頁287,艾春供詞。
[28]【逆臣錄】卷5頁287,王恆供詞。
[29]【仁宗實錄】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卷之一上』。
[30]【宣宗實錄】洪熙元年六月上,『卷之一』。
[31]【太宗實錄】永樂七年二月甲戌朔條、永樂十一年二月甲子條、永樂十五年三月丁亥朔條、永樂二十年春三月丁丑條、永樂二十一年秋七月辛丑條和永樂二十二年夏四月戊寅、乙卯、丙辰、丁卯、己巳諸條。
[32]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26頁390,中華書局,1977年。【太宗實錄】永樂七年正月丙子條詳列『留守事宜』,可供參考。
[33]【明史】卷118頁3617、3620。
[34]【太宗實錄】永樂十五年三月丁亥朔條。
[35]【明史紀事本末】卷26。
[36]【太宗實錄】永樂二十二年八月壬午條。
[37]【明史】卷118頁3620。
[38]【梧岡集】卷1,四庫全書本。
[39]【梧岡集】卷10。
[40]【太宗實錄】永樂八年二月庚子條。
[41]如沈德符將永樂初趙王留守北京事稱作『趙王監國』,見【萬曆野獲編】卷4頁107,中華書局,1959年。正德年間,武宗南征,楊廷和上【論居守疏】,將明初皇太子監國、皇長孫留守和藩王居守混而稱之。楊文收入【明經世文編】卷121,中華書局,1987年。
[42]【明史紀事本末】卷26頁398。
[43]【宣宗實錄】洪熙元年六月上,『卷之一』。
[44]萬表【皇明經濟文錄】,卷2頁12-13,中國文獻珍本叢書本。楊士奇親歷仁宣承繼,所言當確。召宣宗北上敕即是楊士奇所撰,見【明史】卷148頁4134。【宣宗實錄】卷一、【明史】卷149頁4153均言夏原吉捧遺詔往迎宣宗,似誤。又【明史】卷119頁3626云:『仁宗崩,皇后命(鄭王瞻)與襄王監國,以待宣宗。』
[45]【宣宗實錄】宣德元年八月庚午條。
[46]【宣宗實錄】宣德元年八月己巳條。
[47]【宣宗實錄】宣德三年八月癸卯條。
[48]【宣宗實錄】宣德三年八月甲辰條。
[49]【英宗實錄】正統十四年秋七月癸巳條。
[50]【英宗實錄】正統十四年八月乙丑條。
[51]劉定之【否泰錄】,收入鄧士輯【國朝典故】,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
[52]佚名【世宗實錄】二,見【國朝典故】卷36頁710。
[53]佚名【世宗實錄】二,見【國朝典故】卷36頁712;談遷【國榷】,卷57頁3579,中華書局,1958年。
[54]【明史】卷17頁230,卷120頁3646-3647,卷209頁5516。
[55]佚名【世宗實錄】二,見【國朝典故】卷36頁713;又見【明史】卷200頁5301。
[56]于慎行【讀史漫錄】,卷9頁324,齊魯書社,1996年。于慎行論道:『今人主臨御日,諱言儲貳,自古然矣。』這是針對萬曆年間國本之爭而發的。于氏從君主忌諱太子分權這個角度來評論國本之爭,表明當時人們的觀念對傳統的回歸。
[57]【明史】卷24頁334;黃雲眉【明史考證】,頁253-254、1057,中華書局,1979年,1984年。
[58]明朝皇位繼承之際有三次牽涉到襄王,這與襄王的特殊經歷、身份有關,在某種程度上也說明了明朝皇位繼承觀念的特別之處。宣宗駕崩時,太子年幼,『宮中訛言將召立襄王』(【明史】卷113頁3512-3513)。土木之變時,『英宗北狩,諸王中,瞻最長且賢,眾望頗屬。太后命取襄國金符入宮,不果召。』(【明史】卷119頁3629)奪門之變中,石亨等人『爲飛語謂于少保及王文矯取金牌敕符迎襄世子』(佚名【石亨傳】,【獻征錄】卷10頁22);亦有一說爲迎立襄王。李贄【續藏書】云:石亨等『迎太上復辟,甫御殿,而執(於)謙與大學士王文下獄,謂謙、文與中貴人舒良、王誠、張永等謀迎立襄王爲帝,坐以謀反律,凌遲處死。然實無顯跡可據。』(中華書局,1959年,卷15頁310)孟森【明清史講義】頁150云:『及帝復辟,石亨等誣于謙、王文,以迎立襄王爲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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