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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關係] 日本承認釣魚島五大誤解 稱美國奸計不得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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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2-11-20 13: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原標題 [日刊文章: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存在五大誤解]

  日外務省前局長孫崎享撰文指出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存在五大誤解

  文章認為,日本在釣魚島問題上存在的一系列誤解導致中日領土爭端愈演愈烈。日方應及時反省自己的誤解,否則事態蘊含着朝更緊迫方向發展的危險

  日本【世界】月刊11月號文章 題:日本在尖閣問題上的誤解(作者日本外務省國際情報局前局長孫崎享)

  尖閣諸島(即我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本網注)問題日趨嚴重。

  2005年,為抗議時任首相小泉純一郎參拜靖國神社,中國也曾發生反日遊行。而今年9月反日遊行的範圍和人數都超過了當時。據北京外交人士說,這是1972年日中邦交正常化以來中國規模最大的反日遊行。

  最近事件的發端是石原慎太郎的行動。2012年4月16日,時任東京都知事的石原在美國的演講中宣布,將協商用東京都預算購買尖閣諸島。其後,他呼籲國民為購島募捐,並獲得了強烈反響。

  鑑於這種情況,在9月11日的內閣會議上,日本政府決定從2012財年預備費中支出20.5億日元,用於尖閣諸島的國有化。對此,中國政府採取了強有力的反制措施。事態還蘊含着朝更緊迫方向發展的危險。

  誤解一:釣魚島不是中日間爭議領土

  如何看待這一連串的事態呢?

  尖閣諸島問題的最大要點在於從下列兩種方式中做出選擇?第一種是:尖閣諸島是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問題。因此,日本為了加強自己的主權,就應將其適用於國內法。第二種則是:認識到尖閣諸島是日中之間存在爭議的土地,以此為前提尋求避免發生衝突的做法。筆者的結論是選擇後者。

  日本的領土問題,與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戰敗後的『戰後處理』問題密切相關。

  1945年8月14日,日本向駐外使館發出電報,通告『天皇陛下已經發布詔書,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條款』。『接受【波茨坦公告】』是戰後日本的起點。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根據【開羅宣言】,日本國主權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等吾等決定之各島。』這裡提到的【開羅宣言】闡述:『日本國必須將從清國人處竊取的一切地區,如滿洲、台灣及澎湖島,交還中華民國。』

  另一方面,日本主張尖閣諸島成為本國領土的過程如下:

  『自1885年以後,日本通過沖繩縣當局等多次進行現地調查,不僅確認尖閣諸島是無人島,也慎重確認這裡沒有清國統治的痕跡,最終於1895年1月14日由內閣決議決定在當地建設界標,正式將其列入日本領土。這一行為符合國際法中正當獲得主權的作法。』(外務省【尖閣諸島的Q&A】)

  那麼,中國怎麼看這個問題?1996年第34期【北京周報】曾經說,中國是『最早發現釣魚島』並將其編入版圖的,自6世紀開始,中國歷史文獻就已經有關於釣魚島的記錄。1556年,明朝胡宗憲請人編纂的【籌海圖編】將這些島嶼列入中國福建省的海防區域。

  這樣看來,中國認為自古就已經擁有尖閣諸島,因此也就認為這裡屬於日本『從清國人處竊取的一切地區』之列。

  接下來是【舊金山和約】的問題。在和約中,與尖閣諸島問題相關的是這段內容:『日本放棄對台灣和澎湖列島的所有權利、權利根據及要求。』這裡出現的問題是:尖閣諸島究竟是屬於台灣,還是屬於沖繩?

  中國並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不過,我們可以看看中國關於【舊金山和約】的表態。1951年8月15日,中國外長周恩來發表了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聲明。其中提到了【開羅宣言】、【雅爾塔協定】和【波茨坦公告】。

  那麼,關於尖閣諸島,盟國或者說美國的意向何如呢?

  很多日本國民都沒有意識到,美國的立場是:『在尖閣諸島主權問題上,不站在日中兩國的任何一邊。』

  在此情況下,將尖閣諸島定位於『日本的固有領土,不存在領土問題』,在國際上是不合適的。

  誤解二:不需面對中日爭議領土現實

  尖閣諸島問題的出發點是如下事實:『尖閣諸島是日中之間明確存在主權爭議的爭議領土。』

  如何面對這樣的『爭議領土』?筆者認為,關於領土問題,通常要考慮以下九個方面:

  第一,了解對方的主張,了解對方與己方說法中各自有多少客觀成分,避免不必要的摩擦。幾乎絕大部分日本人並不了解中方關於尖閣諸島的主張。

  第二,採取具體措施避免領土衝突。關於這一點,可以參考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南沙群島問題上的作法。2002年11月,中國和東盟簽署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其中包括如下內容:採用和平方式解決主權爭議,不使用武力;避免在目前無人的島礁上居住人員等行為,克制因主權爭端產生糾紛或使糾紛升級。其中,後一點十分重要。

  第三,通過訴諸國際法庭等手段,儘量讓第三方介入解決過程。

  第四,建設緊密的、多層次的相互依存關係。今天,誰也不會認為法國和德國會發生戰爭。這是因為歐盟已經建立了密切的多層次相互依存關係。

  第五,全面強調聯合國原則。【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各會員國在其國際關係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與聯合國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第六,將不使用軍事力量作為日中之間的共同原則,並經常提及這一問題,營造相互遵守這一原則的氣氛。繼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之後,1978年【日中和平友好條約】第一條規定:『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第七,將今天一代人無法解決的問題擱置起來,避免對立。同時,雙方承諾在擱置期間不使用武力解決問題。

  第八,在爭議領土周圍,對於容易引發衝突的事務,建立能夠防患於未然的機制。在爭議領土周圍的活動經常會成為衝突的導火索。海上捕魚活動就可能是其中之一。日本與周邊鄰國之間的漁業協定不僅涉及捕撈量問題,在安全保障上也有重要意義。

  第九,在可能發生衝突之際,將問題分為幾個方面,分別提出個別的解決方案。

  誤解三:擱置釣魚島爭議中日無共識

  在這些項目中,最重要的就是『擱置爭議』問題。

  關於尖閣諸島問題,1972年在周恩來總理和田中角榮首相之間,以及1978年在鄧小平副總理和園田直外相之間,都曾有過關於『擱置爭議』的共識。

  今天,日本政府的立場是:『「擱置」是中方單方面的闡述,日方並不了解。』這是對歷史的歪曲。暫且不論是否有過『支持擱置』這樣的表態,如果看當時田中首相和園田外相的應答,明顯是達成了實質的共識。

  更重要的是,關於擱置問題的共識,對於日本是有利的。理由可包括如下三點:1.這承認了日本的管轄權;2.這意味着不使用軍事力量改變現狀;3.繼續實際控制有利於外界判斷日本對尖閣諸島的主權。

  關於擱置問題,經常有一些錯誤的解讀。比如有人認為:『近年來,中國開始主張尖閣諸島的主權,這說明中國放棄了擱置政策。』但是,擱置爭議是以兩國均主張對領土的主權為前提的。正由於雙方均主張主權,如果繼續下去可能發展為軍事衝突,因此才擱置爭議,以預先防範衝突。

  誤解四:美國將協防日本保住釣魚島

  如果背離了擱置爭議的共識,更明確地主張日本對尖閣諸島的主權,將會如何呢?雙方對主權的主張很容易發展為最終以軍事力量解決的事態。

  而且,從長期來看,日本在軍事方面並不居於優勢。

  根據美國國防部2011年度中國軍力報告的數字,中國共有1680架戰鬥機,其中330架部署於台灣的正面。尖閣諸島也在這一方向。此外,2011年2月,時任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茨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作證時表示:『至2025年,中國將部署約2 0 0架具有隱形性能的下一代戰鬥機。』如果不能確保制空權,日本就無法確保軍事優勢。

  此外,2010年11月4日的【華盛頓時報】以【中國導彈可以摧毀美軍基地】為題報道稱:『以80枚中短程彈道導彈和350枚巡航導彈就可以摧毀駐日美軍基地。』

  中國與美國對峙之際,很可能用導彈攻擊在日本的美軍基地,破壞跑道和指揮控制設施。導彈攻擊僅需要很短時間就可以使基地無法使用。

  無論飛機數量如何居於優勢,如果基地癱瘓,都不可能投入使用。在軍事上,美軍要在尖閣諸島參戰並不容易。

  在這裡,筆者還想從條約角度論證美軍參戰的問題。

  【日美安保條約】第五條規定,對於日本施政下的地域的攻擊,美國將根據本國憲法的規定及相關手續採取行動。

  尖閣諸島位於日本的施政之下。這是沒錯的。因此確實屬於第五條的適用對象。

  這一點雖然並無問題,但其中有一個小把戲。

  根據日美之間的協議,『防禦對島嶼的侵略』是由日本獨立完成的任務。在中國進攻尖閣諸島時,應由自衛隊執行這一任務,此時美軍不會參戰。如果自衛隊能夠保衛尖閣諸島,自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自衛隊不能守住尖閣諸島,那尖閣諸島將轉由中國管轄。這時,尖閣諸島就將不再是安保條約的對象。這一問題十分複雜,如果讀者想詳細了解這一問題,可參見拙著【日本的國境問題】。

  包括美軍支援在內,在軍事上保衛尖閣諸島並不是日本的選擇。因此,遵守擱置爭議的共識,符合日本的國家利益。要解決尖閣諸島問題,首先要認識到擱置爭議的好處,並儘快採取支持這項政策的措施。

  誤解五:釣魚島是聯美制華的好藉口

  最後,為什麼尖閣諸島問題在當前爆發呢?有關尖閣諸島的軍事緊張,對於美國軍方人士而言是好消息。略具諷刺意義的是,對此作出明確表態的,正是美國國務院前日本事務負責人凱文·馬厄。

  在【文藝春秋】月刊10月號上,馬厄說:『為了對付中國的威脅,日本必須採取各種措施……具體而言,為了奪取制空權,需加速購買F-35戰鬥機的計劃,增購噸位更大的「宙斯盾」軍艦,在先島諸島建設自衛隊的基地,提高海上保安廳的偵察能力等……在尖閣方面,日本不必有任何顧慮。』

  美國軍方相關人士將尖閣諸島爭端作為向日本銷售武器的良機。

  當前,在中國最終大國化之前,美國正在重新研究東亞戰略。

  對美國而言,有四種選擇:第一,重視傳統的日美關係;第二,美中兩個大國在世界範圍內進行協調;第三,採取『離岸制衡』策略(使用日本對抗中國);第四,由相關國家建立國際機制。

  可以看出,美國的對華政策是第二種和第三種選擇的混合體。這裡提到的『離岸制衡』的概念,並不僅僅限於東亞。

  所謂『離岸制衡』,是指『特定大國為了遏制其想定的敵國,利用己方的友好國家進行對抗』的概念。在這種思想方法之下,超級大國可以不實際使用自己的軍隊,就能夠保持對局面的影響力。

  在歷史上,大英帝國對於歐洲大陸國家充分利用了此項政策。在20世紀30年代,美國則向英國等提供武器,二戰初期,美國並沒有直接派兵參戰,而是間接幫助英國,作為民主國家的軍工廠。這就是一種『離岸制衡』。今天,美國有人提出在東亞使用離岸制衡政策。也就是說,針對不斷崛起的中國,美國並不自行參加戰鬥,而是支援日本。那麼,在戰鬥中首當其衝的就是日本。

  日本如果承擔離岸制衡的作用,就相當於將自己定位為中國的敵人,那就有必要進行積極的軍事部署。尖閣諸島問題是對此極為適合的藉口『素材』。試圖推進日美關係的派別在尖閣諸島問題上持強硬態度,並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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