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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司馬遷【史記.八書·禮書】詩解5貴本親用文理大隆至備之禮情文俱盡從之者安不從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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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12-3 19:11 手機頻道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司馬遷【史記.八書·禮書】詩解5貴本親用文理大隆至備之禮情文俱盡從之者安不從者危
題文詩:
大饗之祭,也,俎上腥魚,先大羹貴,
食飲之本.大饗上玄,尊用薄酒,食先黍稷,
而飯稻粱,祭嚌先大,羹飽庶羞,貴本親用.
貴本謂文,親用謂理,兩合成文,以歸太一,
是謂大隆.,,,
魚豆之先,大羹一也.利爵弗啐,成事俎弗,
嘗也三侑,之弗食也;之未,廢齊大廟,
之未內屍,始絕之未,小斂一也.大路素幬,
郊之麻絻,喪服之先,散麻一也.三年哭之,
不反也,清廟之歌,一倡三嘆,縣一鍾尚,
拊膈朱弦,通越一也.凡禮始乎,脫成乎文,
終乎稅故,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
其下復情,以歸太一.天地以合,日月以明,
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
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爲下順,爲上則明.
太史公曰:至矣哉立,隆以爲極,天下莫之,
能益損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有以,
辨至察有,以說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
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小人也者,不能則也.
【原文】5  大饗上玄尊,俎上腥魚,先大羹,貴食飲之本也。大饗上玄尊而用薄酒,食先黍稷而飯稻粱,祭嚌先大羹而飽庶羞,貴本而親用也。貴本之謂文,親用之謂理,兩者合而成文,以歸太一,是謂大隆。故尊之上玄尊也,俎之上腥魚也,豆之先大羹,一也。利爵弗啐也,成事俎弗嘗也,三侑之弗食也,大昏之未廢齊也,大廟之未內屍也,始絕之未小斂,一也。大路之素幬也,郊之麻絻,喪服之先散麻,一也。三年哭之不反也,清廟之歌一倡而三嘆,縣一鍾尚拊膈,朱弦而通越,一也。
【譯文】
大祭祀饗神,樽酒崇尚玄酒,俎實崇尚腥魚,羹以大羹爲先,是飲食貴本原的意思。饗神雖崇尚玄酒,飲用的卻是薄酒;食尚黍稷,所飯還要加稻粱;祭屍先上大羹,飽腹的卻是各種肴核雜膳,這是貴本親用的意思。貴本是形式,所以叫做文;親用符合實際,所以叫做理。兩者相合還是文。只有再加入禮的初始狀態那種質樸性,才算有文有質,達到禮最隆盛完美的階段了,稱爲大隆。因此,樽酒尚玄酒,俎實尚腥魚,羹尚大羹,道理是一樣的。祭祀時,佐食不啐酒,一飲而盡;卒哭之祭有獻無酢,參加祭祀的人除屍之外,不嘗俎實;祝與佐食勸屍用飯,因禮成於三,三勸之後,禮數已成,屍停止用飯,雖再勸侑,亦不再食。以上三事道理相同,都是表示禮好其辨、有節制、貴本原的意思。
大婚時祭神以前,祭祀時迎屍入太廟以前,喪禮從始絕氣到小斂之間,禮的性質相同,都保留了原始的質樸性。天子大路用素色帷蓋,郊祭時服麻布冕,喪服最重散麻帶,道理相同,都是禮尚質不尚文的意思。斬衰(讀如崔)之喪,哭聲哀痛,不重形式;【清廟】這首祭歌,一人唱,三人嘆和,情致殷殷,溢於歌辭之外;樂鍾在架,卻有時懸而不擊,拊擊鐘架以爲節拍;大瑟練絲製成朱紅色弦,音質清越,卻於瑟底穿孔,使聲音重濁,道理也都相同,是重情不重聲,亦重本原的意思。
【注釋】1,、jì:微微嘗一點,古代行禮時的儀節之一。如『啐』與『嚌』對舉時,則『嚌』特指吸入酒時只到牙齒而止,不吸入口,吸入口則稱『啐』。吃;吸。
<1>大饗:以酒食勞人叫做饗。場面大而隆重的饗爲大饗。上:崇尚。玄尊:盛玄酒的酒樽,又稱水尊,這裡指玄酒(水)。 <2>腥魚:即生魚。凡肉類,未熟爲腥。俎上腥魚意思是俎實之中以腥魚俎爲貴。 <3>先大羹:【儀禮·士虞禮】說:『泰(大)羹湆(qì,泣。意同汁)自門外入,設於鉶南』。鉶是盛菜羹的器具(同篇有『設一鉶於豆南』語,鄭玄注說:『鉶,菜羹也』實際是有菜的肉羹)。羹類只有大羹和鉶(即肉羹和菜羹)二種,大羹既在鉶之南,古代南北相比,南爲前,位尊,所以說是『先大羹』。 <4>貴食飲之本:上古以玄酒、生魚等爲食,所以,貴玄酒、生魚就是貴本原、尊祖先的意思。 <5>意思是大饗時雖然崇尚玄酒,僅用它表示敬意而已,並不飲用,飲用的是薄味的酒。 <6>食先黍稷,表示對五穀之首的珍視,而把稻粱作爲『加飯』。 <7>嚌先大羹:嚌,嘗的意思。【禮記】中酒稱啐,羹稱嘗,鼎、豆、俎實稱嚌,庶羞及敦實稱爲飯。除飯之外,都是嘗的意思(飯有時也是嘗)。屍飯前,大羹湆先入,然後主人把豆、俎等擺好,祝勸食,佐食將鼎、俎、豆等中的食品及庶羞一一獻上來,直到三飯、或九飯、十一飯畢,大羹湆始終擺在那裡,不獻不酢。按先後是大羹最先擺上來,填飽屍的肚子卻靠的是庶羞,所以說是先大羹而飽庶羞。 <8>貴本而親用的意思是既貴本原而又親近實用。『上玄尊』、『先黍稷』、『先大羹』是貴本;『用薄酒』、『飯稻粱』、『飽庶羞』是親用。 <9>貴本爲何稱爲文?因爲貴本並不是實用所需,純是爲了表達某種觀念強加在禮之上的,是對禮的文飾。 <10>親用之謂理的意思是,親近實用是理所應當,理之所在。但這還不是禮之『質』,禮的質是維護等級、秩序。 <11>這句話意思是,文和理加在一起叫做文。可以這樣解釋:『貴本』之文是加在禮外表上的,實際是『紋』字,好像事物外表的花紋一樣。普通客體爲了外觀美才加花紋,禮也是爲了外觀美才加上貴本這項內容。理是事物內在的脈絡、紋路,所謂『在表爲紋,在內爲理』,但不論在表在里的花紋都是一種文飾,所以都叫做文。 <12>太一:又名大一,就是物質世界形成以前的初始狀態,即元氣。按古代說法,元氣生天地,天地生陰陽。就是【呂氏春秋·大樂】所說的『太一出兩儀(天地),兩儀出陰陽』。儒者認爲禮的本原也是太一元氣,如【禮記·禮運】說:『夫禮必本於太一,分而爲天地』等等。所以,此句中的太一可理解爲禮的本原。歸:歸向、歸附。『以歸太一』的意思並不是說文、理合就歸爲太一了,而是說文理結合後,共同歸向太一,即在太一之上再加上文、理。 <13>大隆:隆之極。隆是隆盛,隆之極就是禮的最高形式。因爲太一是禮的本原,本就是質,有文有質,得禮之正,所以最盛。【論語·雍也】說『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劉寶楠正義說:『禮有質有文:質者,本也;禮無本不立;無文不行。能立能行,斯謂之中』。 <14>此『一也』是指同是『貴本原』的意思。 <15>利爵弗啐:【索隱】說:『按:儀禮祭畢獻,祝西面(注者按:由【儀禮·特牲饋食】,西當是東字之誤)告成,是爲利爵。祭初未行無算爵,故不啐入口也』。意思是祭告成以前沒實行無算爵,或稱爲利爵。告成後行無算爵時,酒才得入口。然則何以說是『利爵不啐』,而不說『無利爵不啐』?所以,這種解釋是錯誤的。利爵弗啐,利指佐食,即在祭祀中助屍進食的人。規模較小的祭祀,如士虞、特牲饋食(前爲士喪禮之一,後爲諸侯之士祭祖禰)等有佐食一人,或稱佐食、或稱利;大祭祀如少牢饋食(諸侯之卿大夫祭祖禰)等有佐食二人以上,稱上佐食、下佐食或利。祭時行三獻禮,每獻分別把酒、肉(俎實)等獻給屍、祝,佐食,屍、祝接過獻來的酒肉,要先祭酒,後啐(嘗)酒,再祭肉(俎)、嚌(也是嘗)肉,把酒喝完(卒爵)。只有佐食不同,佐食屬於執事的下級人員,與參加祭祀的親朋、賓友相比,身份較低,在祭堂(稱爲廟)上不爲佐食擺放盛肉的案子(俎),叫做『佐食無俎』,他的俎於僕從的一起擺放在堂外階間,所以接過獻來的酒爵,祭酒之後無俎可嘗,只有一飲而盡了。【禮記·少牢饋食】記述此過程說:『主人酌獻上佐食(下佐食同)』,上佐食『坐受爵』,『祭酒,卒爵,拜』。鄭玄解釋說:『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賤,禮略』。【特牲饋食)所記同,賈公彥解釋說:『上獻祝有俎,此獻佐食不言俎者,上經言執事之俎陳於階間』,『佐食亦在內者。』總之身份賤則禮簡。 <16>成事俎弗嘗:【索隱】說:『成事,卒哭之祭,故【記】曰'卒哭曰成事」。既是卒哭之祭,始從吉祭,故受胙爵而不嘗俎也。』【記】指【禮記·檀弓】。卒哭是指既葬之後,先於當日中午祭於殯宮,稱爲虞。隔日再虞,三虞後爲卒哭之祭,這時把死者牌位祔(fù,付)於祖廟。初虞、再虞用柔日(日名干支號爲偶數者是柔日,奇數爲剛日,如甲爲剛,乙爲柔,丙爲剛,丁爲柔等),於五禮(吉、凶、軍、賓、嘉)中屬凶禮。三虞改用剛日(如丁日初虞,己日再虞,庚日爲三虞),表示已由陰轉陽,由凶禮向吉禮轉化。卒哭之祭就全屬吉禮了。所謂不嘗俎不是屍不嘗俎,是指三獻之人(主人、主婦、賓長)不嘗俎。按【禮記·士虞禮】卒哭之祭,設俎於薦東,主人、主婦、賓長分別獻屍,屍左手持爵,右手執俎實,『振祭,嚌之』,嚌就是嘗,嘗過之後,剩餘的仍放回到俎上,再祭酒,奠爵。三獻禮畢,佐食將俎實放回竹筐(篚)之中,將屍送出大門,丈人(丈夫)在廟門外脫去經帶(頭上纏的孝布爲經,腰間者爲帶),婦人去經留帶,禮畢。與虞祭相比,不同者是三獻時,屍不還禮(稱爲酢),所以『成事之俎弗嘗』者,是指參加祭祀的主人、主婦、賓長等人,不是指屍。這個嘗字也不是禮中的專用字:如啐、嚌、嘗(各表示禮中的一個步驟)等之嘗,而是普通口語中的嘗,意思與『吃』字相同。因有獻有酢,通常祭祀酒肉(稱爲福醴,福牲)都散給參加祭祀的賓客、親朋。(散福),只有卒哭之祭有獻無酢,賓朋吃不到祭肉,所以說是『成事之俎弗嘗』。卒哭之祭爲何有獻無酢?鄭玄解釋是由於『禮有終』。意思是,卒哭之祭已是喪禮之終,就要逐漸減殺,以求反樸歸真,入於禮的原始狀態。 <17>三侑弗食:【索隱】解釋說:『禮,祭必立侑以勸屍食,至三飯而後止。每飯有侑一人,故有三侑。既是勸屍,故不相食也』。如此也可以說『三獻不食』、『三酢不食』等等,因獻者、酢者是獻屍、酢賓主,本人也是不食的。『三侑不食』還有什麼意義?而且侑飯的是祝,只有一名,並無三人。【荀子·禮論】侑作臭,楊倞解釋說:『三飯,士,佐食受屍牢、肺、正脊,加於肵(同祈,指肵俎)。是臭謂歆其氣,謂食畢也』。意思是因食畢所以不再食;士、佐食把餘食放在肵俎上,是爲了嗅其氣味,所以謂爲臭。然則何以謂之三臭?若說每飯後都要把餘食放在肵俎上,三飯共爲三臭,那麼,一臭二臭之後還是要食的(第一臭之後有二飯,二臭之後有三飯),便不能說『三臭不食』。這句話主語是屍,不是侑。三侑不食指每侑三飯,三侑九飯之後,禮已大成,祝雖仍加勸侑,屍不再食飯了(酒、俎、豆食還要繼續吃)。可舉【儀禮·特牲饋食】爲證,其中說屍第一次三飯後『告飽,祝侑之』,又三飯,告飽,祝再侑之,復三飯,屍第三次『告飽,祝侑之如初』。屍不再食,佐食只好把助屍下飯的牲肩、獸、魚之類放回到肵俎上。鄭玄解釋說:『不復飯者,三三者(指九飯)士之禮大成也』。士禮九飯,大夫禮十一飯,諸侯禮十三飯,天子十五飯。按賈公彥的解釋,食是大名(總稱),飯是小數,『一口謂之一飯,九飯就是九口的意思。禮成於三,三侑九飯合三三之數,已是大成了。大成就不再食了。
<18>中華書局標點本漏,據【荀子·禮論】補。以上三條分別講禮有貴賤、有終始,有成與不成,賤、終、成則有所節制,趨於簡易,也就是歸於本原。所以,同是禮好其辨貴本原的意思。 <19>大昏(同婚):婚禮有六:依次是納采、問名、納吉(定婚)、納徵(送定禮)、請期(定喜日)、親迎。親迎是婚禮中最隆重的一步,稱爲大婚。廢齊:祭神爲齊,同齋。【禮記·曲禮】『立如齊』,鄭玄注說:『齊謂祭祀時』,『本亦作齋,音同注同。』【荀子·禮論】廢作發。『大昏之未發齊也』,指大昏開始到婦入門祭食之間這段時間內,禮的狀況。全過程是婿率二輛車,到女家迎娶,火把在前引路。新婦在堂上等候,新婦之父候於門外,新夫到女家後,在家廟前行禮,將新婦接到車上,新夫乘另一輛車在前引路,到家門前,新夫向新婦施禮,接她下車,來到洞房(寢)門前,這時媵(女方的陪嫁,由新婦侄娣充)在洞房內鋪好了蓆子(古無桌凳,席地而坐),新夫婦登席、盥洗後,就開始祭食了。全過程簡單實用,樸素無華,保留著禮的初始狀態。 <20>意思是從始祭到屍入太廟之間,禮的過程。大廟,大讀如太。始祖廟爲太廟。名爲始祖是始受封之祖。如某人受封爲諸侯(或大夫等),其後嫡系子孫世襲爲諸侯(或大夫等),便奉某人爲始祖。爲之立廟,稱爲太廟;屍,代替死者受祭的人。一般是孫爲祖屍,『不使賤者』。所以死者爲男,其嫡長孫爲屍,無嫡長孫用庶孫;死者爲女,用嫡長孫媳爲屍,無嫡長孫媳,用庶孫媳,女屍不用同姓。太廟未內屍之前全部儀式包括:主人卜筮決定祭日;祭日前三日再卜,決定由某人爲屍是否吉利,吉則從之,不吉另擇人;主人率子姓兄弟請求屍答允祭時爲屍;請求賓客參加祭祀;都得到承諾後,祭前一日晚,與宗人、子弟、賓客共同察看祭祀牲醴準備得是否齊全、潔淨,得眾人滿意之後,第二日主人、主婦很早就起床督視僕從,殺牲、炊黍,擺列鼎豆,迎接賓客入門,隨後屍入廟。事雖繁瑣,都是事務性的,沒有繁文縟禮。 <21>指喪禮中自始死到小殮之間。包括招魂、綴足、設奠、帷堂等事。招魂稱爲復,拿著死者冠服,在死者生時常游之處(天子復於五門、四郊,諸侯於三門以內,卿大夫復於家廟和寢堂之間),來回走動,邊走邊呼喚死者名諱(多是登房而呼),然後將此冠服復在死者身上;綴足是怕屍體僵硬變形,小殮時穿鞋困難,始絕氣便把雙足固定在矮几腿上;設奠是在屍體東側擺放祭案,供上香蠟禮品,使死者魂靈有所憑依;帷堂,小殮以前將屍體用帷幔四周圍起來。始絕:始絕氣;小斂,斂同殮。喪禮有小殮、大殮。小殮以衣,大殮以棺。即小殮就是給屍體穿上壽衣;入棺名大殮。 <22>指以上三項事情況相同。婚禮齋祭以前,祭禮迎屍入太廟以前,喪禮小斂以前,儀式簡樸無文,帶有禮的初始狀貌。 <23>大路車用素色車帷。幬(chóu,仇):帳子。【爾雅·釋訓】:『幬謂之帳』。這裡指車帷。素幬就是不施丹漆的車帷。素車又加素帷以象徵天的質樸。 <24>郊:祭天於郊,故稱祭天爲郊。麻絻:即麻冕。麻布冠服。【荀子·禮論】楊倞注說:『麻絻,緝麻爲冕,所謂大裘而冕,不用袞龍之屬也』。古以冠命服名,如緇冠、袞冕、玄端、皮弁等。冕即冠,但麻冕並不是單指麻布帽子,同時還指配套的服裝。大裘,見【周禮·天官·司裘】,說是『祀天之服』。鄭眾解釋說是黑羔裘;賈公彥解釋說,『無采章』,就是楊倞說的『不用袞龍屬』。袞龍是『采章』之一,袞指日月星辰形狀的采繡,龍是龍紋采繡。總之郊之麻冕是指郊祭天時,穿的是無繡花紋的黑色麻布皮裘和麻布冠。這是周朝服制,魯國郊天服裝與此不同(參見【禮記·郊特牲】),從略。 <25>這句話的意思是喪服之中最先著的是散麻。『最先著』是說小殮以後,尚未成服(還沒有穿正式的孝服),這時大功以上的親屬就要先纏上散麻帶。喪服:居喪之間穿的孝服,按照與死者關係的親疏,主要分五等:斬衰(cuī,崔)、齊衰、大功、小功、緦麻,稱爲五服。散麻,即散麻帶,又稱散帶。是對絞帶而言。以麻繩作帶爲絞帶。所以,以散麻(麻坯子)做帶稱爲散帶(麻)。【禮記·雜記】說:『大功以上散帶』。又【禮記·士喪禮】說:『散帶垂長三尺』。又有『要(即腰字)絰』,即用麻作腰帶。因此知小殮以後未成服,死者大功以上親先要束一根散麻腰帶,下垂約三尺長,束腰的部分名爲要絰,下垂的部分名爲散麻。小殮後三日成服(大殮成服)則絞(改爲麻繩帶)。 <26>意思是這三種情況相同,說明的是同一道理,即禮貴質樸,也是貴本原的意思。 <27>意思是至親(斬衰服)之喪哭聲哀痛無文,重情不重聲,不講究聲音曲折動聽。【集解】引【禮記】說:『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不反謂無曲折。【荀子·禮論】『反』作『文』。楊倞解釋說:『不文,謂無曲折也』。所謂無曲折,就是沒有固定腔調的意思。三年,指喪期三年,爲斬衰之喪,斬衰見本段注 <25>『喪服』。 <28>清廟之歌:指【詩經·清廟】篇。見【詩·周頌】。詩序說:『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即是周公祭祀文王時,樂工唱的歌曲。倡:同唱。嘆:詠嘆,與唱者相和。一倡三嘆:即一人唱,三人和。語出【禮記·樂記】,原文爲『一倡而三嘆,有遺音者矣』。遺音,音之所遺,指的是情。一人歌唱,三人從之詠嘆,情致綿綿,有超出歌辭之外者。總之,是重情不重歌的意思。 <29>縣:同懸。拊:有二義:一爲拍擊,作動詞;一爲樂器名,作名詞。見【周禮·春官·大師】:『帥瞽登歌,令奏擊拊』。鄭眾以爲拊即付,同撫。擊以發聲,撫以止聲,與登歌相配,是『貴人聲』的意思。鄭玄以爲拊是樂器,其『形如鼓,以韋(即皮革)爲之,著之以穅』。膈:【索隱】釋爲懸鐘格,就是懸鐘的木架。綜合以上諸義,『縣一鍾尚拊膈』,可有二種解釋,其一是:雖然懸掛著聲音美妙動聽的樂器──鍾,演奏時尚且不免時時拊擊鐘架以節制音響;其二是:雖然懸掛著聲音美妙動聽的樂器──鍾,但是崇尚的卻是聲音難聽得多的拊和膈,以拊和膈來節制鐘聲。這二種解釋都是重情不重聲的意思,所以皆通。 <30>朱弦而洞越:前與『大路越席』相對,表示重質不重文的意思;此處與『縣一種尚拊膈』相對,意思是朱弦華美,聲音清越動聽,偏偏要加上一個破洞(洞越),使其聲重濁,也表示不專重音聲。這樣理解是由於儒者不懂制器原理產生的。 <31>『三年哭』以下四事,道理相同,都表示禮貴本原,即重情不重聲的意思。
【原文】  凡禮始乎脫,成乎文,終乎稅。故至備,情文俱盡;其次,情文代勝;其下,復情以歸太一。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萬物以昌,好惡以節,喜怒以當。以爲下則順,以爲上則明。
【譯文】
凡禮都始於簡略疏脫,加上文彩,才算完成,文彩又不可過盛,終須加以取捨,以合實用。所以,完備之極的禮,是情文並茂的;次一等的是文勝於情,或者情勝於文,二者具其一;最下等的違背情性,混混噩噩,有如同無,回覆到了太一原始的狀態。完備的禮能使天地合諧,日月光明,四時有秩序,星辰運行,江河流動,萬物昌盛,好惡有所節制,喜怒無不適當。在下位者則順從,處上位者則賢明。
【注釋】2稅:喪服細疏布制的喪服。(卓注)
 <1>脫:疏脫,簡略的意思。 <2>文:文彩。 <3>【荀子·禮論】作『終乎悅校』。楊倞釋說:校當作恔,恔者快也。謂禮的終極目的是娛悅人情,使人心快慰。【史記】改『悅校』爲『稅』,【爾雅·釋詁下】:『稅,舍也』。有所捨棄的意思。禮雖成於文,文彩不可過盛,盛極則終須有所剪裁取捨,以合實用。【索隱】讀稅爲悅,是牽合【荀子】文而敷會之,非【史記】本意。 <4>至備:完備之至。 <5>情文:情指人情味,文指文彩。盡,無缺漏,盡善盡美。 <6>代勝:【索隱】謂『更代相勝』。意思是或者情勝於文,或者文勝於情。有一勝必有一失,二者不盡善美的意思。 <7>復:【正韻】:復,除也。復情就是除去人情,即不計人情,違背人情。 <8>合:合諧。 <9>惡:憎厭。
【原文】  太史公曰:至矣哉!立隆以爲極,而天下莫之能益損也。本末相順,終始相應,至文有以辨,至察有以說。天下從之者治,不從者亂;從之者安,不從者危。小人不能則也。
  【譯文】
   太史公說:完美極了!樹立隆盛完備的禮作爲人道的最高準則,天下無人能有所增損。它情文相符,首尾呼應,富於文彩而不繁縟、有節制,明察秋毫而不苛細、使人心悅服。天下遵從就能得到治理,否則就生禍亂;遵從者得安定,不從則危亡。平民百姓靠自身是不能守禮的。
【注釋】
 <1>至:神聖、善美、極的意思。太史公所言『至矣哉』是讚美禮『之至極』,至善至美,用之也能『崇德廣業』。 <2>隆:隆盛。指禮。極:極點,指最高境界或準則。 <3>本末:指禮之本末。篇首言『緣人情而制禮』,又說『禮有三本:事天地,尊先祖而隆君師,是人情之常。所以禮之本是指人情。又說禮始乎脫,成乎文』,所以禮之末指的是禮的文彩。合而言之,本末二字指的是禮之情文。順:符合不孛,不相衝突的意思。【荀子·禮論】中楊倞引俞樾語,說順是巡的假借字,亦通。 <4>至文:指禮極富文彩。辨:指能辨別貴賤等級,分別尊卑。全句的意思是禮雖極富文彩,但並不繁縟以至失去了辨別貴賤等級的基本功能。 <5>至察:明察。謂察之『至』。說:同悅。全句意思是雖然明察秋毫,纖介無隱,但不苛求,能委屈以順人情,使人心悅服。 <6>小人:士、君子的對文,古文中多指平民百姓。則:取爲法則,即不能自行遵從禮法的意思。
司馬遷【史記.八書·禮書】詩解5貴本親用文理大隆至備之禮情文俱盡從之者安不從者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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