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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漢代的都官與離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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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12-30 1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自從睡虎地秦簡公布以來,已經有學者對秦漢時期的都官和離官進行過探討,總的說來,學術界對都官和離官的看法比較一致,即以【漢書】顏師古的有關注釋爲基礎,並在某些方面比顏注更加具體。如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註:
都官,直屬朝廷的機構,古書又稱中都官。【漢書・宣帝紀】註:『都官令、丞,京師諸署之令、丞。』『中都官,凡京師諸官府也。』[]
離官,附屬機構,與都官對稱。[]
    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註:
都官令、長、丞,京師諸署官吏。【漢書・宣帝紀】『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註:『都官令、丞,京師諸署之令、丞』。離官,都官派駐各地的官署。[]
    於豪亮先生對睡虎地秦簡和傳世文獻中有關都官的材料作了疏理和分析,他認爲:
『都官』是中央一級機關,『中都官』是在京師的中央一級機關。中央一級機關大部分在京師,因此稱爲『中都官』,也有相當一部分不在京師,就只能稱爲『都官』[]
    於豪亮先生把對都官的研究提高到一個新水平。但是,還有一些問題有待於回答,例如,在京師的公、卿大臣往往即有自己的官府,還有很多下屬機構,所有這些機構是否都是中都官?由公、卿各官府設在地方的事務性機構也有不同級別,這些機構是否都可稱之爲都官?如果都稱爲都官,又如何理解離官?如果不是,那麼什麼級別的機構可稱爲都官?本文擬結合新公布的尹灣漢簡、張家山漢簡等資料,對這些問題做一探討。
一、都官是中央機關直屬的縣級機構

    首先,根據傳世文獻的記載,京畿地區的地方行政機關不屬於都官。我們看下面幾條材料:
【漢書・宣帝紀】神爵元年: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詣金城。[]
【漢書・成帝紀】建始二年春正月詔:三輔長無共張徭役之勞,赦奉郊縣長安、長陵及中都官耐罪徒。[]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建武五年五月丙子詔:其令中都官、三輔、郡、國出繫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見徒免爲庶人。[]
    三輔爲京畿地區,在秦及西漢初年稱由內史管轄,後來,京畿地區分爲三部分,分別是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合稱三輔。三輔的治所都在長安,其長官亦分別稱京兆尹、左馮翊和右扶風,有資格參與朝議,地位與列卿同。[]在上述材料中,三輔與中都官並提,說明三輔不屬於中都官。尤其是上述【漢書・成帝紀】中的那條材料,其中所提到的長安在行政區劃上爲京兆尹的屬縣,長陵在行政區劃上爲左馮翊的屬縣,而長安、長陵與中都官並提,說明三輔地區的縣級行政機關也不屬於中都官。也就是說,在京畿地區的郡、縣地方行政機關都不屬於都官。
【漢書・宣帝紀】元康四年春正月詔: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書入谷,輸長安倉,助貸貧民。民以車船載谷入關者,得毋用傳。[]
    『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一語說明,不僅丞相不屬於都官,而且都官的地位要低於丞相。
【史記・酷吏列傳・杜周】: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人。[]
    從上面的記載可知,廷尉與中都官並提,說明比丞相地位低的廷尉也不屬於都官。
【漢書・百官公卿表上】:諸侯王,高帝初置,金璽X綬,掌治其國。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漢朝。[11]
    諸侯王國的太傅、內史、中尉、丞相、群卿、大夫與都官並提,說明這些官員都不屬於都官。西漢前期,各諸侯王國的中央官制幾乎是漢朝廷中央官制的翻版,官名、秩次、職掌大都模仿漢朝廷。諸侯王國的有關記述對於我們了解漢朝中央的相關情況,具有很重要的啟發意義。
【漢書・王莽傳中】:大鴻臚曰典樂,少府曰共工,水衡都尉曰予虞,與三公司卿凡九卿,分屬三公。每一卿置大夫三人,一大夫置元士三人,凡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分主中都官諸職。[12]
    這是【漢書】對王莽新朝中央官制的部分記述: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三爲基數,整齊而刻板。這與西漢的官制雖然有所不同,但是其中關於都官的記述,仍然能向我們透露出漢朝的情況。新朝分主中都官的,是二十七大夫和八十一元士,而不是公、卿。這暗示著,都官除了不涉及地方行政之外,還有一定的級別限制。
【漢書・宣帝紀】:(本始元年)五月,鳳皇集膠東、千乘,赦天下。賜吏二千石、諸侯相、下至中都官、宦吏、六百石爵,各有差,自左更至五大夫。[13]
【漢書・元帝紀】:(永光二年)又賜諸侯王、公主、列侯黃金,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各有差,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各二級。[14]
    漢代二千石一般包括列卿、郡太守、郡尉(都尉)和王國相、內史等等中央和地方要員。此處的中都官與二千石、諸侯相等依秩次排列,說明這些官員不包括在中都官之內。而『下至中都官』、『中二千石以下至中都官長吏』等等,表明中都官的級別在二千石、諸侯相之下。
【史記・淮南衡山列傳】:於是王乃令官奴入宮,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將軍、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欲如伍被計。[15]
    淮南王謀反,令官奴鑄造皇帝璽及各級官員的官印。這條史料說明丞相、御史、大將軍、軍吏和二千石官員都不在都官之列,且官秩都高於都官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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