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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關於宋代在我國封建社會中所處地位的考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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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12-2-23 09: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但是,歷史沒有筆直地前進,宋代社會出現了一些複雜的情況。我們應該怎樣看待這些現象?它們能說明封建社會已處於下坡路了麼?
首先,北方牧獵民族的擄掠、侵犯、阻礙和打斷了當時社會的正常發展。
在我國今日疆域範圍內,歷史上曾生息、活躍著眾多的民族,他們或者相安無事、和睦往來,爲祖國歷史的發展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或則干戈相見、吞併侵犯,帶來巨大破壞和種種其他後果。民族關係的總趨勢是既有鬥爭,又有融合,在鬥爭中融合。這種融合促進了各族社會歷史的普遍進步,但各族人民也爲此付出了沉重代價。在我國西北、東北地區,自古生活著眾多的游牧和農獵部落,他們由於人口不斷繁衍,消費增多,單一的游牧經濟和較原始的農獵經濟日漸不能滿足生活的需要。自然環境又不斷的惡化,如戈壁沙漠南北與廣大草原地區出現可怕的周期性乾旱,威脅著游牧部落的生存。而且,隨著長年的征戰與吞併,各部落先後統一併壯大起來,陸續進入奴隸制時代。在奴隸主掠奪本性的驅使下,愈發垂涎中原地區富饒的物質生活,大規模地向南擄掠與侵犯是必然的。如漢有匈奴人,唐有突厥人,宋有党項、契丹、女真、蒙古人,一次甚於一次,一次較一次嚴重。這種進犯,和中原地區封建社會處於何種階段並無關係。我們也不應把這種意外的衝突與戰爭所造成的影響,做爲判斷當時社會是上升還是下降的標準。
我們具體來考察一下宋代的情況。
在有宋三百二十年間政治舞台上,充滿了恩格斯所說的『比較野蠻的民族』的刀光劍影。戰爭除給社會經濟造成巨大破壞、阻滯了歷史的正常發展外,對於國家政權的形式與職能,對於社會意識形態都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不妨看看以下史實:在與西夏、遼、金的鏖戰中,宋軍多有失利,因而土地被割讓,財富像水一樣流入這些牧獵民族統治者的帳幄。自北宋真宗景德元年(1004年)『澶淵之盟』始,至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嘉定和議』止,宋政府前後九次被迫簽訂或修改割地、稱臣、輸納銀絹的長期協議。從北宋中葉起,輸遼歲幣年最高額爲銀二十萬兩、絹三十萬匹;給西夏的年最高額爲銀七萬二千兩、絹十五萬三千匹、茶三萬斤;輸金歲幣年最高額爲銀三十萬兩、錢百萬貫、絹三十萬匹。南宋時,向金納銀、絹年額爲五十萬兩、匹,犒軍錢三百萬貫。那些臨時的、一次性索討,次數與數額亦相當可觀。如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十二月:『金遣使來,索金一千萬錠,銀二千萬錠,帛一千萬匹,於是大括金銀,……又索京城騾馬,括得七千餘匹,悉歸之。』[⑩]還有表示『懷柔』而賜發的幣帛,真宗時一次就賜給西夏銀萬兩、絹萬匹、錢三萬貫、茶二萬斤[11]。至於遭到強行擄掠所失的財富,更難以勝計,僅靖難之變,就使京城『府庫蓄積,爲之一空』[12]。這些巨額的歲幣負擔,必然轉嫁到廣大農民頭上,從而激化了當時的階級矛盾。方臘起義時有段大家所熟悉的話:『歲賂西北二虜銀絹以百萬計,皆吾東南赤子膏血也。二虜得此,益輕中國,歲歲侵擾不已。』[13]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宋代農民起義雖多,但包涵著特殊的原因。這些起義固然和統治者的奢靡及土地兼併有關,但主要還是牧獵民族的擄掠侵犯,加重了對人民的剝削造成的。宋代農民起義都是區域性的、小規模的,沒有發生以推翻舊皇權爲主旨的全國性農民大起義,這說明當時的生產關係與上層建築還沒有成爲生產力發展的桎梏。事情到此還未止,宋王朝統治者爲了抗禦牧獵民族統治者的進犯和撲滅農民反抗的怒火,必然增加軍隊數目和軍費開支。宋太祖時,兵力不滿二十萬,仁宗慶曆年間,已超過一百二十五萬。王安石推行保甲法後,民兵數額激增,徽宗大觀、政和年間,保甲兵達六七十萬。故仁宗皇v年間宰相韓琦云:『今二邊雖通好,而西北屯邊之兵,常若待敵之至,故竭天下之力而不能給。』[14]南宋時,『將兵之官,充滿天下,坐靡厚祿。』[15]養兵之費要占國用十之七、八。至於戰爭直接造成的焚毀蹂躪、生靈塗炭,以及金統治下北方地區生產關係的倒退,屯田軍造成的田園荒蕪,更是無法勝數。
上述局面的造成,自然也和宋王朝統治者政策上的失誤與政治上的腐敗有一定關係,但無可置疑,主要原因在金統治者方面。對於這個問題,范文瀾同志曾有過如下論斷:中國封建社會的發展,經歷了初、中、後三個時期,宋代處於中期封建社會後段,它成功地鞏固了統一,『政治統一給予手工業、商業以巨大影響,……生產力的順利發展,很可能產生資本主義的萌芽。可是,由於落後的女真族統治者乘北宋政府極度腐敗,武力侵占黃河流域,建立起破壞作用很大的金國。』[16]這種分析,是允當的。
我們知道,在世界歷史上,曾多次出現過落後民族侵襲先進文明地區的事實,經典作家和中外著名史學家對這些戰爭的性質及後果都有精闢的論述。如恩格斯就指出:『每一次由比較野蠻的民族所進行的征服,不言而喻都阻礙了經濟的發展,摧毀了大批生產力。』[17]在我國歷史上,漢族統治者也曾多次侵犯周邊的少數民族,對他們實行民族壓迫;但西、北方游牧、農獵民族奴隸主貴族發動的擄掠及其造成的後果,也是毋庸隱諱的。目前我國史學界對這些戰爭都不採用『侵略』、『反侵略』等措詞,是有道理的。因爲侵略云云,是近代國與國之間發生武裝干涉與占領時所採用的術語。但是,這種戰爭的非正義性及其對歷史的嚴重影響,卻是我們不能粉飾和修改,不能隨意『處理』的。有的論者認爲,無論哪個民族的統治階級,都有資格建立君臨全國的統治,因此,各民族統治者發動的戰爭,我們應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一視同仁』,無可厚非。更有的認爲,宋朝政府已『腐朽透頂』,代表了走向沒落、衰亡的地主階級,而游牧民族統治者是『新興的地主階級』,其進犯乃至武力征服全國是『歷史的進步現象』。我覺得,如此判斷宋代的地主階級與宋代社會,如此看待當時的戰爭,是大可商_的。針對這種見解傾向,著名史學家翦伯贊曾提醒過一句重要的話,迄今值得深思。他說:『用這樣一種簡單翻案方式處理極其複雜的民族戰爭,是很危險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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