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秀

陳玉秀

創作的圖書部

明朝陳玉秀。 卷七前題『金陵陳玉秀選校 書林師儉堂梓行』,卷七後題『書林蕭少衢梓行』,以此觀之,蕭少衢當是師儉堂主人。『海若』為明代著名戲曲家湯顯祖之號,撰者署湯顯祖顯是偽托,可知是在湯顯祖創作【牡丹亭】後,文名遠播,故撰者以此招徠。

[陳玉秀] 創作的圖書部

律條公案

陳玉秀
文白小說 已完結 7萬

欲知明朝法治環境一二,必讀此書。 【律條公案】,全名【新刻海若湯先生匯集古今律條公案】。明朝陳玉秀所著,全書七卷,卷首一卷,共四十六則。 【律條公案】所錄案件,共分十四類:謀害類、強姦類、姦情類、強盜類、竊盜類、淫僧類、除精類、除害類、婚姻類、妒殺類、謀產類、混爭類、拐帶類、節孝類。但每卷或一類、或兩類、或三五類不等,亦無規律,大抵以故事長短多少劃分。 現存版本缺第二卷『強姦類』四則故事,僅存則目,即:【趙代巡斷問姦殺貞婦】、【陳代巡斷問強姦殺死】、【楊縣尹斷問強姦返害】、【劉太府斷問強姦寡婦】。類中又分則,每類中則數亦不相等,正文共計四十六則。 卷首一卷所載均為法律案文,與小說內容無關,但可見白話公案小說發展初期作者之觀念,在同類小說中可謂絕無僅有,今附於正文之後。此外,附錄中『杖刑』、『雜犯』罰銀數額,疑有誤,未便擅改,姑存疑。 每則故事大多有敘述、有狀詞、有訴詞、有判詞、有撰者按語五部分內容,與明代其它公案小說大同小異。至於作品內容,與【詳刑公案】、【詳情公案】、【海剛峯先生居官公案】諸書互有出入,可見是輾轉稗販,殊少創作。主旨不外歌頌清官善斷,造福百姓,客觀上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現實。除個別案件曲折複雜,饒有情致外,大多藉助動刑和異兆破案,缺少深入細緻的調查,使作品本身缺乏藝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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