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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享民有民生,再評民權:廣州天橋底築水泥錐驅趕流浪漢

國學新聞

2012-7-4 18:37|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1611| 評論: 0|來自: 騰訊網

摘要: 廣東作為孫文三民主義的發源地,應當帶頭立法保護任何公民的民權。乞丐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雖然由於貧困無力居住正規房屋,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作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自由權利(合法前提下)。如果政府小心眼, ...

廣州澆築水泥尖錐防流浪漢睡天橋下?昨日,南都記者巡城,在廣州市白雲區新市、天河區五仙橋、五山等地的不少路橋底下都發現了澆築的水泥錐。昨晚,廣州市建委工作人員回應稱,10年前,為防止流浪漢留宿橋底影響市容,市政園林局建了水泥錐。後來橋底綠化,僅保留極少部分。近幾年早就不新建水泥錐了。

水泥錐不少地方都有

在廣州天河區的五仙橋人行天橋底,南都記者看到了尖牙挺立的水泥尖錐。旁邊,靠近行人路一側,堆放着裝滿廢紙塑料瓶等物的膠袋。這些廢品是一位在五仙橋附近活動的流浪漢收集的。街坊稱,他可能就睡在水泥錐旁邊的水泥空地上。

此外,白雲區機場高速黃石南入口的立交橋下、天河五山路和翰景路交界處的立交橋下,都密佈着水泥尖錐。

貨車司機寧先生說,五山立交橋下水泥尖錐,七八年前就有。那會兒,天橋下的扶梯還沒修好,附近只有那兒能遮風蔽雨,有流浪漢睡覺。不過,就算有水泥錐,還是有流浪漢居住。

市政園林局10年前修的

昨晚,廣州市建委工作人員回應稱,十年前,市政園林局建設了這些水泥錐。當時,確實是為防止流浪漢留宿橋底影響市容。

據稱,大部制改革後,市政園林局的職能中,有關市政方面的內容被劃歸市建委。但因年代久遠,加之人事變動,目前暫時找不到關於水泥錐的具體數量和分佈資料。

工作人員稱,最近很多年廣州已沒有在橋下建水泥錐,未來也不會再建了。現在,橋下一般都是種植綠化植物,既美化環境,也防止流浪漢露宿影響市容衛生。現存的水泥錐是否會剷除,需要明確責任單位後再作決定。

觀點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

要麼給自由 要麼給福利

應尊重流浪人員群體最基本的生存權利,只要他們不違法不犯罪,政府要麼就給予他們福利,要麼就給予自由。乞討也是一種權利和自由,不能讓他們在風餐之時遭到驅趕,露宿之時連橋底都不能住。

———廣州市政協委員韓志鵬

『流浪者想賺錢留不住』

儘管一再勸導指引,很多流浪漢就是不願意到救助站。他們認為救助站雖管吃管住,卻沒有收入,不像在外面可以賺點錢。

———廣州市流動救助服務隊一線工作人員

錐問

正方:

橋底不安全 立錐也是愛

市民胡小姐說,新市黃石出入口橋底,兩邊都是機動車道,日夜車輛繁忙,流浪漢住在橋下極不安全,萬一有車失控或流浪漢穿馬路被撞,後果難以預料。她認為,這個橋底澆築水泥錐,本身對流浪漢也是一種關愛。

市民張先生說,過去在中山一立交橋底,曾有許多流浪漢聚集,當時,還有流浪漢鑿穿了牆壁,放置了廢品,結果釀成火災。在新市打工的胡先生也曾目睹,深夜,流浪漢橫穿馬路,司機剎車不及撞倒流浪漢。

PK

反方:

尖錐很嚇人 有點不人道

陳小姐是個上班族,每日搭乘公交經過新市。她說,好端端的橋底路中間,擺放密密麻麻的水泥錐,尖頭鋒利,讓人毛骨悚然。萬一發生車禍,人落在上面,肯定是血肉模糊。

不過,多數市民認為,阻止流浪漢入睡橋底,應出台完善的救濟措施,或者想出更好方式,用鐵絲網圍蔽好過水泥錐。

采寫:南都記者 張釗 張俊傑 王志海 李拉 魏凱 羅苑尹 裘萍 劉雪 文婷 實習生:李竹珺 王永星 整合:陳實


華韻點評:

民享民有民生,這是民權的基本要素。

廣東作為孫文三民主義的發源地,應當帶頭立法保護任何公民的民權。乞丐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雖然由於貧困無力居住正規房屋,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作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自由權利(合法前提下)。如果政府小心眼,認為流浪漢無償享受了公共服務(公共建築提供的服務),那麼可以向居住者徵收適當的費用——但是,政府也 淪落到無米下煲,向流浪漢討食的地步了嗎?

而公共服務,公共財產,在民權範疇內,應當是民享民有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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