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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生二”不是二胎方案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09-12-28 07:24| 發佈者: 月光燈| 查看: 1083|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何亚福 12月26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田雪原的一篇文章,该文与田雪原在12月4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的一篇文章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提出如下的人口政策微调建议:其一,全 ...

 何亚福

 

12月26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中国人口学会常务副会长田雪原的一篇文章,该文与田雪原在12月4日发表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上的一篇文章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提出如下的人口政策微调建议:其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条现在即可实施。其二,农村一方为独生子女者结婚,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现在可以开始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其三,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不分性别普遍生育两个孩子。

田雪原的上述文章中,最引人注目的建议就是“一独生二”,即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有人把田雪原的方案称为“二胎方案”。我认为,“一独生二”不是二胎方案,真正的二胎方案,是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全面放开二胎。

田雪原提出的这三个方案,我都不赞成,因为这三个方案都违反了生育权平等的原则:在第一个方案和第二个方案中,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在第三个方案中,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

平等的权利,是古今中外无数仁人志士追求的目标。美国《独立宣言》中有一句话是:“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中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

按照现行生育政策,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背景的人享有的生育权是不同的,是划分为三六九等的,有的夫妇(占中国人口的大部分)只允许生一个孩子,有的夫妇允许生两个孩子,有的夫妇甚至允许生三个孩子,等等。我认为,一个合理的人口政策改革的方案,应该规定所有中国公民的生育权都是平等的。也就是说,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无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都应享有平等的生育权。

至于我对二胎方案的评价,我在《二胎方案的是非利弊》一文中已经说明了,在此不再重复。另外,我也赞成晨晖网友的如下观点:如果能全面放开二胎,虽然并不完美但也是一个较大的进步,一方面将计生铁幕撕开了一个缺口,将来再进行人口政策的调整也较为容易,另一方面也满足了绝大多数人的生育意愿,计生暴行将会减少,此外由于很少人生育三胎以上,放开二胎将会使得计生罚款总额急剧降低,没有了丰厚的“油水”计生部门也就失去了继续阻挠人口政策调整的动力,减少了将来完全废除计生的阻力。总体而言,如果能尽快的完全的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放开二胎还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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