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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應該還多少錢

國學新聞| 計劃生育

2011-7-12 15:51| 發佈者: 家鄰| 查看: 1082| 評論: 0|原作者: 何亞福|來自: 何亞福網易博客

摘要: 何亞福 本文用一個比喻來說明計劃生育問題。當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腳的,因此,對比喻,不能生搬硬套,只需從比喻中得到一些啟發就行了。下面是一個比喻故事: 法官正在審理一起搶劫案,案由很簡單:有一個強 ...
       何亞福

本文用一個比喻來說明計劃生育問題。當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腳的,因此,對比喻,不能生搬硬套,只需從比喻中得到一些啟發就行了。下面是一個比喻故事:

法官正在審理一起搶劫案,案由很簡單:有一個強盜藉口他很貧窮,於是他搶了鍾先生十萬元。但強盜在法庭上聲稱:鍾先生是自願送十萬元給強盜的,不需要還錢。圍繞這起案件,一群專家在討論強盜是否應該還錢這個問題,但這些專家很奇怪,他們不是討論強盜是否應該還十萬元,而是討論:強盜是否應該還給鍾先生兩萬元。

A專家說:強盜不應該還給鍾先生兩萬元,因為如果鍾先生得到這兩萬元後,有可能拿這兩萬元去吸煙或酗酒,對鍾先生的身體造成損害。

B專家說:如果還給鍾先生兩萬元,鍾先生會把這兩萬元存入銀行,永遠也不打算使用這兩萬元,所以不需要還這兩萬元。

C專家說:強盜應該還給鍾先生兩萬元,因為這兩萬元有利於提高鍾先生的生活水平。

D專家提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強盜應該還給鍾先生一萬五千元。

鍾先生問我:『強盜是否應該還給我兩萬元?』我回答說:『強盜搶了你十萬元,那麼他僅還給你兩萬元是不夠的,他應該還給你十萬元。只要不違反法律,你拿這十萬元怎麼花費,這是你的自由(因為這是你的錢),別人無權干涉。即使你不打算使用這筆錢,把這筆錢存入銀行,強盜也應該全數歸還你的錢。』

生育權本來是屬於公民的(或者說是屬於育齡夫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釋義】也承認:『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是先於國家和法律發生的權利,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一對夫婦應該生多少個孩子,本應由這對夫婦自主決定。

現在很多人口專家都在討論是否應該放開二胎,卻幾乎沒有什麼人口專家討論是否應該取消計劃生育。一些專家認為應該放開二胎,另一些專家認為不應該放開二胎,還有一些專家認為應該實行『單獨二胎』政策。這些專家沒有認識到,生育權本來是屬於公民的,這不是放開多少胎的問題,而是把生育權歸還給公民的問題。即使公民不願意生二胎或多胎(好比鍾先生把錢存入銀行並且不打算使用這筆錢),也應該享有自主生育的權利。

強盜說這筆錢是鍾先生自願送給他的,計生委官員也在新聞發佈會上說:『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不是強迫性的,人們是在自願的基礎上實施計劃生育的。』

強盜當然不願意還兩萬元,更不願意還十萬元。計生部門當然不願意放開二胎,更不願意取消計劃生育。因為如果放開二胎,計生部門徵收到的社會撫養費就大大減少了;如果取消計劃生育,勢必要撤消計生部門。法官如果採納強盜的意見,當然不需要還錢了;決策者如果採納計生部門的意見,當然不需要改變人口政策了。

強盜搶錢的理由顯然是不能成立的。貧窮不能作為搶劫的理由,人口多也不能作為實行強制計劃生育的理由。是人口多好還是人口少好,這個問題是可以討論的;然而,如果藉口人口多就搞強制計劃生育,這與藉口貧窮就去搶劫一樣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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