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韵国学网 首頁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查看內容

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强盗应该还多少钱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1-7-12 15:51| 發佈者: 家邻| 查看: 1063|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何亚福 本文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计划生育问题。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因此,对比喻,不能生搬硬套,只需从比喻中得到一些启发就行了。下面是一个比喻故事: 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案由很简单:有一个强 ...
       何亚福

本文用一个比喻来说明计划生育问题。当然,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因此,对比喻,不能生搬硬套,只需从比喻中得到一些启发就行了。下面是一个比喻故事:

法官正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案由很简单:有一个强盗借口他很贫穷,于是他抢了钟先生十万元。但强盗在法庭上声称:钟先生是自愿送十万元给强盗的,不需要还钱。围绕这起案件,一群专家在讨论强盗是否应该还钱这个问题,但这些专家很奇怪,他们不是讨论强盗是否应该还十万元,而是讨论:强盗是否应该还给钟先生两万元。

A专家说:强盗不应该还给钟先生两万元,因为如果钟先生得到这两万元后,有可能拿这两万元去吸烟或酗酒,对钟先生的身体造成损害。

B专家说:如果还给钟先生两万元,钟先生会把这两万元存入银行,永远也不打算使用这两万元,所以不需要还这两万元。

C专家说:强盗应该还给钟先生两万元,因为这两万元有利于提高钟先生的生活水平。

D专家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强盗应该还给钟先生一万五千元。

钟先生问我:“强盗是否应该还给我两万元?”我回答说:“强盗抢了你十万元,那么他仅还给你两万元是不够的,他应该还给你十万元。只要不违反法律,你拿这十万元怎么花费,这是你的自由(因为这是你的钱),别人无权干涉。即使你不打算使用这笔钱,把这笔钱存入银行,强盗也应该全数归还你的钱。”

生育权本来是属于公民的(或者说是属于育龄夫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释义》也承认:“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一对夫妇应该生多少个孩子,本应由这对夫妇自主决定。

现在很多人口专家都在讨论是否应该放开二胎,却几乎没有什么人口专家讨论是否应该取消计划生育。一些专家认为应该放开二胎,另一些专家认为不应该放开二胎,还有一些专家认为应该实行“单独二胎”政策。这些专家没有认识到,生育权本来是属于公民的,这不是放开多少胎的问题,而是把生育权归还给公民的问题。即使公民不愿意生二胎或多胎(好比钟先生把钱存入银行并且不打算使用这笔钱),也应该享有自主生育的权利。

强盗说这笔钱是钟先生自愿送给他的,计生委官员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强迫性的,人们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计划生育的。”

强盗当然不愿意还两万元,更不愿意还十万元。计生部门当然不愿意放开二胎,更不愿意取消计划生育。因为如果放开二胎,计生部门征收到的社会抚养费就大大减少了;如果取消计划生育,势必要撤消计生部门。法官如果采纳强盗的意见,当然不需要还钱了;决策者如果采纳计生部门的意见,当然不需要改变人口政策了。

强盗抢钱的理由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贫穷不能作为抢劫的理由,人口多也不能作为实行强制计划生育的理由。是人口多好还是人口少好,这个问题是可以讨论的;然而,如果借口人口多就搞强制计划生育,这与借口贫穷就去抢劫一样荒谬。


鮮花

握手

雷人

路過

雞蛋

最新評論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