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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陳友華

國學新聞| 計劃生育

2011-5-10 23:01| 發布者: 子椈| 查看: 1291| 評論: 0|原作者: 易富賢|來自: 易富賢網易博客

摘要: 【內容摘要】 本文探討了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兩者間的關係。指出: 獨生子女政策不僅導致了數以億計的獨生子女家庭出現,從而引發社會與家庭勞動力短缺與勞動力培養成本飆升 ,生存風險加大與親屬關係支持網絡縮小 ...

【內容摘要】本文探討了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兩者間的關係。指出:獨生子女政策不僅導致了數以億計的獨生子女家庭出現,從而引發社會與家庭勞動力短缺與勞動力培養成本飆升,生存風險加大與親屬關係支持網絡縮小,部分違法生育者因超生受處罰致貧因超生受處罰返貧,部分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受損等。獨生子女政策推行增大了貧困風險。普遍允許一對夫婦至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是風險規避與風險應對的必然選擇。

【關鍵詞】獨生子女政策  貧困  風險

 

一、引言

貧困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也是人類共同的敵人。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面臨著消除貧困的壓力。儘管致貧原因錯綜複雜,但概括起來,無外乎以下四種原因:一是自然環境因素。如自然條件惡劣、生態環境脆弱。二是社會因素。如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一旦失業、疾病等而遭遇暫時困難時,因得不到或根本不能獲得及時救助,可能會陷入長期性貧困。三是文化因素。因未接受較好教育,沒有一技之長,缺少競爭力,收入較低。文化貧困是比物質貧困更深重、更長期、也更難克服的貧困問題(吳永波、吳永斌,2008)。四是健康因素。如身殘智障者陷入貧困的風險大大增加。所要指出的是:貧困往往不是由單個致貧因子所引起的,而是這些致貧因子彼此交織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結果,這也使得消減貧困異常艱難。

在中國反貧困研究中,社會因素、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所導致的貧困常常被我們有意無意地忽略或者屏蔽掉。實際上,中國目前所遭遇的貧困問題,多與長期推行不當的社會經濟政策有關。例如,城鄉與區域之間貧富差距不斷擴大,某種意義上是中國城鄉與區域隔離性制度安排以及政府公共資源差別化配置的結果。因此,消減貧困首先要從制度重構開始。

多子女家庭在孩子較小時往往負擔較重,經濟上一般不及少子女家庭。但伴隨著孩子的成長,多子女家庭由於勞動力豐富,相對於少子女家庭而言,有更多的人爲家庭與社會做貢獻,情況就會逐漸發生逆轉,原先多子女在家庭經濟上的劣勢不僅逐漸被消除,而且最終趕上並超過少子女家庭。少子女家庭往往是『先甜後苦』,而多子女家庭往往是『先苦後甜』。因此,從短期來看,少生對消減貧困是有利的,然而長期地看,由於家庭勞動力資源缺乏,使得少子女家庭更易陷入貧困陷阱而不能自拔。[①]

在生育率較高階段,計劃生育的實施有效地促進了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家庭與婦女的負擔減輕,從而對消減貧困更多表現爲積極的一面。然而,做任何事情都有一個是否適度的問題。在生育率普遍較高之時,適當少生對家庭經濟發展與生活水平提高具有促進作用。然而生得過少,特別是只生一個孩子,從短期來看,家庭與社會負擔可以減低到最低限度,但從長期來看,由於家庭孩子數太少,當這些孩子成長爲正常勞動力時,爲家庭與社會創造財富之人也將急劇減少,從而對社會經濟發展與家庭致富帶來不利的影響。因此,我們要辯證地看待計劃生育與消除貧困之間的關係。本文初步探討了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兩者間關係。筆者希望更多學者參與到相關問題的研討之中,以期加深對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及其後果的認識,共同推動中國獨生子女政策的變革。

 

二、獨生子女政策與貧困

中國式的計劃生育在一個特殊的時期內對消除貧困、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曾發揮過積極的作用。但硬幣也有另外一面,計劃生育也使中國的很多家庭爲此付出了巨大、甚至是慘痛的代價。隨著時間的推移,因極端的獨生子女政策而導致的部分家庭的貧困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

 

(一)宏觀視角

 

1、勞動力短缺

獨生子女政策的長期推行,必然導致持續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時代的加速到來與人口結構的畸形,並遲早會出現勞動力短缺。中國由勞動力過剩到勞動力短缺的劉易斯轉折點已經或將要來臨(蔡P,2008)。雖然中國勞動力供給從過剩到短缺的轉變因2008年的世界經濟危機而曾出現暫時的中斷。然而,世界經濟危機過後,當世界經濟重回正常增長軌道時,中國的勞動力短缺也因此而加速顯露出來。[] 如果說自1978年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的高速增長得益於豐富而廉價的勞動力資源的話,那麼未來中國經濟可能因人口過度老化與勞動力短缺而陷入結構性衰退的陷阱(陳友華,2008)。而經濟停滯甚至衰退本身使得脫貧致富更加艱難。

 

2、勞動力培養成本飆升

一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顯著高於兩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兩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高於三個孩子家庭的單位養育成本,以此類推。由此可見,孩子養育的邊際成本具有遞減效應。『經濟學者認爲,在美國這樣的主流家庭養育三個孩子的社會,養三個孩子的花銷只相當於養一個孩子花費的1.6倍,可三個孩子長大後爲社會創造的財富卻是一個孩子的三倍。』(易富賢,2007216)。沒有證據表明生育一個孩子就比生育兩個孩子養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實際情況可能正好相反,獨生子女可能更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養育孩子的邊際成本遞減,而對社會的邊際貢獻不變,這相當於養育孩子的(社會)邊際淨收益(邊際收益減去邊際成本)是遞增的(與人力資本投資邊際收益遞增類似,同時與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邊際收益遞減並不矛盾)。由此可見,獨生子女政策使得單位勞動力培養成本極大化,從而削弱了經濟競爭能力。因此,長期地看,獨生子女政策對經濟增長的影響更多是負面的。勞動力短缺與勞動力培養成本大幅飆升,不利於競爭力提高與經濟增長,從而對社會與家庭的脫貧致富不利。

 

(二)微觀視角

 

1、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短缺,影響家庭致富

在婦女生育率較高,大大超過更替水平時,適度少生可以降低家庭與社會對子女的撫養壓力,婦女受家庭拖累減少,更可能在生育後重回工作崗位,參與社會生產與社會生活,這不僅有利於婦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於家庭生活條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絕不意味著只生一個孩子,生育數量過少從短期看暫時減輕了家庭的撫養負擔,但從長期來看,必然導致家庭勞動力缺乏,不僅影響家庭致富,而且還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貧困境地。

調查表明,由於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爲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金小桃等,2009120)。『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陳德祥、馬德發,2003)。由此可見,中國官方籠統地說『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實依據的。在中國目前社會經濟環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響致富,少生、甚至只生一個孩子更可能影響致富。

 

2因超生受處罰致貧因超生受處罰返貧

獨生子女政策本身嚴重脫離中國社會的客觀實際,人爲地製造了大量的違法生育者,因超生而面臨數額龐大的經濟處罰而使生活陷入貧困境地、多年甚至十數年翻不了身的現象累見不鮮,對於體制內人員,還可能面臨開除公職與開除黨籍等處分,因超生受處罰致貧因超生受處罰返貧現象不僅長期存在,甚至比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還普遍,只是所有這些現象被有意無意地『屏蔽掉』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某些人眼裡,社會撫養費是第二生產力(陳友華,2009)。但在許多老百姓眼裡,『社會撫養費成爲第一致貧因子』。

 

3、因獨生子女傷殘死亡而陷入貧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獨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獨特之處在於:獨生子女一旦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並因此而陷入絕境(穆光宗,2006;潘金洪、姜繼紅,2007)。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部分消解,而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卻因爲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廣州市現有2300多位母親已經49周歲及以上的獨生子女夭折家庭(張建等,200975)。又如,『重慶市有中年喪子(女)的獨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農村7307人。重慶市北碚區等13個區縣建立聯誼會和會所,加入聯誼會的中年喪子(女)群眾有5000餘人。』(武家華等,2009104)。投資學的一個最基本的風險防範原則是:『不要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裡』。獨生子女的唯一性就決定了沒有選擇,只能將唯一的雞蛋(獨生子女)放在一個籃子裡,而且這是一個『瓷雞蛋』,一不小心就會被打碎。由此可見,獨生子女政策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如果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家庭生存風險就要小得多。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我們常說,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如果構成國家的數以億計的細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嚴重缺陷的,由這些細胞組成的國家會健康嗎?會強大嗎?

 

4、親屬關係網絡異常縮小,傳統救助功能急劇弱化

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係網絡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於親屬關係網絡的支持就大爲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係網絡的抗風險能力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有調查表明:貧困獨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難,絕大部分向親屬求助。獨生子女家庭響應國家號召,由此減少的包括親屬關係網絡等在內的社會支持資源的減少理應由政府來填補(吳永波、吳永斌,2008)。建立健全基本社會保障與社會福利制度,改變以血緣、家族爲紐帶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責任。

 

5、老年貧困與養老沒有著落

獨生子女及其父母面臨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風險、獨生子女責任最大化風險、獨生子女自身養老風險與家庭經濟支持能力弱化風險,因而陷入老年貧困與養老沒有著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陳友華,2010)。

老年人非正式經濟支持主要來自於子女。父母年老以後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賴於子女數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資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於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貧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獨生子女的意外傷殘與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幾乎完全喪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經濟支持。

 

6、身心健康受損而貧困風險增大

獨生子女政策嚴重脫離中國社會的實際,它的推行使得婦女兒童身心健康受損的風險不是減小了,而是被放大了。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首先,絕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種非正常的社會環境中孕育生命與成長的。在中國,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至今仍遭遇普遍的社會歧視與社會排斥。其次,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間被擠壓至極限,再加之歧視性性別偏好,必然導致性別選擇性人工流產現象的普遍增多,這本身對孕婦的身心健康構成較大的傷害。再次,對超生者的經濟處罰,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貧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下降,極少數甚至因此而陷入營養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個有著重男輕女傳統的國度,獨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婦女因沒有完成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歷史責任,而更易遭受來自家庭與社會的歧視與排斥。第五,大部分地區要求對夫婦再生育原因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再生育夫婦的某些隱私在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中被公開暴露出來,給當事人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最後,中國曾一度強制推行的一環二扎,給部分節育夫婦留下了手術後遺症,勞動能力下降,醫療費用上升,陷入貧困風險增大。身體素質好不一定能脫貧致富但健康素質差不僅影響脫貧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貧困的陷阱。健康與疾病問題已成爲中國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貧因子。

 

三、風險規避、風險應對與生育政策調整

風險管理的一條基本原則是: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保障。對風險的處理有規避風險、預防風險、自留風險和轉移風險四種方法。就中國而言,前既面臨著如何應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又面臨著規避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問題。

獨生子女家庭本質上是高風險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難以克服的結構性缺陷。一個人口學意義上的風險社會――獨生子女社會――正不依我們的意志爲轉移而在加速形成過程中,從而大大增加了中國的社會風險。從風險規避角度考慮,應盡力避免獨生子女現象的繼續蔓延。然而,中國的計劃生育早已陷入矛盾陷阱:一方面,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的結構性缺陷,對包括獨生子女家庭在內的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仍在繼續鼓勵更多獨生子女的出現。前一種可以看作是風險應對或風險預防,是對因計劃生育而利益受損者的補償,而後一種則是政府現在花錢爲未來政府與家庭購買風險,從任何角度考慮都是值得商榷的。

在研究並制定風險防範措施時,應該實現從『有病治病』到『無病防病』的思想轉變。獨生子女政策爲中國人口的數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同時也必須看到中國爲此也付出了極其沉重的代價,真所謂『代價與成就並行』。展望未來,中國面臨著一個如何規避風險和降低代價的問題。而其最好方式就是廢除獨生子女政策,普遍允許一對夫婦至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雖然即便允許一對夫婦至少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其風險仍然存在,但必須承認,一對夫婦生育至少兩個孩子給家庭與社會所帶來的風險要遠小於獨生子女家庭所帶來的風險,因而風險被大大降低了。

 

四、討論

 

(一)獨生子女政策的本質

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一對夫婦要求生育兩個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每對婦女生育不超過兩個孩子,而沒有或很少有夫婦生育三個或者更多的孩子,在此情形下,筆者堅信多數人都會贊成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主張。

然而,上述假設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中國是不能成立的。人口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於總會有人生育三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爲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樣,多生與少育相互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許多人認爲『允許生兩個,就會生三個』[③]。正是出於這樣的思維邏輯,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

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爲有人想生育多個孩子,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子,因而就要剝奪部分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子。如此看來,獨生子女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作爲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獨生子女政策也因此而成爲一種陪葬性制度安排。這就如同有人犯了罪,其他人都要被剝奪自由,而被關進監獄一樣荒唐可笑(陳友華,2009)。

 

(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的脆弱性

雖然我們的祖先並不具有今天的建築知識,但是生活實踐告訴他們,在修建房屋時:一是房屋的結構應該是底部大、頂部小的金字塔型;二是房屋越高,地基也應越深越牢固,房屋高度與地基兩者之間是成比例的。這樣建造起來的房屋才穩固,才能經受住風雨的考驗。任何社會組織結構也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會組織結構意味著穩定與秩序。

然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卻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個支撐點。當家庭結構上部的壓力過於沉重,超過了其唯一支撐點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撐點稍有閃失或本身就存在問題,根本無力支撐家庭結構大廈上部的壓力時,家庭結構大廈將頃刻轟然倒下。因此,這種倒金字塔型的獨生子女家庭本身就存在著嚴重的結構性缺陷,是不穩定的與經不起風浪的。類似於試圖通過一個支點來托起整個地球的獨生子女政策本身將給中華民族的未來帶來巨大的風險、甚至是災難,也未嘗可知。

任何社會政策都是一把雙刃劍,都有其局限性,都有正負兩方面的社會功能,只是有些社會政策的負面功能潛伏周期較長。與此同時,任何社會政策都有意想不到的後果,其中有些是積極的,有些是消極的。獨生子女政策即是如此,在推行30年後其負功能才加速顯現出來。如果說我們以往收穫的更多的是獨生子女政策所帶來的收益(如中國人口紅利加速到來與異常豐厚),那麼未來中國將爲此而付出沉重的代價(如人口負債異常沉重等)。

 

(三)理性與超生

在中國,經過數十年的廣泛的計劃生育宣傳,已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後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後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鑑,前赴後繼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實際上恰恰說明民眾已經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要遠大於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眾多民眾經過慎密考量、精心算計、反覆權衡利弊得失後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

獨生子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子女政策,而更可能是屈從於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之舉與自我犧牲。以往我們看到的一種帶有普遍性的現象是:體制內人員很少超生與體制外人員很少不超生,其根本原因就在於這兩類人所面臨的超生處罰或者說超生成本是很不相同的。

如果說在人口高速增長時期,獨生子女政策可能還給中華民族帶來了一點點希望。那麼,未來事實將證明:持續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將使中華民族成爲『從不自覺到自覺』的『自絕的文明』。如此看來,獨生子女與家庭自殘,獨生子女政策與民族自殘無異。人口變遷與國家和民族的興衰緊密相連,不可否認的是超生二孩者無意中拯救了整個中華民族,使得中國人口結構不至於遭致毀滅性的破壞,也增大了中華民族延續下去的可能性。如此看來,我們要向那些超生二孩者們致敬!

中國目前已積存了過億的獨生子女,這被許多人視作計劃生育的偉大成就。然而成就的背後折射出的卻是:面對如此不合理的獨生子女政策,中國億萬民眾更多地表現爲屈從,而更少顯現出反思。這是否意味著中華民族性格中存在某些問題呢?

我們常常將生育的多與少和思想的先進還是落後聯繫起來。實際上,生育的多與少和思想的『先進』還是『落後』之間本無必然的聯繫。少生絕不代表思想先進,而多生也絕不意味著思想落後。目前,西方多數國家深陷出生不足的泥潭而不能自撥,出於生產自救,大力鼓勵民眾多生,這難道是『落後文化』的『死灰復燃』或『歷史倒退』?

 

(四)不可持續社會之建構

獨生子女家庭本質上是高風險與不可持續型家庭,獨生子女社會是高風險與不可持續型社會。自推行獨生子女政策以來,中國已經積累了數以億計的獨生子女家庭,從而使得中國正處在一個人爲建構的高風險社會。我們需要反思的是:獨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客觀上使得中國少生了許多人,然而我們也因此換來了獨生子女高風險家庭的大量出現。多一個獨生子女家庭就多一份風險,少一個獨生子女家庭就少一份風險。如果中國採取的不是獨生子女政策、而是二孩政策的話,可能因此比現在多出生數千萬、乃至上億的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也許會因此而增大一些,但是我們因此避免了數千萬、乃至上億的獨生子女高風險家庭的出現,也使得人口老齡化與出生性別比例失衡問題不至於變得像現在這樣突出。兩者之間權衡利弊得失,在這兩難的抉擇中,究竟是哪一種選擇更有利於家庭的幸福安康與中華民族的長治久安呢?

 

(五)以人爲本意味著要注意傾聽政策用戶的聲音

無論是在社會政策的制定,還是在執行效果評估中一定要注意傾聽政策用戶的聲音。獨生子女政策在推行過程中遭致了民眾的頑強抗爭,半數左右的農村家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終還是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孩子生了下來,用實際行動無數次驗證了獨生子女政策嚴重脫離中國實際與不得人心,絕不是一個以人爲本的好政策。

在一個非憲政型社會,社會政策的推出往往取決於政府的長官意志、甚至個別人的意志與喜好,既缺少科學的論證,更缺少必要的討論,因而更具有隨意性。在社會政策推行之初,往往大力鼓吹其積極的一面,而對其消極的一面則隻字不提、或者輕描淡寫一帶而過,更有甚者,政策制定者可能全然沒有意識到所制定出來的社會政策竟然還有負效應。致使我們長期生活在一種聲音之下,不用說普通大眾,即便是專家學者,其辨別力與免疫力也難免逐漸喪失。獨生子女政策從制定到被執行至今就是一個『生動』的『苦澀』的典型。中國式的計劃生育太有反思的必要了。

 

陳友華(南京大學社會學院,江蘇南京  210093

 

參考文獻

1.   蔡P:劉易斯轉折點――中國經濟發展新階段。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

2.   陳德祥、馬德發:農村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的調查和思考,人口與計劃生育,2003年第9期。

3.   陳友華:人口紅利與中國的經濟增長,江蘇行政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4.   陳友華:獨生子女政策潛在的社會風險,探索與爭鳴,2009年第7期。

5.   陳友華:獨生子女政策風險研究,人口與發展,2010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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