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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陈友华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1-5-10 23:01| 發佈者: 子椈| 查看: 1279| 評論: 0|原作者: 易富贤|來自: 易富贤网易博客

摘要: 【内容摘要】 本文探讨了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两者间的关系。指出: 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导致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从而引发社会与家庭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培养成本飙升 ,生存风险加大与亲属关系支持网络缩小 ...

【内容摘要】本文探讨了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两者间的关系。指出:独生子女政策不仅导致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从而引发社会与家庭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培养成本飙升,生存风险加大与亲属关系支持网络缩小,部分违法生育者因超生受处罚致贫因超生受处罚返贫,部分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等。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增大了贫困风险。普遍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是风险规避与风险应对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独生子女政策  贫困  风险

 

一、引言

贫困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也是人类共同的敌人。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着消除贫困的压力。尽管致贫原因错综复杂,但概括起来,无外乎以下四种原因:一是自然环境因素。如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二是社会因素。如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甚至缺失,一旦失业、疾病等而遭遇暂时困难时,因得不到或根本不能获得及时救助,可能会陷入长期性贫困。三是文化因素。因未接受较好教育,没有一技之长,缺少竞争力,收入较低。文化贫困是比物质贫困更深重、更长期、也更难克服的贫困问题(吴永波、吴永斌,2008)。四是健康因素。如身残智障者陷入贫困的风险大大增加。所要指出的是:贫困往往不是由单个致贫因子所引起的,而是这些致贫因子彼此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也使得消减贫困异常艰难。

在中国反贫困研究中,社会因素、其中包括制度性因素所导致的贫困常常被我们有意无意地忽略或者屏蔽掉。实际上,中国目前所遭遇的贫困问题,多与长期推行不当的社会经济政策有关。例如,城乡与区域之间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某种意义上是中国城乡与区域隔离性制度安排以及政府公共资源差别化配置的结果。因此,消减贫困首先要从制度重构开始。

多子女家庭在孩子较小时往往负担较重,经济上一般不及少子女家庭。但伴随着孩子的成长,多子女家庭由于劳动力丰富,相对于少子女家庭而言,有更多的人为家庭与社会做贡献,情况就会逐渐发生逆转,原先多子女在家庭经济上的劣势不仅逐渐被消除,而且最终赶上并超过少子女家庭。少子女家庭往往是“先甜后苦”,而多子女家庭往往是“先苦后甜”。因此,从短期来看,少生对消减贫困是有利的,然而长期地看,由于家庭劳动力资源缺乏,使得少子女家庭更易陷入贫困陷阱而不能自拔。[①]

在生育率较高阶段,计划生育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生育率的下降,使得家庭与妇女的负担减轻,从而对消减贫困更多表现为积极的一面。然而,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是否适度的问题。在生育率普遍较高之时,适当少生对家庭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提高具有促进作用。然而生得过少,特别是只生一个孩子,从短期来看,家庭与社会负担可以减低到最低限度,但从长期来看,由于家庭孩子数太少,当这些孩子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时,为家庭与社会创造财富之人也将急剧减少,从而对社会经济发展与家庭致富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计划生育与消除贫困之间的关系。本文初步探讨了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两者间关系。笔者希望更多学者参与到相关问题的研讨之中,以期加深对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及其后果的认识,共同推动中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变革。

 

二、独生子女政策与贫困

中国式的计划生育在一个特殊的时期内对消除贫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硬币也有另外一面,计划生育也使中国的很多家庭为此付出了巨大、甚至是惨痛的代价。随着时间的推移,因极端的独生子女政策而导致的部分家庭的贫困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宏观视角

 

1、劳动力短缺

独生子女政策的长期推行,必然导致持续低生育率、甚至超低生育率时代的加速到来与人口结构的畸形,并迟早会出现劳动力短缺。中国由劳动力过剩到劳动力短缺的刘易斯转折点已经或将要来临(蔡P,2008)。虽然中国劳动力供给从过剩到短缺的转变因2008年的世界经济危机而曾出现暂时的中断。然而,世界经济危机过后,当世界经济重回正常增长轨道时,中国的劳动力短缺也因此而加速显露出来。[] 如果说自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得益于丰富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的话,那么未来中国经济可能因人口过度老化与劳动力短缺而陷入结构性衰退的陷阱(陈友华,2008)。而经济停滞甚至衰退本身使得脱贫致富更加艰难。

 

2、劳动力培养成本飙升

一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显著高于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两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高于三个孩子家庭的单位养育成本,以此类推。由此可见,孩子养育的边际成本具有递减效应。“经济学者认为,在美国这样的主流家庭养育三个孩子的社会,养三个孩子的花销只相当于养一个孩子花费的1.6倍,可三个孩子长大后为社会创造的财富却是一个孩子的三倍。”(易富贤,2007216)。没有证据表明生育一个孩子就比生育两个孩子养育得更好,成才比例更高,实际情况可能正好相反,独生子女可能更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养育孩子的边际成本递减,而对社会的边际贡献不变,这相当于养育孩子的(社会)边际净收益(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是递增的(与人力资本投资边际收益递增类似,同时与以往研究所揭示的家庭生育边际收益递减并不矛盾)。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使得单位劳动力培养成本极大化,从而削弱了经济竞争能力。因此,长期地看,独生子女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更多是负面的。劳动力短缺与劳动力培养成本大幅飙升,不利于竞争力提高与经济增长,从而对社会与家庭的脱贫致富不利。

 

(二)微观视角

 

1、独生子女家庭劳动力短缺,影响家庭致富

在妇女生育率较高,大大超过更替水平时,适度少生可以降低家庭与社会对子女的抚养压力,妇女受家庭拖累减少,更可能在生育后重回工作岗位,参与社会生产与社会生活,这不仅有利于妇女地位的提高,也有利于家庭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少生绝不意味着只生一个孩子,生育数量过少从短期看暂时减轻了家庭的抚养负担,但从长期来看,必然导致家庭劳动力缺乏,不仅影响家庭致富,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

调查表明,由于劳动力缺乏,独生子女家庭不仅难以致富,而且还成为贫困家庭主体。例如,“2008年,安徽省铜陵县2945户低保家庭中,计划生育家庭达2503户。低保户中计划生育家庭高达85%”(金小桃等,2009120)。“独生子女家庭特困户873户,占特困家庭总数的88.09%(陈德祥、马德发,2003)。由此可见,中国官方笼统地说“少生快富”是缺少事实依据的。在中国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多生孩子可能影响致富,少生、甚至只生一个孩子更可能影响致富。

 

2因超生受处罚致贫因超生受处罚返贫

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人为地制造了大量的违法生育者,因超生而面临数额庞大的经济处罚而使生活陷入贫困境地、多年甚至十数年翻不了身的现象累见不鲜,对于体制内人员,还可能面临开除公职与开除党籍等处分,因超生受处罚致贫因超生受处罚返贫现象不仅长期存在,甚至比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还普遍,只是所有这些现象被有意无意地“屏蔽掉”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某些人眼里,社会抚养费是第二生产力(陈友华,2009)。但在许多老百姓眼里,“社会抚养费成为第一致贫因子”。

 

3、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而陷入贫困

生老病死不可避免。但独生子女及其家庭的独特之处在于:独生子女一旦意外伤残、重病、死亡,特别是成年开始挣钱养家的独生子女意外伤残、重病、死亡,不仅给家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给父母精神以致命打击,并因此而陷入绝境(穆光宗,2006;潘金洪、姜继红,2007)。如果说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以部分消解,而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却因为父母年龄已大而丧失了补偿性生育的可能。例如,广州市现有2300多位母亲已经49周岁及以上的独生子女夭折家庭(张建等,200975)。又如,“重庆市有中年丧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13574人,其中城市6267人,农村7307人。重庆市北碚区等13个区县建立联谊会和会所,加入联谊会的中年丧子(女)群众有5000余人。”(武家华等,2009104)。投资学的一个最基本的风险防范原则是:“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就决定了没有选择,只能将唯一的鸡蛋(独生子女)放在一个篮子里,而且这是一个“瓷鸡蛋”,一不小心就会被打碎。由此可见,独生子女政策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把所有的希望与责任都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孩子,家庭生存风险就要小得多。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异常脆弱。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构成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细胞是脆弱不堪的,甚至是存在严重缺陷的,由这些细胞组成的国家会健康吗?会强大吗?

 

4、亲属关系网络异常缩小,传统救助功能急剧弱化

独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亲属关系网络缩小到极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难或不测时,来自于亲属关系网络的支持就大为减少,家庭依靠传统亲属关系网络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至极致。此时,如果社会支持不能及时跟上,极易使独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有调查表明:贫困独生子女家庭一旦遭遇困难,绝大部分向亲属求助。独生子女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由此减少的包括亲属关系网络等在内的社会支持资源的减少理应由政府来填补(吴永波、吴永斌,2008)。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改变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的救助模式,是政府的基本责任。

 

5、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

独生子女及其父母面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风险、独生子女责任最大化风险、独生子女自身养老风险与家庭经济支持能力弱化风险,因而陷入老年贫困与养老没有着落的可能性大大增加(陈友华,2010)。

老年人非正式经济支持主要来自于子女。父母年老以后非正式支持的多少、生活水平的高低依赖于子女数的多少和子女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赡养的机会及数量也就越多。独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数过少,来自于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陷入老年贫困陷阱的可能性因此而大大增加。成年独生子女的意外伤残与死亡,更使其父母完全或几乎完全丧失老年期的非正式经济支持。

 

6、身心健康受损而贫困风险增大

独生子女政策严重脱离中国社会的实际,它的推行使得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受损的风险不是减小了,而是被放大了。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绝大部分超生者都是在一种非正常的社会环境中孕育生命与成长的。在中国,超生者及其超生子女至今仍遭遇普遍的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其次,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百姓的生育空间被挤压至极限,再加之歧视性性别偏好,必然导致性别选择性人工流产现象的普遍增多,这本身对孕妇的身心健康构成较大的伤害。再次,对超生者的经济处罚,使部分家庭因此而陷入贫困境地,家庭生活水平因此而下降,极少数甚至因此而陷入营养不良的境地。第四,在一个有着重男轻女传统的国度,独生子女政策本身使得更多的妇女因没有完成传宗接代延续香火历史责任,而更易遭受来自家庭与社会的歧视与排斥。第五,大部分地区要求对夫妇再生育原因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再生育夫妇的某些隐私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中被公开暴露出来,给当事人可能造成严重的伤害。最后,中国曾一度强制推行的一环二扎,给部分节育夫妇留下了手术后遗症,劳动能力下降,医疗费用上升,陷入贫困风险增大。身体素质好不一定能脱贫致富但健康素质差不仅影响脱贫致富,而且可能因此而陷入贫困的陷阱。健康与疾病问题已成为中国目前主要的家庭致贫因子。

 

三、风险规避、风险应对与生育政策调整

风险管理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对风险的处理有规避风险、预防风险、自留风险和转移风险四种方法。就中国而言,前既面临着如何应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又面临着规避独生子女家庭风险问题。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家庭,具有天然的自身难以克服的结构性缺陷。一个人口学意义上的风险社会――独生子女社会――正不依我们的意志为转移而在加速形成过程中,从而大大增加了中国的社会风险。从风险规避角度考虑,应尽力避免独生子女现象的继续蔓延。然而,中国的计划生育早已陷入矛盾陷阱:一方面,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的结构性缺陷,对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经济补偿;另一方面,仍在继续鼓励更多独生子女的出现。前一种可以看作是风险应对或风险预防,是对因计划生育而利益受损者的补偿,而后一种则是政府现在花钱为未来政府与家庭购买风险,从任何角度考虑都是值得商榷的。

在研究并制定风险防范措施时,应该实现从“有病治病”到“无病防病”的思想转变。独生子女政策为中国人口的数量控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为此也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真所谓“代价与成就并行”。展望未来,中国面临着一个如何规避风险和降低代价的问题。而其最好方式就是废除独生子女政策,普遍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虽然即便允许一对夫妇至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其风险仍然存在,但必须承认,一对夫妇生育至少两个孩子给家庭与社会所带来的风险要远小于独生子女家庭所带来的风险,因而风险被大大降低了。

 

四、讨论

 

(一)独生子女政策的本质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一对夫妇要求生育两个孩子的要求都是最基本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每对妇女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而没有或很少有夫妇生育三个或者更多的孩子,在此情形下,笔者坚信多数人都会赞成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主张。

然而,上述假设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中国是不能成立的。人口要可持续发展,其生育率必须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于总会有人生育三个或者更多的孩子,为了使生育率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样,多生与少育相互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维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再加之许多人认为“允许生两个,就会生三个”[③]。正是出于这样的思维逻辑,中国的独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诞生了。

但如果仔细推敲,自然会发现,因为有人想生育多个孩子,事实上也生育了多个孩子,因而就要剥夺部分夫妇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仅允许他们生育一个孩子。如此看来,独生子女政策某种意义上是作为多育夫妇的殉葬品而出现的。独生子女政策也因此而成为一种陪葬性制度安排。这就如同有人犯了罪,其他人都要被剥夺自由,而被关进监狱一样荒唐可笑(陈友华,2009)。

 

(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脆弱性

虽然我们的祖先并不具有今天的建筑知识,但是生活实践告诉他们,在修建房屋时:一是房屋的结构应该是底部大、顶部小的金字塔型;二是房屋越高,地基也应越深越牢固,房屋高度与地基两者之间是成比例的。这样建造起来的房屋才稳固,才能经受住风雨的考验。任何社会组织结构也都是金字塔型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组织结构意味着稳定与秩序。

然而,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却是倒金字塔型,其底部只有一个支撑点。当家庭结构上部的压力过于沉重,超过了其唯一支撑点的承受能力,唯一支撑点稍有闪失或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本无力支撑家庭结构大厦上部的压力时,家庭结构大厦将顷刻轰然倒下。因此,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是不稳定的与经不起风浪的。类似于试图通过一个支点来托起整个地球的独生子女政策本身将给中华民族的未来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是灾难,也未尝可知。

任何社会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都有其局限性,都有正负两方面的社会功能,只是有些社会政策的负面功能潜伏周期较长。与此同时,任何社会政策都有意想不到的后果,其中有些是积极的,有些是消极的。独生子女政策即是如此,在推行30年后其负功能才加速显现出来。如果说我们以往收获的更多的是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收益(如中国人口红利加速到来与异常丰厚),那么未来中国将为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如人口负债异常沉重等)。

 

(三)理性与超生

在中国,经过数十年的广泛的计划生育宣传,已绝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后果。然而,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无视超生后果与众多超生者的前车之鉴,前赴后继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实际上恰恰说明民众已经意识到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风险要远大于超生处罚的利益损失,众多民众经过慎密考量、精心算计、反复权衡利弊得失后最终还是作出了超生的决定。如此看来,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

独生子女父母们未必对独生子女家庭风险全然不知,也未必认同独生子女政策,而更可能是屈从于外界压力下的被逼无奈之举与自我牺牲。以往我们看到的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是:体制内人员很少超生与体制外人员很少不超生,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两类人所面临的超生处罚或者说超生成本是很不相同的。

如果说在人口高速增长时期,独生子女政策可能还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一点点希望。那么,未来事实将证明:持续推行独生子女政策,将使中华民族成为“从不自觉到自觉”的“自绝的文明”。如此看来,独生子女与家庭自残,独生子女政策与民族自残无异。人口变迁与国家和民族的兴衰紧密相连,不可否认的是超生二孩者无意中拯救了整个中华民族,使得中国人口结构不至于遭致毁灭性的破坏,也增大了中华民族延续下去的可能性。如此看来,我们要向那些超生二孩者们致敬!

中国目前已积存了过亿的独生子女,这被许多人视作计划生育的伟大成就。然而成就的背后折射出的却是:面对如此不合理的独生子女政策,中国亿万民众更多地表现为屈从,而更少显现出反思。这是否意味着中华民族性格中存在某些问题呢?

我们常常将生育的多与少和思想的先进还是落后联系起来。实际上,生育的多与少和思想的“先进”还是“落后”之间本无必然的联系。少生绝不代表思想先进,而多生也绝不意味着思想落后。目前,西方多数国家深陷出生不足的泥潭而不能自拨,出于生产自救,大力鼓励民众多生,这难道是“落后文化”的“死灰复燃”或“历史倒退”?

 

(四)不可持续社会之建构

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家庭,独生子女社会是高风险与不可持续型社会。自推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中国已经积累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从而使得中国正处在一个人为建构的高风险社会。我们需要反思的是:独生子女政策的推行客观上使得中国少生了许多人,然而我们也因此换来了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的大量出现。多一个独生子女家庭就多一份风险,少一个独生子女家庭就少一份风险。如果中国采取的不是独生子女政策、而是二孩政策的话,可能因此比现在多出生数千万、乃至上亿的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也许会因此而增大一些,但是我们因此避免了数千万、乃至上亿的独生子女高风险家庭的出现,也使得人口老龄化与出生性别比例失衡问题不至于变得像现在这样突出。两者之间权衡利弊得失,在这两难的抉择中,究竟是哪一种选择更有利于家庭的幸福安康与中华民族的长治久安呢?

 

(五)以人为本意味着要注意倾听政策用户的声音

无论是在社会政策的制定,还是在执行效果评估中一定要注意倾听政策用户的声音。独生子女政策在推行过程中遭致了民众的顽强抗争,半数左右的农村家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最终还是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孩子生了下来,用实际行动无数次验证了独生子女政策严重脱离中国实际与不得人心,绝不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好政策。

在一个非宪政型社会,社会政策的推出往往取决于政府的长官意志、甚至个别人的意志与喜好,既缺少科学的论证,更缺少必要的讨论,因而更具有随意性。在社会政策推行之初,往往大力鼓吹其积极的一面,而对其消极的一面则只字不提、或者轻描淡写一带而过,更有甚者,政策制定者可能全然没有意识到所制定出来的社会政策竟然还有负效应。致使我们长期生活在一种声音之下,不用说普通大众,即便是专家学者,其辨别力与免疫力也难免逐渐丧失。独生子女政策从制定到被执行至今就是一个“生动”的“苦涩”的典型。中国式的计划生育太有反思的必要了。

 

陈友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参考文献

1.   蔡P:刘易斯转折点――中国经济发展新阶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2.   陈德祥、马德发: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调查和思考,人口与计划生育,2003年第9期。

3.   陈友华:人口红利与中国的经济增长,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4.   陈友华:独生子女政策潜在的社会风险,探索与争鸣,2009年第7期。

5.   陈友华:独生子女政策风险研究,人口与发展,2010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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