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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文·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

國學新聞| 中醫中藥

2018-11-15 12:16| 發布者: 醫館界| 查看: 2225| 評論: 1

摘要: 近日,國務院發布【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推進計劃】,其中明確,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中 ...
聲明 / 聲明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醫學內容僅供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網上任何關於疾病的建議都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斷。

近日,國務院發布【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推進計劃】,其中明確,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中藥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

【推進計劃】明確了此項工作的任務分工,指出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資源,是中國古代科學瑰寶,是中醫藥傳承發展的核心要素。如何建立一個與現代智慧財產權制度並行,又相互補充的制度,解決現代智慧財產權制度不能保護中藥炮製技術和名醫名方、驗方特殊療效的『弊端』,一直是業界關注的話題。

近年來,有關部門已經認識到中醫藥傳統知識專門保護的重要性並作出相關部署。中醫藥法明確要求,國家建立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和保護制度。【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強調,要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與技術挖掘。【推進計劃】再次強調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等,體現了對這項工作的高度重視。

北京中醫藥大學鄧勇和中國政法大學敖麗丹曾撰文指出專利制度保護經典名方的局限性。文章指出,受專利保護的中醫藥經典名方客體主要包括:該經典名方製成藥品的有效提取化合物;該經典名方製成藥品的有效提取部位;經典名方的原料組成和製造方法。專利制度保護經典名方有一定局限性,如中藥不如西藥那樣成分清晰,很多中醫藥經典名方作用機理解釋不清,專利審查難以獲得通過。

【推進計劃】的實施將有望改善這一現象。【推進計劃】明確要求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並強調要完善新藥創製等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

以下是【推進計劃】全文


【2018年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推進計劃】

爲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明確2018年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制定本計劃。

一、深化智慧財產權領域改革

(一)推進智慧財產權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做好重新組建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2.完成智慧財產權綜合管理改革首批試點工作,做好試點工作總結。(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負責)

3.在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制機制改革。(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部、公安部負責)

4.深化中新廣州知識城智慧財產權運用和保護綜合改革試驗。(知識產權局負責)

5.探索建立國家層面智慧財產權案件上訴審理機制,探索由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集中管轄京津冀技術類案件,研究在智慧財產權法院實行『三合一』審判機制,增設西安、鄭州等4家智慧財產權法庭。(高法院負責)

➤(二)改革完善智慧財產權重大政策

6.推動完善國家科技計劃智慧財產權管理相關制度,強化實施過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深化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工作。(科技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7.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負責)

8.制定加強智慧財產權會計信息披露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政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9.推動出台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相關政策文件。(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10.組織實施【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2016】,完善研發支出等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核算方法,探索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等智慧財產權產品的核算方法。(統計局、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負責)

11.發布智慧財產權年度發展狀況報告、商標品牌戰略年度發展報告、版權產業經濟貢獻報告。(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農業農村部、統計局、林草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深化智慧財產權『放管服』改革

12.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軍民融合改革試點,在有關試點地區委託下放國防專利申請受理、實施備案和轉讓審批等職能,逐步放開國防專利代理服務行業。(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3.深入實施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十三五』規劃,全面推進專利代理行業『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實施專利代理機構服務規範國家標準,將專利代理機構設立審批時間由20天縮短爲10天。(知識產權局負責)

14.建設商標代理機構信用監管系統,嚴厲打擊商標代理機構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爲,著力規範商標代理行業秩序,繼續增設商標申請受理窗口,推進受理點與質權登記點一體化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15.繼續推進商標註冊便利化改革,推動各地從法律制度上取消著名、知名商標。(知識產權局負責)

16.加強對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及境外著作權認證機構駐華代表處的監管。(版權局負責)

17.擴大專利基礎數據開放範圍,推進商標數據向社會全部開放。(知識產權局負責)

18.開展專利代理人擔任律師事務所特別合伙人試點工作。(司法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

(一)加大高價值智慧財產權培育力度

19.深入實施專利質量提升工程,大力培育高價值核心專利。突出質量導向,進一步完善專利和商標統計體系,指導和督促地方完善專利支持相關政策,改進專利獎推薦評選工作。(知識產權局負責)

20.加大商標品牌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力度,推進行業品牌和區域品牌建設,引導商標密集型產業發展,完善商標品牌價值評價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21.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中藥產業智慧財產權聯盟建設。(中醫藥局、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二)提高智慧財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

22.聚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技術方向,加快新興領域和業態的專利審查制度建設,進一步提升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專利審查質量,有序推進中國專利質量系統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23.建立【專利審查指南】常態化修訂機制,繼續完善專利審查質量保障和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加強『雙監督雙評價』質量管理。(知識產權局負責)

24.堅持專利審查周期分類管理,發揮優先審查、巡迴審查等多種審查模式效能,制定重點優勢產業專利申請集中審查管理辦法。(知識產權局負責)

25.提高商標審查能力,將商標註冊審查周期從8個月壓縮到6個月。(知識產權局負責)

26.規範全國著作權登記工作,建立全國作品登記信息公示查詢系統。(版權局負責)

三、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完善法律法規規章

27.推動【專利法】第四次修訂和【專利代理條例】修訂。(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28.推動【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版權局、司法部負責)

29.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30.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獲取管理法規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生態環境部、科技部、司法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31.推動【國防專利條例】修訂。(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32.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配套規章的制修訂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33.推進【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修訂工作。(知識產權局、司法部負責)

34.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權基礎性法律制度建設,加強新領域、新業態智慧財產權保護政策措施研究。(知識產權局負責)

35.推動發布【國防專利定密解密工作規程】【軍用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工作暫行規則】,推動國防智慧財產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制定工作,完成【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暫行辦法】擬制,啟動軍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試點工作。(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負責)

36.推動在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中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智慧財產權侵權的法定賠償額。(高法院、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負責)

37.研究制定在商標授權確權案件中適用商標法的若干規定,細化惡意搶註行爲的類型和法律適用。(知識產權局負責)

38.探索建立證據披露、證據妨礙排除等規則,明確不同訴訟程序中證據相互採信、司法鑑定效力和證明力等問題,發揮專家輔助人的作用,適當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負擔。(高法院負責)

(二)加強保護長效機制建設

39.加快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機制。制定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計劃。(知識產權局負責)

40.加快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建設和布局,深化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和維權援助工作體系。(知識產權局負責)

41.推進政府機關軟體正版化督查全覆蓋,加大企事業單位軟體正版化督查力度,進一步推廣【正版軟體管理工作指南】,繼續開展國產軟體應用試點工作。(版權局負責)

42.積極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失信行爲的懲戒力度。(知識產權局負責)

43.加強智慧財產權糾紛仲裁調解工作,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培育認定。(知識產權局、貿促會負責)

44.推進智慧財產權公證服務平台建設,制定公證智慧財產權電子證據保管服務規範和業務規則,擴大公證智慧財產權電子證據保管服務試點。(司法部負責)

45.完善地理標誌保護和運用機制。(知識產權局負責)

46.完善新藥創製等科技重大專項管理工作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長效工作機制。(衛生健康委負責)

(三)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

47.深入開展『護航』『雷霆』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展會、電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專利等侵權違法行爲。(知識產權局負責)

48.制定『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方案,指導開展『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保護行動。(知識產權局負責)

49.深入開展2018年『劍網行動』,強化對重點作品、重點領域版權專項整治。(版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負責)

50.深入開展出口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龍騰』專項行動。(海關總署負責)

51.繼續加強植物新品種保護執法體系建設,組織開展打擊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農業農村部、林草局負責)

52.以網絡表演、網路遊戲、網絡音樂、網絡動漫等市場爲重點,發布違法違規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和經營單位查處名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爲。(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53.實施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綠盾』工程,支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查處寄遞渠道實施的侵犯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爲。(郵政局負責)

(四)加強日常監管執法

54.深化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珠三角等區域的專利聯合執法。(知識產權局負責)

55.依法懲治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對侵犯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顛覆性技術創新等領域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及其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予以掛牌督辦,對辦理侵犯智慧財產權案件存在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加強調研指導,編發保護智慧財產權典型案例。(高檢院、公安部負責)

56.完善數據化情報導偵建設,強化線索研判和集約打擊,保持常態化嚴打高壓態勢。(公安部負責)

57.完善並推廣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備案移動查詢系統,上線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執法系統。發揮全國海關一級、二級風險防控中心的作用,構建智慧財產權海關風險分析模型,加強風險信息收集加工能力及布控查緝能力。(海關總署負責)

58.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社會滿意度調查,開展智慧財產權保護規範化市場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負責)

四、強化智慧財產權運用

(一)加強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59.發揮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台樞紐作用,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知識產權局、財政部負責)

60.加強中科院智慧財產權運營管理中心建設,對存量專利分析分類,組織開展專利拍賣,向社會提供高質量高價值專利。(中科院負責)

61.開展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培育研究,推動專利密集型產業分類國家標準制定和統計監測工作。(統計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2.推廣專利權質押等智慧財產權融資模式,加大專利保險險種開發和推廣力度。探索開展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業務。推動智慧財產權出口。(知識產權局、銀保監會、證監會、人民銀行、外匯局負責)

63.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制度,爲科技成果專利化、創新成果產業化提供制度保障。(財政部、國資委、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64.深入推進商標富農工作。(知識產權局、農業農村部負責)

65.繼續開展版權示範創建工作,對全國版權示範城市、單位、園區(基地)進行核查,繼續做好全國版權交易中心(貿易基地)建設工作,開展全國版權創新基地創建,舉辦國際版權博覽會。(版權局負責)

66.鼓勵研究開發機構、高校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技術轉移機構。持續推進高校、科研機構智慧財產權貫標工作,指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知識產權局、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負責)

67.強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標準化工作,組織研究標準必要專利布局指南。(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68.推進智慧財產權領域認證能力建設,推動落實【智慧財產權認證管理辦法】。(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69.推動國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領域轉化應用,發布第一批國防專利脫密信息,編制印發第四批國防科技工業智慧財產權轉化目錄。(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知識產權局負責)

(二)強化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

70.大力推廣區域創新質量類、產業規劃類和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完善專利導航業務指導和項目評價。開展專利導航試點工程總結評估,深化專利導航政策措施。(知識產權局負責)

71.實施智慧財產權區域布局工程,制定智慧財產權區域布局導向目錄範本。(知識產權局負責)

72.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服務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73.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走基層 服務經濟萬里行』和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牽手區域經濟發展等活動。(知識產權局負責)

74.繼續開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試驗區、示範區建設,新遴選一批智慧財產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開展眾創空間智慧財產權服務工作站建設試點。(知識產權局負責)

75.在全國範圍內建設一批商標品牌創業創新基地,有效促進產業集群、小微企業集中區、商標密集型產業集聚區、商標品牌服務業集聚區的發展。(知識產權局負責)

76.推動開展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支持重點園區、企業和科研院所建立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制度,開展智慧財產權評議試點工作。(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77.針對生物技術等關鍵領域和技術,深入開展專利布局戰略研究及預警分析。(科技部負責)

78.指導高校智慧財產權信息中心的建設和運行,遴選確認一批高校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教育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79.加大農業智慧財產權公共信息平台建設,支持企業利用農業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服務產業發展。(農業農村部負責)

80.完善國防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完成國防專利的標準數據加工,完成國防專利電子申請系統等應用系統開發和部署,開展國防關鍵技術領域專利分析,分類建設國防相關領域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庫,建設和完善國防科技工業領域智慧財產權信息系統,形成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專利技術分類體系。(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五、深化智慧財產權國際交流合作

(一)提升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水平

81.加強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交流,積極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磚國家智慧財產權合作,辦好2018年『一帶一路』智慧財產權高級別會議、第十次金磚國家知識產權局長會議、國際工商智慧財產權2018峰會,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專利審查合作,積極擴大中國專利審查、授權結果海外註冊生效範圍,繼續深度參與發明和工業品外觀設計五局合作。加強商標品牌及版權國際交流合作,提升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成效。(知識產權局、商務部、外交部牽頭,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版權局、林草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2.加強多雙邊智慧財產權對話合作的協調力度,繼續做好智慧財產權高層外交。推動第四期中歐智慧財產權合作項目順利實施,加快中歐地理標誌協定談判進程。積極推動自貿協定智慧財產權章節談判。統籌協調亞太經合組織和金磚國家經貿合作機制下的智慧財產權合作,做好智慧財產權相關貿易摩擦應對工作。(商務部、外交部、海關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工分別負責)

83.繼續做好『中國政府智慧財產權獎學金』項目,開展面向發展中國家的智慧財產權學歷教育。(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84.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合作開展中國專利獎、中國版權金獎評選活動。(知識產權局、版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85.完成首批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技術創新支持中心掛牌運行,穩步推進國家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基地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86.建立國際版權應對聯動機制,推動【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早日生效。(版權局負責)

87.積極參加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系列會議,積極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關於獲取遺傳資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產生惠益的名古屋議定書】,加強履約能力建設。(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別負責)

(二)加強重點產業海外布局和風險防控

88.指導中央企業聯合開展海外專利布局工作,加大主要海外市場國家或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控。(國資委、知識產權局負責)

89.持續推進海外智慧財產權信息平台『智南針』網建設。(知識產權局負責)

90.引導企業加快商標品牌海外布局,建立商標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完善商標國際註冊和海外維權資料庫。(知識產權局負責)

91.建立海外智慧財產權問題及案件信息提交平台,推動形成海外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網。(商務部、知識產權局、版權局、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92.完善境外重點知名會展智慧財產權服務站工作機制,繼續向重要國際展會派遣監管小組,爲中國參展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調解和諮詢服務。(商務部、貿促會按職責分別負責)

93.搭建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平台,推動設立企業智慧財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服務基金。(貿促會負責)

六、加強組織實施和保障

(一)加強政策制定和推進落實

94.完成【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評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5.啟動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研究制定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6.開展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實施十年宣傳和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中央宣傳部負責)

97.開展『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實施中期評估。(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負責)

98.加強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區域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統籌協調,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智慧財產權工作支持力度,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負責)

99.加大智慧財產權強省、強市建設力度,印發實施智慧財產權強企建設方案,深入實施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工程。(知識產權局負責)

100.制定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年度推進計劃。(工業和信息化部)

101.制定實施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國林業年度推進計劃。(林草局負責)

102.推動出台【關於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加強國防智慧財產權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財政部、國防科工局負責)

(二)加強人才培養和宣傳引導

103.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人才『十三五』規劃,加強智慧財產權國際化人才、智慧財產權運營、專利導航等緊缺人才培養培訓。(知識產權局、教育部負責)

104.繼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自主設置智慧財產權相關學科,探索智慧財產權專業學位人才培養,加強法律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支持高水平高校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在相關學科下設置智慧財產權相關專業。(教育部負責)

105.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培訓基地,建立產學研聯合的人才培養模式。加大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工作力度。(知識產權局負責)

106.加快建設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國家智庫,加強中國特色智慧財產權理論研究。(知識產權局負責)

107.深入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加大對智慧財產權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培訓工作的支持力度。完善智慧財產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標準。加大智慧財產權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完善相關高層次人才回國優惠政策。加強公務員智慧財產權培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知識產權局負責)

108.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文化建設工程,大力倡導以智慧財產權文化爲重要內容的創新文化,深入開展中小學智慧財產權教育試點示範工作,廣泛開展智慧財產權普及教育,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大力開展智慧財產權法治宣傳。(知識產權局、教育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版權局、中國科協負責)

109.全面構建智慧財產權大宣傳工作格局,統籌用好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智慧財產權重大選題宣傳。辦好全國智慧財產權宣傳周、中國專利周、中國專利年會、中國版權年會、專利技術和產品交易會、智慧財產權保護高層論壇、中國國際商標品牌節等大型活動。(知識產權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教育部、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版權局負責)

上述各項任務分工中,由多個部門負責的,列第一位的部門爲牽頭部門,其他爲參與部門;由多個部門牽頭的,牽頭部門不分先後。

I版權聲明

本文來源『中國中醫』,版權歸權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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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遊客 2018-11-15 12:39
其中明確,推動做好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資料庫、保護名錄、保護制度建設工作,加強古代經典名方類中藥製劑智慧財產權保護,推動中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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