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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海鉤沉·東漢侍御史與皇帝巡狩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8-8-1 22:30|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495| 評論: 0|原作者: 王漢衛|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改爲大司空,侍御史不再歸屬大司空,而是由御史中丞統領,地位更加重要。東漢因之,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 ...

侍御史是古代監察御史制度的重要一環,起源於周代的柱下史。秦代設柱下御史,西漢初期的丞相張蒼即曾擔任此職,兩漢設侍御史。【漢書】【後漢書】對侍御史的職責有明確記載。【漢書·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條:『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蘭台,掌圖籍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員十五人,受公卿奏事,舉劾按章。』西漢時期,侍御史附屬於御史大夫,但是自漢武帝確立州刺史制度後,侍御史實際上已經開始承擔皇帝交給的特殊使命,並逐步走出都城,察奸治獄,護駕安民。

西漢末年,御史大夫改爲大司空,侍御史不再歸屬大司空,而是由御史中丞統領,地位更加重要。東漢因之,據【後漢書·百官志】記載:『侍御史十五人,六百石。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違失舉劾之。凡郊廟之祠及大朝會、大封拜,則二人監威儀,有違失則劾奏。』

【後漢書·和帝紀】注引【十三州志】曰:『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註記言行,糾諸不法,員十五人。出有所案,則稱使者焉。』侍御史的使者功能在東漢表現得更加明顯,可以作爲皇帝的使者,到郡國查辦案件,特別是一些牽涉諸侯王的重要案件。到了漢安帝時期,由於地方盜賊頻發,侍御史在督兵鎮壓中發揮了很大作用,如永初三年的龐雄、永初六年的唐喜,元初三年的任逴等。

現代學者的秦漢官制論著中對侍御史的監察職能著墨較多,但是對於侍御史與皇帝巡狩的關係關注較少,蘇義俊【秦漢的御史官制】一文(以下簡稱『蘇文』)通過史料排比梳理,列舉了秦漢時期御史的職任,除了掌察舉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還有18項。但蘇文沒有將侍御史和一般御史的職責區分開來,實際上兩者是有差別的。比如,蘇文列舉的御史第七項職任——『護從車駕巡幸,平治道路』,就是侍御史的特有職責。

護從車駕巡狩是侍御史的一項職責,但是蘇文中提出的『平治道路』職責則不準確。作者是基於【後漢書·虞延傳】的記載,得出侍御史具有平治道路的職責,『若道路不治,則撻侍御史。』但筆者認爲這種理解顯然有誤。據【後漢書·虞延傳】記載:

(建武)二十年東巡,路過小黃,高帝母昭靈後園陵在焉,時延爲部督郵,詔呼引見,問園陵之事。延進止從容,占拜可觀,其陵樹株櫱,皆諳其數,俎豆犧牲,頗曉其禮。帝善之,敕延從駕到魯。還經封丘城門,門下小,不容羽蓋,帝怒,使撻侍御史,延因下見引咎,以爲罪在督郵。言辭激揚,有感帝意,乃制誥曰:『以陳留督郵虞延故,貰御史罪。』延從送車駕西盡郡界,賜錢及劍帶佩刀還郡,於是聲名遂振。

『道路不治』指的應該是道路不平整、不好走的意思,但是從【虞延傳】的記載看,當時並不存在『道路不治』的問題,而是因爲光武帝車駕經過封丘縣城門的時候,因爲城門窄小,導致皇帝羽蓋無法通過,由此惹怒了光武帝。【後漢書】對建武二十年的東巡是這樣記載的:『冬十月,東巡狩。甲午,幸魯,進幸東海、楚、沛國……(十二月)壬寅,車駕還宮。』就這次東巡來說,魯國應該是出發前就確定好的目的地,而從洛陽到魯國,具體該走什麼樣的路線,則是侍御史的職責。【虞延傳】中的這位侍御史沒有履行好職責,要不是虞延主動站出來爲他擔責,恐怕還會受到更嚴重的懲罰。因此,侍御史扈從聖駕巡行,負有設計選擇路線的職責,而不是『平治道路』。

元和三年,漢章帝在北巡途中曾經給侍御史、司空下過一道詔敕,可以作爲另一佐證。『方春,所過無得有所伐殺。車可以引避,引避之;騑馬可輟解,輟解之。詩云:「敦彼行葦,牛羊勿踐履。」禮,人君伐一草木不時,謂之不孝。俗知順人,莫知順天。其明稱朕意。』這道詔敕意思很明白,就是讓侍御史和司空在巡行過程中不要隨便砍伐草木,順應自然規律,儘量避開它們,包含了巡行路線選擇和鋪設道路的問題。而所謂平治道路則是『掌水土事』的司空職責。有例可證:『(元和元年八月)丁酉,南巡狩,詔所經道上,郡縣無得設儲跱。命司空自將徒支柱橋梁。』

侍御史扈從車駕出行的職責,還可以由以下記載得到佐證:『天子出,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則公卿奉引,大將軍驂乘,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法駕,公不在鹵簿,唯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侍中驂乘,奉車郎御,屬車三十六乘。小駕,太僕奉駕,侍御史整車騎。』

侍御史的這項職責很可能由『乘曹』負責。『侍御史,案二漢所掌凡有五曹:一曰令曹,掌律令;二曰印曹,掌刻印;三曰供曹,掌齋祠;四曰尉馬曹,掌廄馬;五曰乘曹,掌護駕。』漢桓帝生母孝崇皇后去世後,『使司徒持節,大長秋奉吊祠,賻錢四千萬,布四萬匹,中謁者僕射典護喪事,侍御史護大駕鹵簿。』對於『侍御史護大駕鹵簿』,唐代李賢引用東漢應劭所著的【漢官儀】進行了解釋:『「天子車駕次第謂之鹵簿。有大駕、法駕、小駕。大駕公卿奉引,大將軍參乘,太僕御,屬車八十一乘,備千乘萬騎,侍御史在左駕馬,詢問不法者。」今儀比車駕,故以侍御史監護焉。』

東漢名臣胡廣的【漢制度】對於皇帝車駕制度記敘得更加詳細,但是【漢官儀】也有【漢制度】沒有的內容——『詢問不法者』。也就是說,侍御史扈從皇帝巡狩,監察沿途郡國吏治的職能是不可偏廢的,這是皇帝巡狩的一項重要功能。按照漢章帝在詔書中的說法,巡狩明顯具有考察吏治的功能。『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東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聲教,考同遐邇,解釋怨結也。今四國無政,不用其良,駕言出遊,欲親知其劇易……』

東漢時期特別是安帝以前,皇帝很重視巡狩,【後漢書】本紀中僅以巡狩爲名的皇帝出行就達19次,其中光武帝6次,明帝3次,章帝6次,和帝1次,安帝2次,桓帝1次。此外還有爲數不少的巡行、行幸等方式,如巡行河渠,行幸長安、章陵。侍御史加入巡行隊伍,爲皇帝實現巡狩考察吏治的功能提供了保障。

皇帝有時也利用巡行之機,從地方郡守國相二千石中物色三公九卿等重要官吏人選。比如,建武二十年光武帝東巡後,陳留太守玉況不久就擢升爲司徒,陳留督郵虞延也名氣大震,很快被司徒辟舉爲掾屬,隨後又先後擔任公車令、洛陽令,最後位極三公。永平三年,漢明帝到南陽,聽到當地吏民對荊州刺史郭賀的歌頌後,賜他三公冕服,這是對郭賀『三公之才』的期許和對各級官吏的暗示,第二年郭賀就被征爲河南尹。

侍御史在扈從皇帝巡狩過程中或者回到洛陽後,還有被擢升和賞賜的記錄,【後漢書·循吏傳】有兩條記載:『(王)景三遷爲侍御史。十五年,從駕東巡狩,至無鹽,帝美其功績,拜河堤謁者,賜車馬縑錢。』漢明帝因爲王景治理黃河有功,在巡行過程中封他爲河堤謁者。還有王渙,『永元十五年,從駕南巡,還爲洛陽令』。從六百石的侍御史升遷爲千石洛陽令,也屬於超常擢升了。

    (作者:王漢衛,系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法規處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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