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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鳴與商榷·關於劉賀立廢問題的幾點看法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8-5-19 10:29|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437| 評論: 0|原作者: 卜憲群符奎|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南昌海昏侯墓考古資料公布以後,學界從不同視角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具有啟發意義。其中,劉賀立廢是否是霍光擅政專權的結果仍有探討的空間。為此,我們對霍光立劉賀的原因、劉賀『行淫亂』的內涵以及昌邑群臣被誅 ...

南昌海昏侯墓考古資料公布以後,學界從不同視角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探討,具有啟發意義。其中,劉賀立廢是否是霍光擅政專權的結果仍有探討的空間。為此,我們對霍光立劉賀的原因、劉賀『行淫亂』的內涵以及昌邑群臣被誅原因等問題進行一些辨析,以期更全面地了解這一歷史事件。

1.霍光立劉賀的原因

元平元年(前74年),漢昭帝去世,無嗣。由群臣共議皇位繼承人選問題,但以霍光為首的中朝與以丞相為首的外朝之間出現了意見分歧。在群臣『咸持廣陵王』的局面下,因霍光『內不自安』(【漢書·霍光傳】),導致皇位繼承人遲遲定不下來。這不僅說明中朝,尤其是霍光態度的重要性,也說明外朝的意見也得到了霍光的重視。他並沒有利用自己中朝領袖的地位,強迫群臣接受自己的意見,而是在等待和尋找可以說服天下的理由。

擺在霍光面前的障礙是武帝諸子僅有廣陵王健在,在宗法血緣上,他與昭帝最為『親近』,加之群臣共立文帝故事仍歷歷在目,對於在政治中較為重視『故事』的漢廷而言,如果不立廣陵王,確實需要給出一個合情合理的解釋。實際上,群臣『咸持廣陵王』的原因,不是因為廣陵王個人品行高尚或政治才能卓越,而是他與昭帝的血緣關係。但武帝時廣陵王就已因『行失道,先帝所不用』(【漢書·霍光傳】),被排除在皇位繼承人行列之外。作為侍奉武帝多年的中朝官,霍光熟知武帝對廣陵王的態度,而且從霍光一生的政治作為看,他忠實地執行了武帝晚年的政策。故此,霍光『內不自安』的真正原因,正是廣陵王宗法血緣上的『親近』關係與實際政治中必須棄之不用的矛盾。

關鍵時刻,某郎上書謂『唯在所宜,雖廢長立少可也』(【漢書·霍光傳】),從而使上述矛盾得以化解。可見,不論是霍光還是群臣在『議所立』時,遵循的首要原則均是宗法血緣上的『親近』關係,這是當時社會發展水平與思想意識所決定的。劉賀與宣帝之立均體現了這一原則。路溫舒曾說:『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漢書·路溫舒傳】)劉賀被廢後,霍光『坐庭中,會丞相以下議定所立。廣陵王已前不用,及燕刺王反誅,其子不在議中。近親唯有衛太子孫號皇曾孫在民間,咸稱述焉』(【漢書·霍光傳】)。可見,在排除『無道』的廣陵王之後,與昭帝的血緣關係,劉賀最為『尊親』。宣帝因為戾太子巫蠱事件,雖已無『尊』可言,但卻仍是『近親』。所以,至少從正史材料來看,霍光主導兩次『議所立』的標準均是血緣關係的遠近,而非利於自己擅政專權的一己之私。

2.劉賀『行淫亂』的內涵與實質

劉賀因『行淫亂』被廢,學界的解釋多側重於劉賀私生活方面,但這並不是其『淫亂』的全部內涵。廢劉賀奏書中,霍光等人詳細地羅列了劉賀的罪狀,並概括為『荒淫迷惑,失帝王禮誼,亂漢制度』(【漢書·霍光傳】)。這是劉賀『行淫亂』所對應的主要內涵:『亂』指『失帝王禮誼,亂漢制度』;『淫』指『荒淫迷惑』。廣陵王『失道』,群臣尚『咸持』之。可見,劉賀私生活方面的所謂『淫』,並不是衡量他是否適合繼承皇位的標準與被廢的主要原因。

不少學者認為『行淫亂』是霍光廢黜劉賀的藉口,真正原因是劉賀的奪權行動。劉賀即位後,並未急於奪權,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夏侯勝提醒劉賀『臣下有謀上者』時,劉賀反將夏侯勝下獄(【漢書·夏侯勝傳】),這實際上是一種政治表態。再者,昌邑群臣遭誅殺時,呼喊『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漢書·霍光傳】),正是劉賀不曾支持昌邑群臣奪權的明證,因為掌握決斷權的人,只能是劉賀。劉賀從官中有人建議奪權,從主從關係上來說,這是從官的職責與本分,但這並不代表昌邑王集團真的採取了行動。劉賀並無大志和國家治理才能,屬於生活方式腐化的西漢皇族。為了享樂,他利用皇帝的權力,肆意徵調人力與物資,這與當時社會發展的整體形勢和霍光的政治理念不符。故此,被學界視為霍光網羅劉賀罪名的『受璽以來二十七日,使者旁午,持節詔諸官署徵發,凡千一百二十七事』(【漢書·霍光傳】),才是劉賀被廢的真正原因。

漢武帝時期,由於戰爭等原因,導致民生凋敝,乃至戶口為之減半,這與過度徵調民力有着密切的關係。【漢書·刑法志】載:『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內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姓貧耗。』有鑑於此,武帝晚年頒布【輪台詔】,調整國策,致力於發展生產,穩定社會。班固【漢書·貨殖傳序】指出:『四民因其土宜,各任智力,夙興夜寐,以治其業,相與通功易事,交利而俱贍,非有徵發期會,而遠近咸足。』可見,徵發百姓與人民富足、社會穩定之間的密切關係,已經成為知識階層的共識。過於頻繁的徵發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發展,甚至出現類似王莽時期『諸將在邊,須大眾集,吏士放縱,而內郡愁於徵發,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漢書·王莽傳】)的局面。作為忠實地執行武帝晚年政策的霍光,自然不能接受劉賀這樣肆無忌憚地揮霍民力的君主。這才是劉賀『行淫亂』內涵的實質,即『淫』是指劉賀的奢靡與多欲;『亂』則對應的是『亂漢制度』,除霍光羅列的罪行外,最根本的是指劉賀所為與霍光執政時期所主張的『輕徭薄賦,與民休息』(【漢書·昭帝紀贊】)的政治原則與理念相違背。

3.昌邑群臣被誅原因

【漢書·霍光傳】記載,昌邑群臣被誅殺時,曾號呼市中曰:『當斷不斷,反受其亂。』顏師古注曰:『悔不早殺光等也。』對此,宋蘇軾【東坡志林】卷三指出:『既廢則已矣,何至誅其從官二百餘人?以吾觀之,其中從官必有謀光者,光知之。故立廢賀,非專以淫亂故也。』昭宣之際,隨着中央集權與君主專制的強化,作為被擁立的漢室宗親,劉賀無法決定自己的命運,只能任由掌握了中央權力的權臣霍光擺布。在短短的二十七天內,劉賀甚至尚『未見命高廟』,就被霍光以『宗廟重於君』為由廢黜(【漢書·霍光傳】)。由這一過程來看,劉賀並不具有奪權的實力。

昌邑群臣的罪名是『坐亡輔導之誼,陷王於惡』。劉賀『行淫亂』多與昌邑群臣有關,如:『使從官略女子載衣車,內所居傳舍』;『從官更持節,引內昌邑從官騶宰官奴二百餘人,常與居禁闥內敖戲』;『髮長安廚三太牢具祠閣室中,祀已,與從官飲啖』;『取諸侯王、列侯、二千石綬及墨緩、黃綬以並佩昌邑郎官者免奴』等等(【漢書·霍光傳】)。從法制角度分析,劉賀因『行淫亂』被廢,他的從官、官奴等必然被連坐,這是西漢『法治』與『霸王道雜之』(【漢書·元帝紀】)的治國之道所決定的。

對於曾經勸諫劉賀的郎中令龔遂、中尉王吉、師王式等人,或『以數諫爭得減死,髡為城旦』(【漢書·龔遂傳】),或『得減死論,歸家不教授』(【漢書·王式傳】)。可見,霍光對昌邑群臣採取了不同的處理辦法,並沒有因為他們的政治背景而濫殺無辜。這說明霍光處理劉賀事件的原則與目的,是堅決打擊與武帝晚年以來政治走向及社會發展形勢不合的政治行為與勢力,並非為個人擅政專權掃除障礙。

從政治上講,霍光為了籠絡劉氏宗室、穩固政治局面,一定程度上對劉賀進行了保護。在群臣建議將劉賀遷徙至漢中房陵縣時,『太后詔歸賀昌邑,賜湯沐邑二千戶』(【漢書·霍光傳】),這顯然出自霍光授意,說明霍光對劉賀並沒有趕盡殺絕,其廢黜劉賀的目的並非個人權力與利益的政治鬥爭,也包含穩定政治局勢和促進社會發展所需。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無論劉賀還是宣帝,他們被霍光立為皇帝的根本原因均是血緣上與昭帝的『親近』關係,不能僅僅用霍光擅政專權來解釋;劉賀被廢的根本原因,是他『淫亂』的思想和行為與當時政治大勢及霍光執政理念之間的衝突;昌邑群臣二百餘人連坐被誅是西漢『法治』與『霸道』精神的體現。總之,從主要原因來說,霍光廢黜劉賀事件並不是個人或集團之間的矛盾,而是關於國家大政方針與政治基本走向的鬥爭。

(作者:符奎 卜憲群,分別系浙江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歷史系講師、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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