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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代『賦』義的演變

國學新聞| 文化新聞

2018-2-5 10:14|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2316| 評論: 0|原作者: 馬銀琴|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南宋馬遠【春遊賦詩圖】(局部) 資料圖片 在先秦典籍中,除【左傳】的『賦詩言志』以及【國語】之『瞍賦蒙誦』等少數情況外,凡言『賦』,多與貢賦、賦斂義相關。如【尚書·禹貢】之『厥賦惟上上錯』,孔傳釋云: ...

南宋馬遠【春遊賦詩圖】(局部) 資料圖片

在先秦典籍中,除【左傳】的『賦詩言志』以及【國語】之『瞍賦蒙誦』等少數情況外,凡言『賦』,多與貢賦、賦斂義相關。如【尚書·禹貢】之『厥賦惟上上錯』,孔傳釋云:『賦謂土地所生,以供天子。』【左傳·襄公二十五年】之『賦車籍馬』,孔穎達疏曰:『賦與籍,俱是稅也,稅民之財,使備車馬,因車馬之異,故別為其文。』經傳對『賦』的解釋,始終在『稅民之財』『以貢天子』的框架內進行。而【爾雅·釋言】有云:『賦,量也。』何謂『量』?郭璞【爾雅注】云:『賦稅所以評量。』郝懿行【爾雅義疏】云:『量者,【說文】云:「稱輕重也。」……是「賦」兼取、予,其義則皆為量也。故【魯語】云:「賦裏以入而量其有無。」然則賦斂、賦稅即為量入,賦布、賦予即為量出。』

古人云:『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祭祀與軍戎所需物資、人力,均需依據制度性的規定或法則,從族群、諸侯或國人中征取。春秋初年,齊國就曾以楚國『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為藉口征伐楚國。但與祭祀相比,供養一支軍隊無疑是一個國家或者部族最大也最為重要的支出。【漢書·刑法志】云:『畿方千裏,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賦以足兵』是對『賦』之造字本義的極好詮釋。立足於早期典籍言『賦』多與軍賦相關的實際使用情況,可以肯定地說,『賦』之造字,通過『從貝武聲』的字形結構,不僅表達了『賦』之行為、結果與軍事武備之間密不可分的聯繫,同時也規定了這種行為所必須遵從的不可逾越的嚴肅性與制度性。也就是說,賦稅之『賦』,從一開始就蘊含着制度性的嚴肅內涵。隨着『賦』義擴展,『賦』除了與『稅』連言,兼指與軍需無關的量取財物之外,出納王命、頒佈政令的行為,亦可以『賦』言之,如『明命使賦』『賦政於外』。

『明命使賦』『賦政於外』,見於【詩經·大雅·烝民】,鄭玄箋云:『出王命者,王口所自言,承而施之也。納王命者,時之所宜,復於王也。其行之也,皆奉順其意,如王口喉舌親所言也。』由該詩可知,『出納王命』是『明命使賦』的重要內容。先秦與『出納王命』相關的職官,有『納言』。【尚書·舜典】『命汝作納言,夙夜出納朕命,惟允』,孔安國注云:『納言,喉舌之官。聽下言納於上,受上言宣於下,必以信。』這就是說,作為出納王命的喉舌之官,『信』是必須遵從的基本原則。何謂『信』?『信』就是確定,無誤差。就出納王命的賦政者來說,話從口出的宣賦方式極易造成語義的變易,故而在『明命使賦』時,特別強調『王之喉舌』的特點。這要求賦政者『受上言宣於下』時,必須原原本本地陳述王命,『如王喉舌親所言也』;同樣,『聽下言納於上』時,也必須原原本本直陳其事,令王者如同親見、親聞。『必以信』的賦政要求,使潛含於『賦』中的作為言說方式的直陳其事、不容虛飾的意義得到了呈現和加強。

立足於此,可知鄭玄注『六詩』之『賦』的精妙:『賦之言鋪,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比,見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類以言之。興,見今之美,嫌於媚諛,取善事以喻勸之。』相對於『比』之『取比類以言之』、『興』之『取善事以喻勸之』,『賦』採用的是『直鋪陳』的言說方式。鄭玄在『賦之言鋪』之後,用一『直』字來限定與『鋪』對應的『鋪陳』,恰恰說明『賦』義中還包含着『鋪』義無法涵蓋的『直』義,只有受『直』限制的『鋪陳』才是『賦』。鄭玄的這個觀點,得到了後世注家的繼承。孔穎達【毛詩註疏】云:『賦者直陳其事,無所避諱,故得失俱言。』朱熹【詩經集傳】也說:『賦者,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但是,在經學家們認識並強調『賦』之『直陳』『直言』義時,從東漢後期開始,文學家們徑直以『鋪』釋『賦』,『鋪』義之外的『直』義被完全忽視。如王逸【楚辭章句】云:『賦,鋪也。詩,志也。言己守高眇之節,不用於世,則鋪陳其志,自證明也。』至劉勰【文心雕龍·詮賦】說『賦者,鋪也,鋪采摛文,體物寫志也』之後,『賦』與『鋪』成為意義完全對等的兩個字,人們基於『賦者,鋪也』的理解,在『鋪采摛文,體物寫志』的方向上漸行漸遠。經學傳統中得到繼承的『賦』之『直陳』,在文學領域逐漸失落。由此導致了兩個方面的後果:一方面,喪失『直鋪陳今之政教善惡』功能的賦體在極盡鋪采摛文之能事的過程中逐漸衰落;另一方面,鋪采摛文的漢賦創作實踐反過來又遮蔽了『賦』『直陳鋪』的歷史內涵,進而遮蔽了後世學者探索賦體產生之源的途徑。

喉舌之官的賦政行為,一方面推動了賦稅之『賦』向『直陳』之『賦』的衍變;另一方面,蘊含於『賦』字之中的制度性內涵,則在『賦』義延伸的過程中得到了保存和延續。遵照周王意志、體現政治需要的賦政,其行為本身就體現着鮮明的制度性。如郝懿行所言,『賦』兼有量出、量入之義。如果說『王之喉舌』的『明命使賦』着重表現了『賦』之『量出』,那麼『賦納以言』的選官用人制度則集中體現了『賦』之『量入』。

『賦納以言』出自【夏書】。【左傳·僖公二十七年】趙衰引【夏書】曰:『賦納以言,明試以功,車服以庸。』杜預注云:『賦納以言,觀其志也;明試以功,考其事也;車服以庸,報其勞也。賦,猶取也。庸,功也。』孔疏對此作了更明白的闡釋:『【夏書】言用臣之法。賦,取也。取人納用以其言,察其言,觀其志也。分明試用以其功,考其功,觀其能也。而賜之車服以報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賜之。古人之法如此。』由此可知,作為古人用臣之法的內容之一,『賦納以言』,就是根據人的言語來觀察其志行以決定是否取用。『言』是取人納用制度得以實現的標準,而『賦』則是依據相應的制度性規定對『言』進行評量、判斷之後的取用。

如果說『明命使賦』突出了『賦』作為政治性言說方式的意義,『賦納以言』的察人制度突出了對『言』的考量,那麼,春秋時期的『賦詩斷章』,則是對由『賦政』而來的賦之『直陳』與『賦納以言』之察言觀志的綜合與變形。根據【國語】【左傳】的記載來看,『賦詩斷章』是發生在外交場合的、依附於禮儀制度、因而包含着豐富政治內涵的直陳【詩】之篇章。其中包含着實實在在的禮儀與政治的考量:從賦詩者的角度而言,賦詩是一種『量出』,它要求賦詩者能夠根據外交場合的禮儀需要,選擇恰當的【詩】篇來表達己意;就聽賦者而言,這又是一種『量入』,它要求聽者準確把握賦詩者之意並做出符合外交禮儀的反應。由此可知,『賦詩』之『賦』,是以『賦者,量也』為語義基礎的政治性、儀式性考量。『賦政』之官『必以信』的賦政要求衍生出了『賦』所特有的『直陳其事』的言說方式,經過『瞍賦蒙誦』階段的發展,直陳之『賦』與『賦納以言』相結合,衍生出了春秋時期的『賦詩斷章』。聘問歌詠場合的『賦詩斷章』,從制度性與直陳性兩個向度,規定了『賦』由具有典型制度性意義的言語表達方式轉化為文之一體的特殊內涵。『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的觀念,就產生在這一轉化過程中。

『登高能賦可以為大夫』因【漢書·藝文志·詩賦略】的引述而著稱,其實這種說法在【詩經·鄘風·定之方中】毛傳中就已出現:『建邦能命龜,田能施命,作器能銘,使能造命,升高能賦,師旅能誓,山川能說,喪紀能誄,祭祀能語,君子能此九者,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這裏所說的『九能』之中,『建邦能命龜』等八能,分別對應一種在特殊政治場合屬文造辭的語言應用能力,並列於其中的『登高能賦』應屬同類。而在先秦時期,有一種『登高』具有特殊的政治意義,這就是『登歌』或者『登賦』,即登上朝堂的工歌或賦詩。章太炎在【國故論衡·辨詩】中說:『登高孰謂?謂壇堂之上,揖讓之時。賦者孰謂?謂微言相感,歌詩必類。』如同命、誓、銘、誄、語等屬文造辭的言語方式,亦兼具代表相應語言成果的意義。經過『登高能賦』階段的發展之後,『賦』在指代制度化言說方式的同時,逐漸兼有了指代由這種言說方式產生的語言成果的意義。『賦』的發展由此進入了一個以『賢人失志之賦』為先導的賦體文學大發展的歷史階段。

    (作者:馬銀琴,系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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