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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詩扇案雪冤始末

國學新聞| 文化論壇

2017-12-22 09:05| 發布者: 延章| 查看: 1758| 評論: 0|原作者: 林岫|來自: 中華讀書報

摘要: 古今中外斷案以證物上的書寫筆跡為力證的事例甚多,也甚有趣。古時無有科學分析等高端技術手段,只能憑藉目察和筆跡比對,識得書法點線的筆勢神韻者,雖然洞徹明鑑沒有十分的把握,但是加上入乎情理的案件分析,剖析 ...

古今中外斷案以證物上的書寫筆跡為力證的事例甚多,也甚有趣。古時無有科學分析等高端技術手段,只能憑藉目察和筆跡比對,識得書法點線的筆勢神韻者,雖然洞徹明鑑沒有十分的把握,但是加上入乎情理的案件分析,剖析或勘破真相應該不是至難的事情。通常情況下,有物證,比沒有物證更有利於判斷;如果筆跡又保存得比較完好,對探尋真相以便正確破案當然大有幫助。

能否對證物的筆跡作出準確判斷,在證據研究中應屬一種特殊技能,非比對老手或精鑒書法筆跡者不可為。贓官墨吏本欲歪曲是非,枉法漁利,早已作偽或偽斷於衷,所以通常故意忽視或閒置對斷案至關重要的物證筆跡,有時甚至銷毀證據使案情更加撲朔迷離。昏官庸吏呢,懶於調研且不重分析,匆匆過眼,就敢憑着表面現象妄下雌黃,往往易鑄冤案。清官並非都有明眼,都是精鑒書法筆跡的專家,如果兩眼所見唯有筆跡,自然膚淺;透過筆跡,若能窺出筆跡後面的陰私隱曲,縷析合理,最後將真相大白天下,懲惡雪冤,百姓呼為『青天大老爺』也不為過。

筆者披閱有限,記憶中,以詩書筆跡為重要線索,最後成功破案的典型案例可舉清代康熙初期著名的青州詩扇案。

山東青州范小山以販筆為業,行賈未歸,其妻賀氏在家,為盜所殺。是夜微雨,足跡不存,唯泥途中遺下一握詩扇可以作為重要物證。從詩扇的墨跡文字可知,乃王晟贈吳蜚卿者。王晟不知何人,但詩扇的『持有者』吳蜚卿是益都小富,與范小山是鄉親。因為吳蜚卿平日言行佻達輕浮,故里人一聞詩扇事,都深信吳某當晚犯姦殺人。郡縣拘質,嫌疑人吳蜚卿堅挺不伏,慘被械梏,遂以成案。後來駁解往復,經過十餘官吏的糊塗審核,定案似無異議。

吳蜚卿在獄中知道『詩扇案重』,已經推翻無望,必死無疑,便囑附其妻竭盡家產周濟孤寡赤貧,『有向其門誦佛號千者,給絮袴,萬里結絮襖』,借周濟寒衣廣作善事,鳴冤造勢以擴大影響,企望聞達於明智者。於是,乞丐聞訊而來,擁門如市,佛號聲聞十餘里,因而吳家驟貧,最後靠變賣田產勉強維持開銷,猶未已矣。

至判決下達,吳蜚卿大失所望,便暗地賄賂獄吏,買得鴆毒,準備自斃,沒想到,夜間做夢,夢見神人勸告他:『子勿死!「曩日外邊凶,目下內邊吉」矣。』從託言的字面上看,意思是『昔日外邊雖然鬧得很兇,但眼下你在獄裡快要逢凶化吉了』。吳某再睡,又聞神人反覆關照此話,覺得昭雪尚有希望,所以沒有自絕。

夢中託言,多是吾國筆記等神聊情節中為抖擻看官精神或方便牽帶下文的杜撰文字,姑妄觀之可也,但青州此案實錄,的非故事;夢中神言最後還真格巧應了破案結果,故而並非閒雜文字,更何況關乎命案,片言隻語或是冥冥之中打開思路的鑰匙,當然不能掉以輕心。

不久,河南詳符(今開封)人周亮工(1612-1672,號櫟園)侍郎轄管山東登萊青三道,聞吳蜚卿姦殺案,『若有所思』。因問原告范小山『吳某殺人有何證據?』范回答『以扇為據』。周公細心反覆審視書法詩扇,便問『王晟為誰』,范雲不知。又將爰書(即古代的判決書)詳閱一過,愈知吳某冤重,立刻命令脫其械枷,自監獄移往別處。范小山以為周公私縱兇犯,力爭不依,周公怒道:『而(同「爾」,你)欲妄殺一人,便了卻耶?抑將得仇人而甘心耶(你想枉殺一人以便了卻此案呢,還是擒獲仇人而甘心呢)?』原告無語。

消息傳出,眾人不解個中隱曲,開始懷疑周公偏私吳某,又不敢置喙多言。此時,周公的當務之急是要找出書法詩扇的炮製者。於是,線索在手,事不宜遲,周公立刻標發朱簽(拘捕令),拘捕了南郭某店肆的主人。主人驚駭,罔知所以。周公猛地喝問:『店堂肆壁有東莞李秀詩,何時題耶?』答曰:『舊歲提學按臨,有二三秀才,飲醉留題於此。』周又刻不容緩地派遣衙役到日照拘捕了秀才李秀。

數日押得李秀至。周公怒詰曰:『既作秀才,奈何謀殺他人?』李秀頓首錯愕,一口咬定無有此事。周公擲扇於地,令李秀自視,問:『明系而作,何詭託王晟(明明是你作此詩扇,為何詭託王晟)?』李秀審視後承認『王晟』本屬子虛烏有,是自己假借『王晟』名義作了扇上詩,但『字實非某書(扇上書法墨跡確實非自己所寫)』。周公立即追問:『既知汝詩,當即汝友,何人書者?』李秀曰:『(筆)跡似沂州王佐。』隨即供出王佐,周公乃派遣衙役速拘王佐。

王佐拘至,非常惶恐,供出『鐵商張成索某書者(這是當地鐵商張成強要自己書寫的)』。因王佐是張成的表兄,當時推脫不掉,故而援筆書之。既然與重要物證相關的兩個要件,即何人所書(王佐)和何人指使(張成),已經清楚,於是周公宣布真兇已明,死罪難逃。衙役很快抓捕了張成,『一訊遂伏(一審服罪)』。

張成交待犯姦殺人罪,與周公分析大致相同。先是張成窺范小山妻子美貌,意欲挑逗成奸,又恐范妻不允,故定下『進退兩全之計』,假託舉止輕浮的吳蜚卿姦殺,估計眾人必然深信無疑。於是,張成蓄謀日久,事先偽制書法詩扇,上面書有吳蜚卿名字。伺機執扇前往,如果范妻同意則自報家門,若堅決不從,就殺人嫁禍。案發當夜,張成逾牆入室,逼迫范妻,因為范妻獨居時常備刀刃自衛,驚醒後捉住張成衣衫,操刀而起,張成害怕,欲奪其刀,無奈范妻死死抓住,令不得脫,而且大聲呼救。張遂殺之,扔下詩扇而去。

這樣,有動機和自述犯罪經過,又人證物證俱在,終於為賀氏報仇並昭雪了吳某的冤屈。

經過十餘官吏的審核已無異議的案子能夠翻矯有力,起死回生,成功在周公窺出詩書筆跡的蹊蹺,然後抓住物證筆跡,一追到底,迅速擒着了真兇。冤案雖然了結,但案中某些情節頗耐細勘。依拙見,此案成功破案的關捩有二。

其一,吳蜚卿囑附其妻竭盡家產,借作善事來鳴冤造勢,方得聞達於周公,此為後來翻案之先要。吳能臨危用智,嘶聲一鳴,造勢自救,實不簡單。借今天的話說,就是『輿論逼出真相』,天不負民。

其二,幸得恪盡職守又愛民如子的書畫篆刻家周亮工聞之,也是命不絕吳。其中,周公聞案後『若有所思』四字,最堪讀者細味。按周公所思,一則識破假『王晟』虛晃一槍的迷惑,遂跳過『王晟』,直追李秀且行動迅速,不給鈎黨苟容之機,決斷了得;一則審視扇上的書法墨跡,聯想起曾經在肆壁上見過的李秀詩筆跡,眼光了得;然後盯住不放,一路狙擊,各個突破,最後追到王佐書法墨跡,真相終於大白。

履任官員通常不翻前任眾官定案,省得官場樹敵,自找苦吃。倘若不是周公,換了個不精翰墨的劉某,或者碰上個懶政的酒囊飯袋王某,又便如何拋鈎恰好釣得李秀?倘若下手先查子虛烏有的『王晟』,繞着彎路鑽進死胡同不說,還會打草驚蛇,讓真兇逍遙法外,挨到監斬期到,當官的浮白慶功,吳蜚卿小命嗚呼,賀氏命案必然沉冤難洗。再者,若非周公明眼,肆壁的匆匆一瞥,詩人李秀豈得關聯到賀氏命案的物證詩扇?這是翻案的轉折點,非常重要。長期的文學藝術的創作,會在藝術風格、語言、技巧等方面形成個性化特徵,故詩有詩跡,墨有墨跡,絕對與眾不同。當時當地擅長詩書的文人不可能寥寥無幾,但周公匆匆一瞥就記住了李秀,印象深刻,也是明眼通靈,神穎非凡。

冤案重定後當地士紳請教周公,周笑曰:『此甚易知。細閱爰書(判決書),賀氏被殺在四月上旬,是夜陰雨,天氣猶寒,扇乃不急之物,豈有忙迫之時反攜此以增累贅者?其嫁害可知。向(以前)避雨南郭,見題壁詩與箑(扇)頭之作口角相類,故妄度為李,果因是而得真盜,幸中耳。』

周公的思路清晰,故分析精闢,洞徹如見。四月陰雨天出門不會攜扇,如果不但攜扇而且殺人後還扔了扇,就有了嫁害他人的故意,所以周公將判決書詳閱一過,就窺出破綻,知吳某冤重,立刻命令脫其械枷,自監獄移往別處待審。

案中還有兩處細節,也頗耐琢磨。

首先,筆跡的斷定,幸逢書法明眼,這是曲徑通幽的門檻。題壁詩落款有『東莞李秀詩』等字樣,否則周公不知李秀;周公見題壁詩與題扇詩的書法筆跡『口角相類』(指點線拐折的用筆相似),即使尚不能完全斷定就是李秀所書,但題壁書法者應是飲醉留題的『二三秀才』中的某人,而這個某人肯定與案件有關。此乃順藤摸瓜的破案命脈,所以,周公見筆跡相類,曾經『妄度為李』(錯誤以為就是李秀),誰知渡石為橋,不費尋覓,就找到真正執筆者王佐,追出了真兇張成。古有『否及太平』之幸,此案忽然柳暗花明,說是周公的幸運,實是被告吳某免死的幸運。

其次,吳蜚卿獄中夢境的神人託言『曩日外邊凶,目下內邊吉』,如何釋解其隱意,必須細味。用漢字析字釋解周邊現象,雖然有點神秘感,但在古代實錄中遇着危急無奈之時,文筆經常虛實相生,添加些預見性啟示,借作暗伏。徐珂在【清稗類鈔】中曾經破譯過青州詩扇案的神人託言,但只解得下句,即『內邊吉』是個『周』字。說『目下內邊吉』,即眼前將遇上一位周姓善人,後來果然遇着周亮工,猜得着實不錯,但不知何故,徐珂沒有破譯出上句『曩日外邊凶』的隱意,留下了懸念。

其實,上句隱意並不難解,只須析開『曩(音攘)』字便可會意。依筆者分析,『曩』在句中兩用,既作『昔日』意,亦可作『日下有襄』解。『襄』,會意兼形聲字,本義是脫去喪服下地耕作(見【說文·衣部】),引申為剪除、清除,【詩經·鄘風·牆有茨】有『牆有茨,不可襄也』,故此句『襄』字雙解,共用。神人說『曩日外邊凶,目下內邊吉』,言『昔日外邊雖有凶兆』,但『日下即除』(不久就會剪除),便可逢凶化吉。

周亮工藝擅多能,嗜繪畫,精書法篆刻,善於鑑賞,且酷愛收藏,是位少有的文藝奇才。其文集中多題跋、引語、書後一類鑑賞文字,對文物考古、版本改訂有參考價值。此外尚有【印人傳】【讀畫錄】及【賴古堂集】等著述傳世,【荀子】曰『藝之精者不兩能』,於周公偏是例外。

周公是明崇禎十三年(1640)進士,四年後明朝即亡。雖然官御史,累擢福建左布政使,官至戶部右侍郎,但在腐敗混亂的明清交際,為官為藝兩難,也十分憋屈。周公曾經遭閩督彈劾,赴福州聽審。途中恰遇海寇侵犯福州,情急之時,周公手發大炮,歪打正着,擊斃海寇將帥三人,城賴以保存,立下奇功。無令發炮,本坐事論絞,又遇赦得釋,天不賜死,算周公有幸,但忠義當前,書呆子竟然大勇無畏,這番英雄氣概,着實令九州刮目。昔日讀其【江行雜感】七律,至後半首,『萬里夢回千嶂雨,一帆風動五更潮。草堂空有農書在,桑柘如今盡已凋』,從他對時局風雨飄搖、兵燹民生哀怨的嘆息中,曾經為其赤誠肅然。看來,『為官非易事,痛癢到民生』,非獨氣魄才幹使之然,亦其赤子情懷使之然也。

近日重讀青州詩扇案,殊生感慨。『福爾摩斯教人以聰明』(華生語),應該不分古今中外。周公如此成功勘破疑案,讀者苟能讀解深會,不單啟智明心,甚至還能由此獲教,學學如何做官做人。想那賣筆販子范小山及妻賀氏,在前後參與審案的『十餘官吏』眼裡不過低層草民,命如雞裁;縱小康小富的吳蜚卿,如果無權錢可拼的話,也高端不到哪去。冤死范妻,再搭上一個冤鬼吳蜚卿,在昏官庸吏案上只須大筆圈過立馬速功近利,轉身依舊仕場一群岸然君子,誰會出來相惜惺惺?沒承想,偏偏撞上了不買昏賬又敢於擔當的周亮工,自認『一官焉好做?百姓不能欺』,楞將定案翻轉,冤案大白,給社會以光明坦蕩的公正公平。

還是那句老話:人在做,天在看,但憑天地良心在。身為官吏,既稱民之父母,凡關係民生苦痛,概無小事。能做得多少,盡力而已;能做成多少,竭誠而已。『唯天下之至誠,能勝天下之至偽』(見清曾國藩【家書】),重讀青州詩扇案,能無信乎?

(作者中華詩詞研究院顧問、中國國家畫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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