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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恆 儒家支持啟蒙和贊同保障個體權利

國學新聞| 教育新聞

2016-3-31 07:31| 發布者: 文強| 查看: 2425| 評論: 0|來自: 國學網

摘要: 新文化運動秦暉先生的文字和視頻,我一向很喜歡看。至於喜歡的原因,應該有很多。首先,他的觀點、論證、角度往往刺激了我以往的慣性思維,給我很深的啟發與鼓舞。我想,這肯定是因為他多年獨立思考的結果。他曾經回 ...

新文化運動

秦暉先生的文字和視頻,我一向很喜歡看。至於喜歡的原因,應該有很多。首先,他的觀點、論證、角度往往刺激了我以往的慣性思維,給我很深的啟發與鼓舞。我想,這肯定是因為他多年獨立思考的結果。他曾經回憶他九年的早稻田大學生涯(就是在農村中做了九年時間的知青),在這九年當中,他身處其境,深接地氣,通過自己的切身感受,立即對中國政治、社會、農村的問題有一個直接的理解。而當他的這個理解與社會的主導性理解構成明顯的對比的時候,他便會繼續獨立思考是他自己的理解合理,還是一般的理解合理,經過獨立的思考與磨合,他往往會提出與一般觀點截然相反的觀點。如果我們想當然地認為他是故意驚世駭俗,語不驚人死不休,那麼往往容易忽略他其實是通過獨立、切身的思考磨合,才得出他的結論的。同時也正因為如此,所以他的觀點往往一針見血,直中命門,刺激思維,發人深省。

我喜歡讀秦暉的文字的另一個原因,則是一個比較私人的原因。我的信仰與價值的立場是儒家的,而一直以來,我對新文化運動以來的打倒孔家店的說法很不以為然。我反對儒家與公權力結合,反對儒家一家獨尊,反對儒家拯救世界之說(因為儒家可以拯救它可以拯救的,而不可以拯救它不能拯救的)。但我同時反對全盤否定儒家,因為我對儒家的仁愛的精神深以為然,它主張推己及人,仁民愛物,同時儒家也確實有批判精神、抗議精神,與自由與民主有相通之處;因此,如果有人主張要全盤推翻儒家,並且將中國歷史、政治上的所有問題都讓儒家背這個黑鍋,對此我在直覺上是排斥的,而且也試圖通過分析儒家的思想結構、思想取向,而反對這個觀點。而當我讀完秦暉的文字之後,便感到很鼓舞,因為他是從歷史的角度,尖銳而深刻地指出,中國歷史以來的政治困局,其實並非完全需要儒家來負責。實際上,儒家固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造成這個困局的主要是法家。法家的專制與儒家的仁愛有着根本的差異:儒家要保護小共同體(如家庭、宗族等),法家則是要拆散小共同體以便以極權和專制;儒家的精神雖然與現代的自由民主的觀念有別,但也不見得是截然對立的,而法家的精神與現代的平等法治的觀念似乎相同,但其實是截然相反的。但我們之所以將歷史的責任栽在儒家的頭上,主要是外儒內法的表象,也即狼披上了羊皮之後所造成的表象,誤導了我們。我認為秦暉的這個觀點,能夠抓大放小,分清主次,同時也從歷史政治的角度,給儒家說了公道話。而2015年秦先生【從諸子爭鳴到新文化運動】的講座,則更為透闢地展示出儒法兩家具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性,他認為在當代社會我們固然不能照搬儒家的政治文化,但儒家的政治文化可以與現代的自由民主理念相結合;而我們最要批判和超越的,是法家在兩千多年來所形成的惡的政治文化。這樣的觀點深得我心,可謂鼓舞振奮。

秦暉

一、儒法鬥爭與中國近現代的兩次啟蒙

秦先生在【從諸子爭鳴到新文化運動】的講座中,一如既往地通過儒法鬥爭這一政治文化上的基本線索,剖析中國二千年來政治歷史進程過程中的問題與關鍵所在。這個儒法鬥爭,體現在社會政治領域,就是周秦之爭。儒家代表的是周代的制度,這個周制,主要體現在對小共同體的保護和持守之上;法家則代表秦代的制度,這個秦制,則主要體現在君主專制,以至君子專制對小共同體的破壞毀滅之上。周秦之爭可謂貫穿中國歷史政治鬥爭的始終,這是中國歷史、政治、社會相當特殊與關鍵的地方。秦先生認為,如果中國要啟蒙的話,首先是認清儒家在根本上是要保護和捍衛小共同體的,它與法家對小共同體的着意摧殘,構成根本性的衝突,因此,在尚沒有出現憲政民主的思想之前,儒家對法家的牴觸,構成了某種前啟蒙的背景。其次,當近代儒家士大夫訪問遊歷西方,接觸到西方的民主自由思想之後,他們馬上感到儒家的理想,正在或已經在民主自由的地方實現出來了,他們雖似夷狄而實為華夏,我們雖稱華夏而實則蠻夷。據此,他們的思想逐漸形成了西儒的互補,這種互補使得儒家從近代以前的前啟蒙狀態,轉進成為一種真正的啟蒙思潮。從這個角度出發,秦暉認為,近現代中國的啟蒙其實有兩次。最重要的一次也是第一次啟蒙,是清末由儒家士大夫所推動的,主張西儒互補,共同對抗法家秦制。而第二次啟蒙才是後來的新文化運動,但新文化運動、五四運動雖則以民主、科學為倡,但是它的矛頭卻指向了捍衛小共同體的周制、儒家,而反而對秦制、法家十分有好感。因此,五四的啟蒙思潮其實是啟蒙的變調,它攻擊的目標不再是法家秦制,而反而是儒家的小共同體本位思想。五四啟蒙思潮打倒孔家店、毀滅家庭與宗族之後,其實是逐漸地形成一種西法互補的狀態,有利於極權專制的再度復活。因此,第二次啟蒙思潮強調西法互補,第一次啟蒙思潮則強調西儒互補,兩者構成某種對比。而第一次的西儒互補的西,是肯定個人權利的文明的西方;第二次西法互補的西,則是推崇強權的西方。

毫無疑問,秦暉的這個觀點是十分深刻的,同時也是上世紀末中國思想界相關思考的深化與回應。在秦先生之前,王元化先生等學者就有所反思。他指出,五四啟蒙運動對民主、自由的提倡是有意義與價值的,需要繼承;但五四的反儒等思潮則需要反思。他提出一個比較困惑的問題:有一個問題至今還很難理解:為什麼五四時期的一些代表人物多半激烈地反儒,而不反法。實際上儒家還有着民本主義思想和誅獨夫的革命思想,可是法家卻站在君主本位立場上,實行徹底的專制主義。五四時期反對舊道德舊倫理,而作為封建倫理觀念集中表現的三綱,是法家最早提出的。(【王元化集】第五冊第52頁)秦暉的系列講座則正是從儒法鬥爭的基本線索與近現代的兩次啟蒙的角度,將王元化先生的這個問題作出深刻的剖析和疏導,讓我們從歷史與政治的迷霧中,看到問題的關鍵所在。

當然,他對儒家、法家等的理解,並非沒有可以再商榷與斟酌的餘地。例如,秦先生對儒家的理解,是從儒家保護小共同體的角度出發的。據此,他認為儒家是為了保護小共同體而堅決對抗法家秦制的;但又正是因為儒家側重在保護小共同體,因此與保障個體基本權利的思想也存在一定的距離。其實,這是歷史學背景所造成的某種判斷上的局限。在筆者看來,秦先生將儒家視作小共同體本位的思想,其實儒家的根本核心還是在個人,對家庭宗族的強調是儒家的自然引申。儒家最根本的還是道德自我的建立與發展,即人格的樹立和養成。從這個意義說,儒家比秦先生所想象的更與自由主義傳統相通。通過歷史的事理角度來看儒家,而非通過道德的性理角度來看儒家,是比較難看出這一點的。但筆者認為,這無關宏旨、並非關鍵。又有學者可能會說,秦暉對法家、秦制是否貶斥太甚,而忽略了法家、秦制合理的一面?其實這也並非根本意義的問題。即使我們不用法家、秦制這樣的名詞來作描述,我們也不能否認中國政治史上的某種長期主導的專制傳統與現象,這種專制傳統與現象總不能否認吧?可能還有人會說,歷史上的中國皇帝是有被制度與各種人事制約的,不能簡單地用專制來說。實際上無論如何說,這也是程度上的輕重而已。無論如何,上述的辨析,在筆者看來都是比較次要的辨析,秦暉講座的根本關懷所在,其實是思考中國的啟蒙本身,其理性土壤何在,其合理方向何在,其可能誤區何在。沒有深厚的價值關懷,並非一個優秀的歷史學家;有深厚的價值關懷,則能抓大方小,暫不考慮旁枝末節。筆者認為,秦暉先生因為有着深厚的價值關懷,所以是一位優秀的歷史學家。

【第二次啟蒙】

二、當代中國仍然需要啟蒙

秦暉的講座的核心問題,就是啟蒙問題。從他的觀點引申出來,就是說中國的第二次啟蒙走偏了,走偏了便造成嚴重的後果。由此可見,他一定是認為啟蒙的任務是尚未完成的。而近年來,中國學界則並非強調啟蒙本身,而是多強調啟蒙反思。這似乎讓我們感到當代中國的啟蒙任務已經完成了,我們已經從現代社會跨入後現代社會了。更有甚者,則從啟蒙反思而過渡到不要啟蒙,甚至說要反過來去啟蒙那些具有權利意識並推動保障個體基本權利的思想,更且將之斥責為根植於西方的傳統,與我魏巍大中華的傳統是格格不入的。但是,所有這些說辭,相對於當代中國的現實,都顯得那麼蒼白和無力。

其實,啟蒙本身體現出人類文明的發展,只要人類真心要走向文明、增進文明,那麼啟蒙就是走向文明、增進文明的核心精神。與中西無關,與古今亦無關。按照康德的【何為啟蒙】一文,啟蒙有幾個關鍵的內容:第一,有勇氣獨立思考,不要隨着惰性盲目跟隨大流;第二,不要限制思考和表達上的自由;第三,公開而非僅私下運用理性;第四,學者有職責公開運用理性並表達出來。這樣的啟蒙,應該是整個人類文明健康發展的通義。而至於近年來學界所提倡的啟蒙反思,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從屬於啟蒙自身的調整的。真實的啟蒙反思應該是,反思我們對於理性與主體性的理解與運用是否合理妥當,而不是要否定理性本身。如果說啟蒙反思屬於理性的自我調整與自我疏導的話,那麼反啟蒙其實就是反理性、反文明。這是

要不得的。如果現今所提倡的啟蒙反思是以否定理性本身為代價的,那麼這就並非真的啟蒙與啟蒙反思,而最後只會走向服從權威,走向深入的遮蔽與蒙昧。

如果通過啟蒙的角度,來看當今我們中國社會的方方面面,便很容易理解到我們尚需真實、真正的啟蒙。現今思想界的各派缺乏真實講理機制,造成相互撕裂,難以增進共識;思考與表達的自由遭受到壓力與壓迫,自我審查的陰影難以消散;各派學者或有與權力、利益、勢力掛鈎之嫌,甚至喪失基本的人格操守;兩次啟蒙思潮所蘊含的合理的呼籲至今徘徊不前,以至消泯在撲朔迷離的環境中;公民的基本權利遠得不到伸張。如果我們對周遭的環境,有一個基本的實感,都不會否認這個基本的狀況,毋庸贅言。如果我們放棄啟蒙,或者反對啟蒙,那麼我們即將告別文明世界,退回蒙昧狀態。啟蒙這一關,我們繞不過。

秦暉【共同的底線】

三、保障每一個體基本權利作為共同的底線

如果當代中國仍然需要啟蒙,那麼啟蒙的重心何在?按照秦暉先生的思考,我們其實可以從中國歷史以來的儒法鬥爭的線索出發思考這個問題。儒法鬥爭的實質是要捍衛小共同體,還是要取消小共同體以便於公權力的濫用。按照秦暉的理解,儒家已經蘊涵着某種前啟蒙的導向了;而我們如果要從前啟蒙而走向正式的啟蒙,則是需要從捍衛小共同體進一步走向捍衛個體之途。

從歷史演進的角度來說,中國不可避免地經歷從周代封建制到法家主導的秦制社會,再到現代國家、現代社會這三個階段,我們不能簡單地回到周制的社會,更不能停留在秦制社會,而是應該落實現代社會的合理穩固的機制。現代社會是以一個個個體的公民為基本的單位而構成的。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應該受到憲法的規範與制約,使得它的權力不會濫用(實際上政府的權力如得不到制約和規範,是自然地傾向於濫用的),以保障每一個個公民個體的基本權利。反過來說,如果公民切實地落實對自我與他人的基本自由與權利的保障,如果公民具有基本的權利意識,那麼公民就必定要求限制公權力的濫用,並要求有一個穩定長久的制度或體制以規範之。總言之,我們理應切實地落實對每一個體的基本權利的保障。筆者認為這是當代社會啟蒙的重心所在。

秦暉先生曾經呼籲中國思想界應該有共同的底線。筆者認為,這共同的底線,可以理解為各門各派都以保障個體基本權利為底線共識、底線承認、底線平台。這個是一個底線要求,而並非高要求。如果其中有一個思想派別是反對這個底線共識的話,那麼,如果其思想得到實現,那麼不但別人的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其自身的基本權利又何嘗得到保障呢?所以,我們要呼喚這一共同底線的意識,同時也呼喚各門各派,都可以(同時也應該)通過這個底線來凝聚共識。這個共同底線、底線共識並非某一門、某一派的私物、特殊主張,並非自由主義所獨享之物,雖然自由主義可能強調得多一些。我不相信儒家的思想資源中不可以轉出這個權利的意識、底線的意識;真馬克思主義也一定歡迎這個。對於這個共同的底線,各派學者應該思考一下,加以承認,增進互動,務求落實,不能再撕裂了。

秦暉【問題與主義】

四、儒家支持啟蒙和贊同保障個體權利

筆者認為,從思想精神上來說,儒家是支持啟蒙、贊同保障個體權利的。儒家固然如秦先生所說,要保護小共同體;但如果進一步從儒家內在的精神思想去考察,那麼儒家其實更重視對個體人格的樹立與養成。因此,這可以解釋秦暉所描述的,晚清的儒家士大夫為何一接觸到西方世界,便有強烈的好感,且認為西方世界其實就是儒家理想中的三代之治。要知道,英美等國家是強調個體比強調小共同體更為明顯的。

儒家是支持啟蒙的,因為其思想內部就蘊涵着啟蒙的精神;而且儒家的啟蒙是植根於個體人格的。從維護個體人格出發,儒家的精神裡面蘊涵着深厚的人文精神、道德責任、道德主體,這使得真正的儒者在面對權威與威權的濫用的時候,他能夠從道不從君,捍衛道德與人格的底線,堅持他所思考與體會出來的道與理。憑着他對於道德與人格的捍衛,也憑着他的推己及人的關懷,真正的儒家對於天下之事,都聲聲入耳,事事關心,他忍不住要通過自己的理性

思考、道義堅持,而公開表達他對天下之事的關心與同感。這種精神,如果不是啟蒙的精神,那麼還是什麼精神呢?

儒家是贊同保障個體基本權利的。這是因為儒家重視個體,強調道德主體的價值。從這種強調中,儒家的思想可以也理應內在地轉出、引出權利的意識。如果說,將儒家關聯於小共同體,並通過禮樂制度保證之,這是周公的貢獻與推動;但到了孔子,則明確地點出了禮樂的根源在於仁性、仁心、仁德。這個仁性、仁心、仁德則是道德的主體性,是與個體人格相關聯在一起的。如果說儒家要以仁定義,才是儒家,那麼孔子無疑就是儒家的創立者。仁性、仁心、仁德的發動,其實可以轉出權利意識,轉出對於任何一個個體的基本權利的尊重與保障。因為仁者愛人,所以仁者自己必定不會去損害任何一個人各方面的生存之事、發展之事;因為仁者愛人,所以仁者必定厭惡與反對去損害任何一個人的基本利益、基本人權。據此,從仁者愛人的仁愛精神,儒家推導出了義的思想與精神。義就是從愛人走向敬人、尊人,並反思逆轉回來,確立自敬、自尊的原則。這種敬人、尊人、自敬、自尊,毫無疑問,是蘊涵着尊重和保障每一個體的基本權利的權利意識的,因此與現代性的價值是內在相通的。舉儒家的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不為也這一句話為例。這句話是說,儒家如果要對任何一個個體的人,行不義之事,那麼這是違背儒家的原則的。這個不義,說白了,就是做不尊重和保障個體權利的事。因此,儒家的仁與義的精神,可通至權利意識。只不過,儒家思想中所蘊涵的權利意識,是植根於道德理性、道德主體、道德價值並由此推導出來的;換言之,儒家的權利意識,是以仁愛為根基的。

儒家以仁愛為根基的權利意識,有其正面意義,也有其不足之處。不足之處在於,從歷史以來,儒家思想因為特別強調道德理性、道德主體、道德價值,所以雖然它的思想中蘊涵着對個體基本權利的尊重、維護、保障的意識,但是歷史上的儒者並未能暫時超化道德價值的主導,而思考推導出一個穩定、公正的體制或制度,並將這個體制或制度全面切實地落實下來。這當然是傳統儒家的不足之處。但這方面我們可以加強,可以努力,因為它是順理成章之事。真正的儒家,對此稍作引申與思考,則可以引申思考至此。不過,儒家以仁愛為根基的權利意識,在現代社會也可能有重要和特殊的正面意義。根據儒家的觀點,權利的意識,其根據就在於道德理性。道德理性的根源就在於仁德。一個有仁德、仁義的人,他一定不會去損害別人的基本權利,同時也一定不會讓別人使得自己的人格受損。對於儒家的這一維度,我們也應該加以重視與審視,甚至在某種情況下,西方的法治如果有問題了,儒家也可以提供根本性的精神資源,以較之西方更可保障人的基本權利。正如趙法生教授所言:孔孟基於仁性的普遍性而發現了普遍的個體人格尊嚴,而人格平等與權利平等儘管不同,但二者決不矛盾,而且相互關聯依賴。在君主專制條件下,由於缺少權利保障機制,人格尊嚴往往被踐踏;反之,如果僅僅突出權利而忽視道德人格,個體與社會就會有物化的可能,現代西方哲學家已經對此有深入反思批評。故個體人格與個體權利,應該是合則雙美,離則兩傷。對於這一點,希望有識之士深思之。

因此,其實無論是儒家,還是自由主義,還是馬克思,還是其他的各大講文明理性的宗教,都可以在保障個體權利這個底線上得到溝通與互補。筆者不相信馬克思會嚴厲反對這個底線主張,馬克思應該是很關注個體的自由與權利的,只不過他的思想努力的方向與角度與其他派別不同而已。同樣的道理,自由主義者也當然是以此為基本的主張的。更同樣的道理,儒家也必然不會反對這個底線主張。現在中國學術界、思想界有時候分不清敵友。說白了,我們的共同朋友是所有支持保障每一個體(可延伸至家庭)基本權利的人,我們的共同敵人是支持和踐行通過濫用公權力損害個體基本權利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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