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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许可跳级出神童;慎设门槛,循序渐进护普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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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 00:16| 发布者: 延章| 查看: 2386| 评论: 0|原作者: 郭文斌|来自: 南方网

摘要: 对于“神童”的存在,我们应该正视。而为“神童”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这也是教育必须要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若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审批可跳一级,是值得肯定的。 ...
原题:跳级该是孩子的权利,但却需要慎重

广东出台新规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若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审批可跳一级。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 称细则),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以跳一级。(8月30日《 南方都市报》)

跳级, 一个没有定论的话题,有的省份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跳级,有的省份却规定可以。从现实来看,有的学生跳级了,反而不好。据了解,杭州只有两位跳级学生, 孩子跳级后反而不出挑;也有的学生跳级了,同样学得很好,考上北大的也有。如15岁的洪欣格就在2010年成为北大新生。

特别优秀的孩子,如果和普通的孩子一样,生活、学习在同一个环境中,这绝不是好事。特别优秀的孩子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完成学业,何必死缠住不放 呢?从教育成本角度看,可以节省投入、孩子学习的时间、家长付出的精力等都可以减少,而且从未来的发展来看,也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当然,跳级跳出了问 题,也不是个别,甚至还发生英年早逝现象。

对于“神童”的存在,我们应该正视。而为“神童”开辟一条“绿色通道”,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这也是教育必须要做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广东明确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若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审批可跳一级,是值得肯定的。这是对教育“特殊现象”的正视,而不是一概抹杀。从权利的角度看,教育也应该给予特别 优秀的孩子跳级的权利。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对于孩子的跳级却需要慎重。一方面是必须由孩子和家长提出申请,且前提是孩子的意愿;另一方面需要进行严格 的考核。广东的规定是: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我觉得由学校考 核还不够慎重。毕竟学校的力量有限,还不能全面测试学生,同时,还有可能受到家长的权利和金钱的干扰。应该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与优秀教师组成的 第三方机构认定,并且事先要制订出科学的,经得起公众推敲的评价标准,包括孩子的学习成绩、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和学习方式等等,在确定名单之后,还要经过 公示这一环节。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每一个跳级的学生都要进行全面跟踪,一旦孩子出现异常情况,也应该允许其“退回来”。教育是全心全意为孩子,要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得到健康成长。跳级是孩子的权利,但却需要慎重再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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