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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法制史研究的創新之作

國學新聞| 歷史的天空

2007-5-21 11:18| 發佈者: 南丘| 查看: 1398| 評論: 0|來自: 光明日報

摘要: 魏晉南北朝法制史研究的創新之作 ――讀【魏晉南北朝刑法體制研究】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民族融合的時代,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制領域發生過一系列變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制史研究雖然方興未艾,但由於種 ...

魏晉南北朝法制史研究的創新之作
――讀【魏晉南北朝刑法體制研究】

魏晉南北朝是一個民族融合的時代,在政治、經濟、文化、法制領域發生過一系列變革。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制史研究雖然方興未艾,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制約,魏晉南北朝的法制史研究仍相對薄弱,關於此期刑法體制研究的論著更為少見。因此,讀到福建人民出版社不久前出版的薛菁博士的專著【魏晉南北朝刑法體制研究】時,深感這是一部獨闢蹊徑之作,其探索性成果對於這一領域的研究實具明顯的推進意義。

本書以專題研究的方式對魏晉南北朝時期的法律思想、刑法制度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其中不乏新穎的選題和獨到的見解,能發前人之所未發。在『肉刑廢復之爭』這一專題研究中,作者將引起爭議的緣由歸結為漢末魏晉時期『刑罰體系存在的缺陷』、『法家思想的抬頭與人口的遽減』、『某些肉刑的反覆』和『傳統觀念及法先王思想的影響』四個方面,指出『無論是主張還是反對恢復肉刑論者莫不篤信儒家經義,都本着正統的儒家思想強調為政以仁,制刑以德』的理念,這場爭議恰恰『反映出儒家思想對中國古代法律的浸潤』,爭議的結果是肉刑未能在法律上恢復,充分『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的發展趨勢』。這一論斷是中肯的,符合歷史事實,富有辯證精神,同時也反映出作者對中國古代史、法律史跨學科研究所具有的功力。

『封建制五刑沿革』這一課題為前賢研究者所鮮及,作者通過其源流演變,條分縷析,將封建制五刑的發展與形成分為西漢、魏晉南朝、北朝、隋唐四個階段,對各刑種的演變加以深入分析和詳密論證,明晰了封建制五刑之沿革,廓清了作為中國古代法律制度核心的刑法體制之概貌,彌補了學術界對這一問題研究之不足。在運用大量史料和可靠的實證基礎上,作者得出如下結論:『魏晉南北朝的刑法在中國刑法發展史上不僅僅具有過渡性,而且極富創造性』,中國古代『刑制體系,大體定於魏晉南北朝』。這一結論是令人信服的,也是有學術新意的。書中的『刑律體系的演進』、『刑法原則的儒家化』、『刑罰制度的改革』等專題研究均為這一結論提供了有力的佐證。

作者這種將魏晉南北朝的刑法體制置於整個中國古代刑法制度縱向演變的進程中來考察的眼光,還突出地表現在,把握住這一時期刑法發展具有『繼漢開唐』的意義,刑律的編撰、法律類型等項在繼承前代的基礎上臻於定型;儒家的禮貫穿於律的各個方面,因而呈現出刑法改秦漢之繁苛為魏晉南北朝之寬緩的傾向。運用貫通性研究更能提升概括出階段性特點的能力,這種研究視角和方法同樣是值得稱道的。

作者:陳其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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