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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社會撫養費』看公權和私權的劃分--北大經濟學教授蘇劍

國學新聞| 計劃生育

2012-9-27 13:22| 發佈者: 沈沱| 查看: 1357| 評論: 0|原作者: 易富賢|來自: 易富賢網易博客

摘要: 從『社會撫養費』看公權和私權的劃分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蘇劍 浙江一對雙獨夫妻生孩子被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 7 萬多元,而『如果是不符合條件卻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 2 倍至 4 倍徵收 ...

從『社會撫養費』看公權和私權的劃分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    蘇劍

     浙江一對雙獨夫妻生孩子被強制徵收『社會撫養費』7萬多元,而『如果是不符合條件卻生育了第二胎的,要按2倍至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說實在的,在我看來,這個社會撫養費徵收得實在是莫名其妙。憑啥徵收這個『社會撫養費』?據說是孩子給社會增添了負擔,比如教育、醫療等方面佔用了資源,所以要徵收社會撫養費。問題在於,這個孩子長大後為社會做出了貢獻怎麼就不予考慮?比如說,這個孩子長大後要給國家交稅。注意這個稅收是強制性的,就跟這個莫名其妙的『社會撫養費』一樣。你說這個孩子給社會添加了負擔,那這個孩子以後可不可以不給國家交稅?一般而言,一個人除非是非常嚴重的殘疾人或病人,才會是負擔,對社會可能沒有貢獻或貢獻很小;只要這個孩子是個正常人,他怎麼可能成為社會的負擔?假定這個孩子長大後,年均可支配收入是3.5萬元,就是這對夫妻所在地的平均可支配收入,那麼按照我國目前的平均稅負,大概按30%計(注意:不管是個人所得稅還是別的什麼稅收,都是老百姓創造的),這個孩子每年交的稅應該是1.5萬元,再假定他工作30年,那他交的總稅收就是45萬元,如果說社會撫養費是7萬元,那政府是不是該退給人家38萬元?政府不要只看着人家佔用資源,也得看見人家的貢獻,你不能一邊說人家是負擔,一邊要人家交稅養活你,或者反過來說,一邊人家交稅養活你,你一邊說人家是你的負擔,怎麼着都是你有理。政府應該明白,政府是老百姓的負擔,而不是相反。

      政府罰款的理由是,這對夫妻『未批先生』。這就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老百姓生孩子為什麼要政府審批?生育權歸誰,歸政府還是老百姓?按照所謂政府權力來源的理論,政府的所有權力都是老百姓讓渡出來的。可是中國老百姓什麼時候把生育權讓渡給政府了?以什麼形式?是全國人大通過的嗎?即使是全國人大通過的,那些『人大代表』徵求過哪個老百姓的意見?老百姓連代表自己的人大代表是誰都不知道,別說見面了,可能連名字都沒聽說過,怎麼就被人代表了?

      這就又引出了另外一個問題:政府的公權和老百姓的私權怎麼劃分,以什麼原則劃分?當一個權力的歸屬不清晰的時候,可能的擁有者的優先序是什麼,是私人優先還是政府優先?如果政府的所有權力都是老百姓讓渡出來的,那麼顯然是私人優先,只有當老百姓認可之後,這項權力才能歸政府。如果老百姓的權力是政府讓渡出來的,那麼當然是政府優先,政府說什麼就是什麼。前者是民主的標誌,後者是專制的標誌。我國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政府權力無邊,一切權力歸政府,連老百姓的生命權都由政府完全掌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但就在那個年代,生育權還是歸老百姓的。實際上,自從人類有史以來,生育權就是歸老百姓的,清晰的很。我們國家是一個民主國家,擁有比資本主義國家更先進、更廣泛、更真實的民主,因此,理論上說,一切權力從其出現的時候起,就應該默認是屬於老百姓的,只有在老百姓同意的情況下通過合適的方式才能到達政府手裏。但實際情況是,2000多個老百姓不知道是誰的人『代表』十億老百姓通過了一部『計劃生育法』,於是老百姓擁有了幾百萬年的生育權就這麼輕而易舉地歸了政府,於是連生個孩子都要政府審批,甚至連帶的連自己身體的處置權(至少部分)也都歸了政府,比如被強制結紮、強制墮胎,這些都屬於對個人人身權和生命權的侵犯。

      在我國,目前的好多問題都涉及公權和私權的劃分,因此如何進行權力劃分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比如,陽光和空氣的所有權應該歸誰?這也是個人類有史以來就不是問題的問題。以前大家從來就沒意識到還存在這個問題。但是,一個省級氣象部門一紙輕飄飄的文件,就把陽光和空氣的所有權劃歸了政府;於是,只要我們還活着,只要還喘着氣,只要我們還得出門或者只要我們的房間還有窗戶能讓陽光透進來,我們就在侵佔國有資產,國有資產就這樣一直在流失着,於是包括政府官員在內的所有人就都成了侵佔國有資產的違法犯罪分子。也許以後真的會有一天,政府會徵收『呼吸稅』和『曬太陽稅』。當然,問題不僅僅這麼簡單,政府也不能只有權力沒有義務。如果陽光和空氣的所有權真的明確了,而且歸了政府,那麼其他問題也就出來了。第一,假定有一天某地出現了颱風,造成了人員和財產的損失,空氣的所有制---政府---該當何罪,該承擔什麼責任,是不是該賠償損失、懲罰所有者?第二,再假定這個颱風是從別的國家吹過來的,這算不算別國的侵略,是不是要打一仗?這樣的話,空氣的流動,也就是風,就不僅僅是個自然現象,而是一個重要的國際政治問題和國家主權問題了。第三,如果陽光和空氣的所有權歸了政府,那是不是意味着,陽光和空氣是政府給老百姓提供的公共品,那麼如果陽光和空氣的質量不好,政府是不是該負責任?比如,如果有一天是陰天,沒有陽光,老百姓是不是可以起訴政府沒有提供適當的服務?如果本國的空氣流到別的國家去了,是不是該追究政府國有資產流失甚至喪失主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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