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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人口政策最公平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2-11-6 00:29| 發佈者: 延章| 查看: 1598|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何亚福 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了《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建议,引起了媒体上一场关于人口政策的争论,例如,11月2日《半岛都市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面放开二胎”正当其时》,11月3 ...
       何亚福

 

近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了《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建议,引起了媒体上一场关于人口政策的争论,例如,11月2日《半岛都市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全面放开二胎”正当其时》,11月3日中国网发表林海清文章《二胎政策酝酿“胎动”应倾听民意》,11月5日《长江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应鼓励二胎政策充分讨论》。

 

我认为,最公平、最合理的人口政策很简单:夫妇自主生育,无论生多少个孩子,都由夫妇负责抚养,国家既不奖励,也不处罚。有人担心放开生育会导致中国资源枯竭。但事实上,无论生多少个孩子,都是孩子的父母抚养的,不是政府抚养的。能不能养活孩子、能不能把孩子培养成才,父母比政府更关心这些问题。父母把孩子生下来,不是为了让孩子受苦才让孩子来到这个世间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如果一个人明知养不活孩子,那么除非他(她)不懂得避孕,否则他(她)决不会让孩子生下来!所以,不要企图代替别人来决定他们应该生多少个孩子。

 

有人说:“现在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生的孩子越多,国家要负担越多的教育费用,所以不能实行自主生育。”然而,国家对孩子的投资并不是无偿的,因为孩子长大并参加工作后,国家是通过税收来连本带利收回这笔钱的。况且,免费义务教育只是由国家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另一部分教育费用仍然需要父母负担(例如父母还要为子女购买其它学习资料和参考资料,有些学校还要收“择校费”)。更何况,除了教育费用以外,孩子的吃、穿、住、行的费用都需要父母负担。

 

有人认为应该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理由是不生或少生孩子的人老了之后领的养老金,有一部分来自于多孩子家庭的纳税。在超低生育水平的情况下,我并不反对鼓励生育,但鼓励生育只能作为特殊的、过渡的人口政策,而不能作为正常的、长期的人口政策。

 

有人认为,如果不鼓励生育,现在“养老”已经社会化了,而“养少”(“少”指“少儿”)并没有社会化,这样不公平。我认为:第一,强制社会养老保险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因为不同的人寿命可能相差很大,实际领到的养老金总额也会相差很大。例如,假设退休年龄统一为60岁,有些人61岁就去世了,只领到1年养老金;有些人90岁才去世,领了30年养老金。因此,我认为强制社会养老保险应逐步转变为自愿养老保险。况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如果存在社会养老,即使鼓励生育,对于提高生育率也没有显著的效果。第二,由于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所以也可以算是部分的“社会养少”了。

 

经济学者周克成主张取消免费义务教育,他在《免费义务教育可以终结了》一文中说:“教育,必须和吃饭、交通、买房子等行为等同起来,必须让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从知识投资中能得到好处,那让人们自己去投资好了,如果对知识进行投资需要代价,OK!也让人们自己去支付好了。”

 

我认为,从公平的角度来看,由每个家庭负担自己孩子的教育费用,这是最公平的,因此,取消免费义务教育,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问题是:免费义务教育是儿童权利的一部分内容,受到国际公约的保护。联合国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28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缔约国尤应:(A)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B)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批准中国加入《儿童权利公约》;1992年4月2日,《儿童权利公约》在中国生效。所以,中国不可能取消免费义务教育,除非中国退出这一公约。

 

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并不能作为实行强制计划生育的理由。事实上,多项国际文件也明确规定父母有权自由负责地决定生多少个孩子。例如,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第4条规定:“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1994年9月,联合国在开罗召开关于国际与人口发展大会,其《行动纲领》规定:“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而获得信息、教育与方法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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