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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研究] 簡說法家的以人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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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5-16 08: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以人爲本』四個字家喻戶曉,這與『民惟邦本』『民爲貴』『民者,君之本也』『聞之於政也,民無不爲本也。國以爲本,君以爲本,吏以爲本』等等儒家之論是一個意思。論述儒家這種思想的文章比比皆是,囿於所見,論述法家『以人爲本』的似乎很少。在此我做點簡說。法家可分爲兩大支——晉秦法家和齊法家。這個問題另行討論。齊法家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法儒融合,齊法家明確提出『以人爲本』,秦晉法家也有類似觀念。

以人爲本出自【管子·霸言】篇,其文曰:『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爲本,本理則國固,本亂則國危;故上明則下敬,政平則人安;士教和,則兵勝敵。使能則百事理,親仁則上不危,任賢則諸侯服。』『王』『霸』『霸王』概念在春秋時期已提出來了,『霸王』這個詞把霸與王結爲一體,在【國語】【左傳】均有載,戰國時期『霸王』作爲正面詞使用的很普遍。孔、墨對『霸』基本是肯定的。孔子說:『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爲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論語·憲問】)在孔子眼裡王與霸並沒有明顯的對立,霸指諸侯扮演了王的角色,稍遜一等。『霸道』起初也不是貶義詞,宋襄公就力圖行『霸道』,魏文侯也求『霸道』。其後王與霸分化爲不同的政治路線,商鞅遊說秦孝公就明確分出帝道、王道與霸道,秦孝公選擇了切近現實的霸道。【商君書】也論及王、霸有區分,【更法】中說:『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王道行禮,霸是行法,但【慎法】篇又稱『霸王之道』。到了孟子把王與霸視爲對立的政治路線。孟子認爲霸是對王的破壞與否定。『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告子下】)所謂王道,也就是他的仁政理論與政策;所謂霸道,就是『以力服人』。(【公孫丑上】)『以力假仁者霸』。(【公孫丑上】)霸道講仁義是爲了作招牌和旗幟以騙人。孟子所說的『霸』應該說就是他斥責的辟草萊。尚耕戰、主張『氣力』的法家。孟子倡王道,反霸道。到了董仲舒就走到極端,他說:『仲尼之門,五尺童子言羞稱五伯。』(【春秋繁露·身之養重於義】)其後王霸對立遂成爲儒家觀念的主流,到了理學家更是全面反對霸道。

法家一直認定王與霸相通,以人爲本則是霸王之道,其目的是『爭人』。如何爭人,【管子·正世】說:『夫爭天下者,必先爭人。明大數者得人,審小計者失人。得天下之眾者王,得其且者霸,是故聖王卑禮以下天下之賢而王之,均分以釣天下之眾而臣之。故貴爲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謂貪者,其大計存也。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以明威之振。』【正世】的作者雖分王、霸,但兩者不是對立的,而是等次關係。『爭人』的要點是禮賢下士與『均分』,這裡說的『均分』就是『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這一提法可謂創見。

如何以『以天下之財,利天下之人』?這需以利爲紐帶,要讓人民感受到獲得切實的利益。所以【正世】又說:『聖人者,明於治亂之道,習於人事之終始者也。其治人民也,期於利民而止。』【形勢解】說:『人主之所以令則行,禁則止者,必令於民之所好,而禁於民之所惡也。』『法立而民樂之,令出而民銜之。法令之合於民心,如符節之相得也,則主尊顯。故曰:銜令者,君之尊也。人主出言,順於理,合於民情,則民受其辭。』【明法解】說:『明法之道,立民所欲,以求其功,……立民所惡,以禁其邪。』【君臣上】說:『明君順人心,安情性,而發於眾心之所聚。』【禁藏】說:『居民於其所樂,事之於其所利,賞之於其所善,罰之於其所惡,信之於其所余財,功之於其所無誅。』又說:『故善者執(原爲『勢』)利之在,而民自美安。不推而往,不引而來,不煩不擾,而民自富。』又說:『夫法之制民也,……審利害之所在,民之去就。』反之,如果不考慮民利,一味刻剝,只能引起民的反逆,【權修】說:『賦斂厚,則下怨上矣。民力竭,則令不行矣。』【版法】說:『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商君書·算地】說:『故曰名利之所湊,則民道之。』『民之性,度而取長,稱而取重,權而索利。明君慎觀三者,則國治可立,而民能可得。』上述這些論述把道理講得十分透徹,把握住了時代的脈搏,指出經濟關係是法律政令能否實行的基礎和前提,可謂最切近實際的理性認識。

說到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賦役問題。賦役輕重是政治中的關節點,此前的史籍已經反覆論述過。但法家十分明確地提出『度量』概念,並且用『度量』關係去分析和說明政治的治亂,這在中國政治思想史上要首推【管子】中的諸位法家作者。作者認爲度量線取決於兩個因素:一個是統治者的欲望;一個是民力的實際。作者們特別指出,向民索取賦稅徭役的數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上之欲望,【法法】說:『君有三欲於民。……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禁必欲止,令必欲行。』而人君之欲從本質上看是無底洞的,『人君之欲無窮。』(【權修】)君主之求無限,然而民力是有限的,『地之生財有時,民之用力有倦。』(【權修】)於是,君主無限之欲與民有限之力便發生了矛盾。根據實際的經驗,多欲未必能滿足,而且未必能多得,竭澤而漁則無魚。【韓非子·難一】說:『焚林而田,偷取多獸,後必無獸。』所以【管子·法法】說:『未有能多求而多得者也,未有能多禁而多止者也,未有能多令而多行者也。』君主的欲望應該是建立在民力實際可能的基礎上,【形勢解】說的很透徹,『造父,善馭馬者也,善視其馬,節其飲食,度量馬力,審其足走。故能取遠道而馬不罷。明主猶造父也,善治其民,度量其力,審其技能,故立功而民不困傷。』又說:『明主度量人力之所能爲而後使焉。故令於人之所能爲,則令行。』韓非也說:『臣明先生之言矣。夫治天下之柄,齊民萌之度,甚未易處也。然所以廢先王之教,而行賤臣之所取者,竊以爲立法術,設度數,所以利民萌便眾庶之道也。』(【韓非子·問田】)韓非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提出了『論其稅賦以均貧富。』(【韓非子·六反】)【正世】篇和韓非都把『度』『度量』稱之爲『齊』,『齊』指既不能『急』,也不能『緩』,要適中。這與孔子所說的:『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費乎?擇可勞而勞之,又誰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貪?』(【論語·堯曰】)其意思基本相同。

法家的以人爲本也倡言愛民,【管子·權修】篇提出對民要『厚愛利』。【版法解】從『兼愛』出發,提出對民要『便其勢』,『利其備』,『愛其力』,『勿奪其時以利之』。又說:『度恕而行也。度恕者,度之於己也。己之所不安,勿施於人。』『能以所不利利人。』【小問】中也提了類似的見解。從語言上看,顯然是受了儒墨的影響,有法、儒、墨合流趨勢。但也有不同的看法,【立政九敗解】對『兼愛』進行了猛烈的抨擊,認爲是九敗之一。

與上述看法有差別的是,一些法家提出,愛民要通過法制,【商君書·更法】說:『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聖人苟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禮。』【說民】具體的說,要以爵位來愛民:『爵尊,上愛民』。儒家把官吏視爲民之父母,【管子·法法】卻說:『法者,民之父母也。』強調法高於官吏。

在法家中有些人認爲嚴刑峻法也是爲了愛民,【韓非子·心度】說:『聖人之治民,度於本,不從其欲,期於利民而已。故其與之刑,非所以惡民,愛之本也。刑勝而民靜,賞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勝,治之首也;賞繁,亂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亂而不親其法。故明主之治國也,明賞則民勸功,嚴刑則民親法。』

愛民、利民、惠民、富民是一種普遍的價值認定,儒家、法家應該說都主張愛民,利民、富民。法家認爲要以法愛民,儒家認爲要以德愛民,其他諸子各有不同的愛民途路。不管是以德愛民或以法愛民或其他方式的愛民,在我看來都在人治範圍之內。不過在當時兩者是有爭論的。儒家以德治國不用說是人治;法家則予以反對,例如慎到明確反對『身治』即人治。慎到指出『身治』有兩大弊端:第一,『身治』無一定標準,隨心而定。『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則誅賞予奪,從君心出矣』。君主以自己的主觀好惡進行賞罰予奪,臣屬也必將從自己的主觀喜惡相對待。君心與臣心相牴牾,結果『受賞者雖當,望多無窮;受罰者雖當,望輕無已』。而且心機易變,只要一轉念,對事情的處理便會差之千里。『君舍法而以心裁輕重,則同功殊賞,同罪殊罰矣』。賞罰不公,『怨之所由生也。』(【君人】)第二,人治使『國家之政要在一人之心矣。』(【威德】)事情千頭萬緒,一個人無論多麼高明,他的認識能力也是有限的。『一人之識識天下,誰子之識能足焉?』(【佚文】)慎到從個人知識的有限性論證了把國家政要繫於一人之心是危險的,實在是超群卓識。慎到認爲人治不足以治國。治國之道在於實行法治(也稱『法制』),『唯法所在』,(【君臣】)『事斷於法,是國之大道也。』(【佚文】)慎到對立法的原則、法的目的、法的職能、執法原則以及如何處理守法、變法等問題,都作了簡要而明確的論述。所有的法家從言辭上多數反對人治,主張凡事都要依法行事,一斷於法,君主也不例外。【管子·七臣七主】說:『上亦法,臣亦法,法斷名決,無誹譽。故君法則主安位,臣法則貨賂止,而民無奸。』又說:『法令者,君臣之所共守也。』【任法】中說:『君臣上下,貴賤皆從法,此謂大治。』君主的命令是行施權力的表現,應以法爲准。命令與法律的關係,法應高於命令。【君臣上】說:『君據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順上而成俗。』『爲人君者,不多聽,據法倚數以觀得失。無法之言,不聽於耳;無法之勞,不圖於功;無勞之親,不任於官;官不私親,法不遺愛。上下無事,唯法所在。』(【君臣】)把法作爲察言、觀行、考功、任事的準繩。法家從不同方面說明了法是固定化的程序、儀表,是從個別事物中抽象出來的有關事物的一般和普遍的規定,因此法又稱之爲事之『常』。(【法法】)強調事物的一般性,首先是因爲事物的個性複雜化與多樣化引起的。面對複雜化、多樣化的個性,如果不從中抽出一般性,就找不到個性之間的聯繫;如果抓住了一般性就能牽動每個具體事物。事物的個性與一般性雖然都是客觀的存在,但對人的認識而言,個性是可以通過人的感覺體察到的,而一般性則只有通過抽象思維才能發現。法家把法視爲事物的一般性,反映了對社會現象的理性認識發展到一個新階段。

於是有人說法家具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義。其實,這些人只看到這一方面的論述。法家還有很多君主高於法的論述,【管子·君臣上】說:『主畫之,相守之;相畫之,官守之;官畫之,民役之。』『上之人明其道,下之人守其職,上下之分不同任而複合爲一體。』『歲一言者,君也;時省者,相也;月稽者,官也;務四支之力、修耕農之業以待令者,庶人也。』君主是『生法者』,所以從根本上說,法家說的法治歸根仍然是人治,正如杜周所說:『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史記·酷吏列傳】)法家所認定的是等級法,因此沒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義。

至於以德治國與依法治國哪種方式更有效,從理論推導,以法愛民優於以德愛民。但實際上很難分優劣,只能依據實踐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商鞅變法遭到上上下下反對,但實行十年,『秦民大悅』。荀子到秦國進行考察後也多有讚美之詞。韓非說:『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韓非子·有度】)又說:『夫慕仁義而弱亂者,三晉也;不慕而治強者,秦也;然而未帝者,治未畢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慕仁義無疑指儒家。韓非說的是否準確,有待進一步考證,就韓非的眼力看,他說的可能接近實際。一個國家想長時期維持強盛,如果老百姓處於水深火熱之中,似乎也難。由此推論,秦國長期奉行法治,老百姓的生活不會比東方六國更壞。秦國實現了一統,但恰恰又遭到速亡,這應該是人治的問題,如章太炎說的,秦不是亡於制而是亡於政。所以漢取得天下後在制度上大體承秦制,法家主張嚴格執法,甚至主張嚴刑峻法,但也並不簡單否定調和。

【韓非子·八經】中提出『是故上下貴賤相畏以法,相誨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實,有生之名。爲君者有賢知之名,有賞罰之實。名實俱至,故福善必聞矣。』

【管子·乘馬】說:『地者,政之本也。朝者,義之理也。市者,貨之准也。黃金者,用之量也。諸侯之地,千乘之國者,器之制也。五者其理可知也,爲之有道。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調,則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則事不可理也。』。『相誨以和』『平均和調』應該說與孔子說的『均無貧』、中庸大體相近。

但無論從哪個角度說,法家的以人爲本的根本目的是爲了『用民』,【管子·法法】說:『計上之所以愛民者,爲用之愛之也。』【商君書·算地】說的更直白:『夫治國者能盡地力而致民死者,名與利交至。』上之所以講愛民、利民等等不過是手段,目的在於用民。法家是『力』的謳歌者,當時是拼『力』的時代。【商君書·慎法】篇說,一個國家有成千上萬輛的兵車,這樣的國家即使像夏桀那樣的君主,也不會向敵人屈服,不會說半句軟話。反之,一個國家進不能攻,退不能守,即使有堯那樣的賢聖君主,也不能不屈服於強國,『自此觀之,國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力量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藏於民。【靳令】說:『聖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靳令】篇還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力量和仁義是一種什麼關係?按照儒家的說法,力量來源於道德仁義,特別是孟子講得最多。【靳令】的作者作了完全相反的回答:『力生強,強生威,威生德,德生於力。』一反孟子之論,強、威、德都是力量的產物。聖君只有明白了這一點,才『能述仁義於天下』。【錯法】也講到,君主用賞罰的目的就在於換取民力。而力量來自於耕戰,【農戰】說:『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他們批評當時的一些君主,整日冥冥幻想壯大自己的力量,卻找不到力量在哪裡,太糊塗了。他們勸告君主,要採取一切辦法,把民引到農、戰軌道上來。辦法的中樞是一個『利』字。正如【慎法】所說:『民之欲利者,非戰不得;避害者,非戰不免。』【商君書】的作者認爲,力量決定著政治關係。其實孔子倡言道德也是爲了使民,正如他所說:『惠則足以使人。』(【論語·陽貨】)在使人這點上儒法沒有根本的差別,但如何使人,儒法在理論上還是有相當的不同,特別是法家有一套勝民、弱民之策,這個問題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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