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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漢唐村落形態略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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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1-6-10 14: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奇虎歷史
①  馬王堆漢墓整理小組編:【古地圖論文集】,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第45頁。


    由上述記載特別是【駐軍圖】所列里之分布及人戶狀況,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作爲自然聚落的里聚普遍存在於鄉村社會,它們與各類城市相對應,共同構成了地方社會組織結構。既如此,爲什麼學術界仍流行著村落爲城郭之外新興聚落形態說呢?這是因爲人們對村落的考察首先多著眼於其字面記載之由來。比如,要追尋【說文解字】中有無『村』字,要檢索『村』字在正史中出現於何時,在筆記野史中出現於何時,等等。這樣,自然會得出結論:【說文解字】中沒有出現『村』字;關於『村』的最早的記載,正史是【三國志・魏志・鄭渾傳】所載『村落齊整如一』,筆記野史中是【抱撲子・內篇】卷三【對俗】所引東漢陳【異聞記】『村口』一詞。因此,『村落』也就出現於東漢,至六朝漸多。其實,從社會組織角度研究的村落是指與城邑相對應的一種聚落形態。就中國古代社會結構而言,村落與城邑的區界點有三:其一,村落中的居民幾乎完全是自給自足的農民與農民家庭;其二,村落的規模明顯小於城邑,並且以城邑爲權力中心與經濟中心;其三,村落無論大小,都自成一體,有著自己的祭祀、信仰、宗法血緣以及其他組織體系,是社會的基本細胞。這也如費孝通先生所言:『村莊是一個社區,其特徵是,農戶聚集在一個緊湊的居住區內,與其他相似的單位隔開相當一段距離(在中國有些地區,農戶散居,情況並非如此),它是一個由各種形式的社會活動組成的群體,具有其特定的名稱,而且是一個爲人們所公認的事實上的社會單位。』①


    既如此,村落就應當是一種相對於城邑而言的社會單位概念,可以稱之爲『村』,也可以稱之爲『聚』,當然也可以稱之爲『莊』、『屯』、『川』、『寨』、『丘』、『店』、『堡』、『鋪』等等。關於村落的起源應當追溯到文明的初生。根據考古學研究,特別是聚落考古學的進展,我們已能知道,隨著農耕文明的出現,聚落也開始形成並迅速發展;至龍山文化時代,聚落已分化爲中心聚落與普通聚落;隨後,便開始了城邑與鄉村的分化,中心聚落演化爲城邑並成爲一定區域的權力與經濟中心,普通聚落則成爲依附於中心聚落周圍的星散分布的村落。②至漢代,這種分化已全面完成。因此,漢代社會也就不是所謂的『都市國家』,而是以村落爲基本細胞、以城邑爲核心的上下貫通的中央集權制國家。(作者:馬新 齊濤)


    ①費孝通:【江村經濟:中國農民的生活】,江蘇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頁。
    ②見拙作【中國遠古社會史論】第六章【聚落的分化與消亡】,科學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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