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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後期糧食生產力的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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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5-25 17: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4、輪作制度的施行和小麥種植面積的擴大


    連作、輪作、套作、間作等耕作制度的變革,擴大了複種指數,使南方和北方廣泛施行了二熟或二年三熟耕作體系。


    還是在15世紀中後期(明成化、弘治年間),江南即已將水稻與麥、豆及各種穀物搭配種植。著名學者丘浚說:『今世江南之民皆雜蒔諸谷,江北之民亦兼種粳稻。昔之粳稻惟秋一收,今又有早禾焉。』[75]明中後期又由稻麥(穀物等)兩熟擴展為稻棉兩熟、麥棉兩熟及其他作物的輪作倒茬。
明後期北方一些地區也開始由一熟製發展為麥――豆(或谷、玉米等)――棉(或秋雜)二年三熟輪作制。在北方旱田作物中,小麥比粟谷等產量高,經濟價值也高,而且由于越冬生長,可以增加耕地複種指數,接濟夏秋之間青黃不接,因此明末人說,小麥『為利甚普,故為五穀之貴』[76]。又有『一麥勝三秋』[77]之說。明中後期小麥在北方種植面積擴大,成為重要糧食作物,產量約佔各種糧食的一半。明末宋應星說:『四海之內,燕、秦、晉、豫、齊、魯諸道,A民粒食,小麥居半,而黍、稷、稻、粱僅居半。[78]嘉靖年間,山東東昌府武城縣德王府莊田,夏麥地約佔28.7%[79]。萬曆中期,山東曲阜孔府張陽莊莊田,大、小二麥種植面積達41%;至清初順治年間,已將近佔60%[80]。


    小麥種植面積的擴大,不僅增加了產量,改善了民眾食糧質量,而且為二年三熟制的施行提供了前提條件,是我國耕作制度史上的又一次革命性變革。小麥產量的增加還有力地支持了國家財政。明代朝廷實征本色田賦為夏麥、秋糧。自明初以來,北方一直是夏麥的主要繳納者。北直隸、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五省直,萬曆六年實征麥佔全國總數的63.71%[81]。



    四、農業土地生產率的提高



    一些中外學者力圖將現代統計學的辦法應用於明代土地生產率、農業勞動生產率乃至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的計算,推導出全國性的平均數據。這種努力無疑是很有價值的,但由於明朝留給我們的相關資料甚為缺乏、零散,加之各地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土地肥瘠不等,複種指數各異,糧食品種不同,畝、石、斤等度量衡大小不一;以及學者們對全國人口總數,糧食耕地總面積,人口構成比例,年人均糧食消費量,人均土地佔有量等認識不同,因此計算出準確的全國性的平均率是十分困難的,而且易生歧義。


    余也非提出,北方折合今制,每市畝平均產麥,兩宋為0.694市石,明清為1.302市石;南方每市畝平均產稻米,兩宋為1.387市石,明清為2.604市石[82]。吳慧提出,北宋全國南北平均每市畝產原糧325.8市斤,明代中後期全國南北平均每市畝產原糧346市斤[83]。唐啟宇提出,明代較宋代畝產提高50%[84]。曹貫一提出,明後期,折今制,常年稻穀畝產488市斤,旱地麥粟畝產157.3市斤;宋代,折今制,稻穀畝產286市斤,麥粟畝產100市斤[85]。明較宋,稻穀畝產提高70%,麥粟提高57%。姜守鵬提出,宋代畝產量約為165斤,明代為245斤,增長48.5%[86]。李伯重提出,明末江南水稻畝產量約為1.7石(米),南宋江南平均畝產量應僅為1石左右(米)[87]。郭松義提出,明後期全國南北水旱糧食平均畝產256市斤,每個糧農平均生產糧食6510市斤。他還對每個農業勞動力所產糧食扣除各種開銷後所能供養的人數及生活水平作出推算:明後期,平均每個糧農勞動力可養活8.3口人;清乾隆中期,可養活8.9口人;清乾隆末,6口;清末,4.6口。明後期,平均每個糧農人口除自身糧食消耗外,可向社會提供糧食458市斤,清乾隆中期,提供441市斤;清嘉慶中期,121市斤,清末,50市斤[88]。


    以上數據雖然很難說是精確的,且眾說不一,但從這些概數中仍可看到明代糧食生產的總體發展趨勢,即糧食總產、單產,明後期較明前期提高,明代較其前代提高;在農業勞動生產率、養活人口數量、向社會提供糧食數量方面,除乾隆中期外,總體上明代高於清代。


    以上是今人對平均值的估算,下面讓我們看一看史籍對明後期南北某些地區糧食產量的具體記述。明代長江流域,特別是太湖地區為主要產稻區。其中蘇州、松江、常州、嘉興、湖州五府輸送京師的漕米幾乎占江西、湖廣(今湖南、湖北)、南直隸(今江蘇、上海、安徽)總和的一半。松江府,嘉靖年間,松江西鄉土地肥沃、田低水豐,易於灌溉,夫妻二人可種田25畝,勤者可至30畝,每畝可產稻米三石,即使以每畝產米二石五斗計,則每年也可收米七八十石。按此,如果把妻子(婦女)也同她的丈夫(男子)一樣視為壯勞力,那麼每個農業勞動力可種田12~15畝,若每畝產米二石五,則年產米30~37.5石;若每畝產米三石,則年產米36~45石。其勞動生產率是相當高的,因此該地農民生活水平也較高,可以『吃魚乾、白米飯種田』。而同樣是松江地區,其東鄉,則田高岸陡,澆水困難,宜種植棉花,若種稻,夫妻二人,『止可五畝』,豐年每畝收一石五斗,共收糧七石五斗,納租之後,所剩不多,『至夏中,只吃粗麥粥』,東、西鄉之間『高下懸絕』[89]。蘇州府,明後期,畝產稻米高者三石,低者一石多[90]。嘉興府桐鄉,豐收之年,每畝產稻米三石,另收春花小麥一石五,共四石五;平常之年,每畝產稻米二石,春花小麥一石,共三石[91]。湖州府漣川,【沈氏農書】的作者沈氏之田畝產稻米三石多。湖州府、嘉興府有的地區,畝產稻米可高達四五石[92]。可見,明後期太湖地區,畝產稻米一般在二、三石左右,高者可達四五石,低者一石多。據農學史家計算,折成今制,畝產米二石,折合米337.5市斤,折合稻穀450市斤;畝產米三石,折合米506.25市斤,折合稻穀675市斤;最高畝產米五石,折合米842.625市斤,折合稻穀1123.5市斤[93]。此外,還有連作之春花小麥的收穫每畝一石至一石五,單產大大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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