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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妓女的義務是什麼?三陪是主流 上床非必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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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6-29 16: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鳳凰網歷史
那麼官妓與她們侍奉的官員之間究竟是否會發生性關係呢?答案是:有時候會,但這不是她們的義務。當地的高級軍政首長,位高權重,若要召喚管區的官妓來傳寢,按常理推斷是可能的,但這似乎也要那妓女情願才行。在一般情況下,一個官員要想和官妓發生性關係,還必須經過一個類似『戀愛』的追求過程,在此過程中,他需要向妓女獻上殷勤――諸如贈送錢物、為她寫詩、幫她揚名等等,以求贏得苦心。在唐、宋時代筆記小說中記載的大量官員文主與妓女的戀愛故事和傳說,表明這種情況是非常普遍的。
再看後來私妓與狎客之間的性關係。許多現代論著中都想當然地將妓女與狎客之間的關係看成赤裸裸的金錢與肉體關係,即賣淫的關係。但事實上,對於中高級妓女而言,情況遠非如此。一般狎客在她們那裡能得到的,仍然只是『三陪』,與官員和官妓的情形相似。如要想得到妓女的『獻身』,狎客同樣必須大獻殷勤,仍不外送錢贈物、寫詩吹噓、大擺排場之類;而對於妓女中的『高級』人物來說,靠上述這一套還不夠,還必須以風度、儀態、能力乃至學識魄力之類濟之,方能打動芳心,遂其所願。這其間仍是一個熱戀、追求的過程。如果妓女看不上某狎客,那他就是花錢再多,也無法強求妓女與他發生性關係。從大量明、清時代以娼妓為主題的筆記,以及清末【海上花列傳】、【九尾龜】等長篇小說中,都可找到上述情形的無數例證――反例卻可以說幾乎一個也沒有。
官妓和後來的中高級私妓對於狎客的義務,只是『三陪』之類成她們與狎客之間,性關係既不是必須的,更不是可以強迫的――必須由狎客殷勤追求贏得芳心才可建立,這就是那一行中的『遊戲規則』。所以,對於這些妓女而言,不應該將她們理解為『男人可以合法與之性交的人』,而應理解為『男人可以合法與之接觸並將戀愛行為指向她的人』。

        來源:鳳凰網歷史     
締造者考務 發表於 2012-7-2 17:29 | 顯示全部樓層
古代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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