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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論唐宋時期圩田的三種形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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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9-6 0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網理論
四 入宋後浙西圩田的變化


  吳越國曾設立了專門機構對太湖流域的圩田進行管理。見於史書者有營田吏卒、都水營田使、營田司、都水使者、撩淺軍、開江營等等不同稱謂。(註:詳見范仲淹【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議】卷上【答手詔條陳十事】、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四【上杜學士言開河書】及【吳郡圖經續記】卷下【治水】、【吳郡志】卷一九【水利】引郟dàn@④【水利書】、【琴川志】卷一【營寨】、卷五【水利】、【十國春秋】卷七八【武肅王世家】武肅王天寶八年末等處記載。)吳越國使用軍隊管理圩田,與宋朝役使廂軍從事公共建設的情形非常相似。此這是由於太湖流域圩田這樣的一個大型水利工程,由於工程浩大,而且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只有藉助政府的力量才能實現。以太湖流域的圩田而言,要使整個圩田系統正常動作,圩圩之間的塘浦必須保持通暢無阻,只要一個環節受阻,必有大片圩區受害;而且,建造圩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這也不是一般百姓所能支付得起的。郟dàn@④為修造圩田所用的花費算過一筆明細賬:
  今蘇州水田之最合行修治處,如前項所陳:南北不過一百二十餘里,東西不過一百里。今若於上項水田之內,循古人之跡,五里而為一縱浦,七里為一橫塘。不過浦二十餘條,每條長一百二十餘里。橫塘十七條,每條長一百餘里。共計四千餘里。每里用夫五千人,約用二千餘萬夫。
  雖然如此,郟dàn@④還是企圖恢復到宋時已經敗壞的吳越國的圩田系統,但總因工役浩大,擾民太過而罷。總之,這種龐大的一體的水利工程在當時的情況下只有憑藉政府的力量才能實現,也只有憑藉政府的力量才能得到維護。
  郟dàn@④在他的【水利書】中便描述了北宋時期圩田遭到破壞的情形:
  ……洎乎年祀綿遠,古法隳壞。其水田防,或因田戶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戶請射下腳而廢其堤,或因官中開淘而減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課而不修岸,或因租戶利易田而故要[致]淹沒,或因決破古,張捕魚蝦,而漸致破損;或因邊圩之人,不肯出田與眾做岸,或因一圩雖完,旁圩無力,而連延隳壞,或因貧富同圩而出力不齊;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防盡壞,而低田漫然復在江水之下也。(註:范成大【吳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蘇古籍出版社點校本,1999年,第271頁。)從中可以看出,圩田受到破壞,幾乎完全是由於缺乏統一的管理造成的。郟dàn@④又謂:『崗門之壞,豈非五代之季,民各縱行舟之便而廢之耶?』也說明圩田的破壞早在吳越國時期就已經出現了。
  范仲淹在談到圩田的衰落時說:『曩時兩浙未歸朝廷,蘇州有營田軍四都,共七八千人,專為田事,導河築堤,以減水患。於是民間錢五十文,糴白米一石。自皇朝一統,江南不稔,則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則取之淮南,故慢於農政,不復修舉,江南圩田,浙田河塘,太半隳廢,失東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貫文省,經於當時,其貴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國不得虛矣。』(註:范仲淹【答手詔條陳十事】,【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議】卷上。)如果說,在吳越國後期,政府將大量資金投入幫助周、宋朝廷滅南唐的戰爭中,同時還要向周、宋朝遷獻納大量的貢物,政府財政困難,無法調用更多的財賦維護水利設施,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宋朝政府一統天下之後,為什麼對圩田不加修復呢?究其原因,實在是由於中央與地方利益取捨有所不同之故。宋朝立國之初,鑑於唐朝藩鎮之患,全面削弱地方權力。表現在財政上,即使有些物資留在地方,但地方無權使用,有等於無。這勢必大大削弱地方進行擴大再生產的能力,使太湖流域的圩田無法修復和維持。繆啟愉在談到這個問題時便痛心疾首地指出:『北宋封建統治階級只知一味收刮人民血汗,這裡不足,又轉到那裡,不但不修築圩田,而且還破壞整個吳越水系建設,到仁宗以後,它的惡果總暴露了:水災延長到五十餘年還在擴展,低田常常千里一白,而高田則常年鬧旱,成為歷史上最嚴懲的水旱災害。』(註:繆啟愉:【吳越錢氏在太湖地區的圩田制度和水利系統】,【農史研究集刊】第2冊,第155頁。)到頭來反而對當地的生產造成嚴重破壞,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北宋以後,由於郟dàn@④等水利專家的提倡,太湖流域的圩田紛紛恢復。吳越國的圩田設施由政府統一修造管理,但到宋朝以後,這一任務落到了大地主身上。事實上,修造圩田所需要的巨額費用,也只有這些權要之家才支付得起。而大量的農民只能成為佃戶,去租種別人的土地過活。這大概也是宋代以後浙西地區租佃業特別發達的原因吧。元人余闕【青陽先生文集】卷九【憲使董公均役之記】:『浙東古于越之地也,其地之微,無甚貧甚富之家,山谷有一畝居十畝之田者,祖孫相保,至累世不失。又其土瘠,故其小人勤身而飭力,其君子尚朴儉而敦詩書,非若吳人之兼併武斷,大家收谷歲至數百萬斛,而小民皆無蓋藏。』與浙東的情形形成鮮明的對比。蓋浙東多丘陵、山地而浙西多低洼地也。
  需要指出的是,宋以後在太湖流域修築起來的圩田與吳越時期已有很大不同。有關宋時在浙西地區修築圩田的記載及多,試舉一例,【宋會要輯稿】食貨八之八:
  [乾道]二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陳之茂言:『比年以來,泄水之道既多堙塞,重以豪戶有力之家,以平時瀦水之處,堅築塍岸,包廣田畝,彌望綿亙,不可數計,中下田疇,易成泛溢,歲歲為害,民力重困。數年之後凡瀦(為)[水]陂澤盡變為阡陌,而水患恐不止今日也。乞選差強明朗官一員(問)[同]漕臣(將)日下淨新圍之田疾速開鑿。』上曰:『聞浙西自圍田即有水患,前此屢有人理會,竟為權要所梗。卿等可檢點累降指揮已曾如何行,仍委兩浙運副王炎疾速相視利害以聞。』……
  南宋人對圍田多持否定態度,孝宗至謂『聞浙西自圍田即有水患』。但這裡所說的『圍田』與吳越時期的圩田實際上已有本質的不同。宋時所謂『圍田』是『以平時瀦水之處,堅築塍岸,包廣田畝』而成,實際上是圩外築圩,即在原來的塘浦裡面新築圩田;或毀壞原有圩田重新修築。這種情形在北宋就已開始,如郟dàn@④所述,吳越時期的塘浦,『闊者三十餘丈,狹者不下二十餘丈』(註:范成大【吳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蘇古籍出版社點校本,1999年,第269頁。),非常開闊,但後來漸遭破壞。『臣少時見小虞浦及至和塘,並闊三十丈,累經開淘之後,今小虞浦只闊十餘丈,至和塘只闊六七丈此所目睹也。』(註:范成大【吳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蘇古籍出版社點校本,1999年,第271頁。)至南宋時,很多塘浦徹底消失。如我們上文所論,太湖流域地勢四周高,中間低,容易積水,因此必須開掘塘浦,保持疏水渠道的暢通;加上它的圩田系統本是眾多圩田的一個集合體,一旦某處塘浦水流阻塞,可使大片圩田受害。而宋人所修『圍田』恰恰造成了這樣的弊端,實際上是對太湖流域正常圩田系統的破壞。黃震對其中的區別看得極為明白,【慈谿黃氏日抄分類】卷八四【代平江府回裕齋馬相公催泄水書】:
  議者多謂圍田增多,水無歸宿,然亦只見得近來之弊,古者治水有方之時,污下皆成良田,其後堤防既壞之後,平陸亦成川澤。熙寧八年旱,太湖露丘墓街井,今盪等處,尚有古岸,隱見水中,以此知近來圍田不過因旱歲水減,將舊來平地被水處,間行築耳。就使圍田盡去,水之未能速入海自若也,何能遽益於事?況圍田未易去者乎?他對圩田沒有全然否定,認為『古者治水有方之時』圩田還是好的,到了宋時才成水患。究其原因,實由於吳越國時,政府的公共職能尚能正常發揮,而到宋代整個太湖流域的圩田處在一個無政府的狀態之中,系統不能正常運轉;達加上其時其地人口過度聚積,人地矛盾激烈,終使圩田受到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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