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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论语·宪问篇第14章》怎样才能做到“人不厌...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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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陆英书屋 发表于 2018-4-2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频学《论语·宪问篇第14章》怎样才能做到“人不厌其取”?

14·14子问公叔文子于公明贾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公叔文子:是卫国大夫公孙拔。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卫国人。“以”字,这里是“此”的意思。

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传话的人说得过分了。先生他到该说话的时候才说,所以别人不讨厌他说话;快乐的时候才笑,所以别人不讨厌他笑;合于义的才取,所以别人不讨厌他取。”孔子说:“是这样吗?难道真是这样的吗?”

公叔文子是卫国的贤达,很有风度,名气也很大。孔子听说他的特点是“不言、不笑、不取”,表示怀疑,于是向公明贾打听是否真的如此。公明贾告诉孔子,这是传话的人说过头了。他解释道:公叔文子不是不言,而是“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不是不笑,而是“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不是不取,而是“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从公明贾对公叔文子为人处事的解释中,我们可以得到什么启示呢?公明贾的话告诉我们,人的所言、所笑、所取如果不得体,就会使人感到厌恶。而公叔文子的所言、所笑、所取之所以不会引起别人的厌恶,关键在于他举止得体,该说话的时候才说,快乐的时候才笑,合于义的才取。而举止得体的深层原因,在于他良好的修养。尤其是“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更值得人们深思。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在符合道义的前提下去获取利益,才是君子的行为。果能如此,其所取便是正当的,因而不会引起别人的厌恶。

附:

《原文》

14·14子问公叔文子①于公明贾②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贾对曰:“以③告者过也。夫子时然后言,人不厌其言;乐然后笑,人不厌其笑;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子曰:“其然,岂其然乎?”

【注释】

①公叔文子:卫国大夫公孙拔。②公明贾:姓公明,名贾,卫国人。③:这里是“此”的意思。

【译文】

孔子向公明贾问到公叔文子,说:“先生他不说、不笑、不取钱财,是真的吗?”公明贾回答道:“这是传话的人说得过分了。先生他到该说话的时候才说,所以别人不讨厌他说话;快乐的时候才笑,所以别人不讨厌他笑;合于义的才取,所以别人不讨厌他取。”孔子说:“是这样吗?难道真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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