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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资讯] 南都社论:被免职官员复出应有向公众解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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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功 发表于 2011-12-1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文摘自南都
  又一次被免职官员悄然复出了又一次众声喧哗。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南方都市报》为此发表社论《抓住契机破除强拆的治理困局》。

  应当说苏建国复出还是合乎规定的。按照中办、国办两年多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而苏建国从去年10月10日被免去县长职务到前几天出任与原职务相当的地级市公路局局长时间已超过一年。既是如此何以质疑之声仍多呢?受质疑的首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复出“悄悄地进行打枪的不要”。“悄然”复出总给人以鬼鬼祟祟之感。在缺少解释说理之下人们根本无法对复出者产生足够的认同。

  要知道那些被免职者大多是由于失职、失误、失察、滥用职权、处置失当、不作为等导致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而被免职反响往往极强烈伤痕尚未平复被免职者在缺乏明晰、合理的解释下就复出实在有些难以经得住考问。如今问责的决定通常是向社会公开的被问责后的复出难道不是同样应当有个足以说服公众的解释吗 而且某些复出总是刚过了规定的时限似乎显得有些迫不及待这也难免会让人产生免职是为了应付舆论、搞“安抚式问责”之类的联想。

  也许有人要说让免职官员复出并非随便而是有着严格限制约束程序的。的确,按照规定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若重新担任与其原职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但显而易见的是上述程序都是内部程序,相关资讯只为很小范围的人所了解。而作为多数人的公众却看不真切监督也难以有效进行。因而,仅有这些并不能解决民意的不认同问题。

  那么安排免职官员复出之际,向公众作解释说服的程序,似乎就必不可少。告诉公众相关官员在被免职后,对于昔日失职、失误等的认识怎样,有何切实的改变,对于免职后被安排的“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表现或完成得怎样,在新岗位上,实绩是如何突出。以至于重新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凡此种种,都有必要作出充分解释,努力争取赢得人们的认同。通过解释说服程序,会让相关资讯变得公开,不但会避免“悄然复出”给人的不可告人感,还会让复出安排显得不是那么太轻率。

  进而言之,被免职官员复出,其实也在干部选拔任用的范畴之内。理应遵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原则。在公开不到位、竞争看不到的情况下要想平息人们的疑问大约是很难的。只有上述原则充分践行才会逐渐消除众人动辄不相信、逢官常疑的条件反射。

  被免职官员复出理应让众人觉得复出有理而非别的。  □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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