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 广东出台新规 重大行政决策未听证不决策
2013-04-04 来源: 新快报(广州)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下称《规定》)要求,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举行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制订听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新规定共有34条,已由省长朱小丹签署人民政府令形式正式颁布,目前挂在省政府官网便于群众查阅。
《规定》明确要求,听证组织机关应当在听证会举行30日前,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者本机关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申请人数或者参加听证的实际人数少于规定8人的,听证会应当延期举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决策。
应组织听证的四种情形: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2.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
3.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