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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什么是家庭?家庭是可有可无的人生旅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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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20-7-26 12: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家庭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基本最普遍的社会组织,是男女两性的两人或多人,及其子孙,为实现社会基本权利而共同组建的婚姻血缘组织。

家庭是人们实现共同利益而共同缔结的社会组织

家庭是人们实现共同利益而共同缔结的社会组织

家庭是人们实现共同利益而共同缔结的社会组织

我国自古以来,最普遍的人文伦理学说,其基本义理,就是从家庭出发,阐发人的孝义及其责任。

在政治意义上,现代,乃至古代,都将家庭确立为社会法人,是具有法制身分的组织。如《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男女双方组建的婚姻家庭,如果不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不为法制所公认,是违法、悖礼的。现代即要求男女双方必须得到现行法制系统的公证,即向民政局申请结婚证。一旦成立,家庭里的每个成员都要接受家庭伦理及家庭法制的约束。

然而,由于历朝历代,在家庭伦理及家庭法制上的建设不一,导致家庭的基本成员,男女双方对家庭的解读,及从家庭中获得的权利,都相去甚远。

儒家孝义之说,是我国自古最普遍的,维护家庭伦理的人文理论学说。家庭伦理的建立,目的是建立家庭公义,使得处于家庭之下的每个成员,都能获得与责任相匹配的权利即义利之说,为压制利益诱惑,儒学抑利倡义,并共同建设家庭,在社会上谋求共同发展。由于男女双方在生理、品性上的天然差异,儒家对男女的家庭职能定位尊卑是职能差异,不是贵贱差异,尊卑与贵贱是两个概念,现代人常混淆,有所不同。但在儒家学说里,女方一旦进入男方家庭,即使成为家庭的所有者之一,这在礼法上的表现,就是婚姻举行时,女方入族谱,女方逝世後,亦入族谱,而在权利上,女方对家庭是拥有者同居共产,而非家庭的所有物,在平常的生活中,男女双方也必须相濡以沫,共行孝悌之义,对于家暴,不管施行者是哪一方,都是应受追责、谴责的。

然而,伦理虽善,终归只是心性的道德约束,并无法普遍地、完全地对事实上在家庭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男方实现礼法上的严格规范,但相对而言,已经可以保证社会上绝大多数家庭的和谐共处,安定发展。

对于礼制的缺憾,我国自古就在法制上,对家庭有所约定,如“七出三不去”等。毫无疑问,古代对婚姻制度的立法是不足的,这其中的原因,除了古代的法制源自于礼以外,政府对社会的管制有限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古代的乡县以下,是宗法制度,即家族自治,家族自治的家法,主要也是来源于礼制,但是自主独立的程度很高是否有悖于礼,僭越于礼,都无法监管,这就导致私义男方之义、女方之义往往而凌驾于公义家庭孝义之上的现象许多人只看到男方私义泛滥的现象,却看不到女方私义泛滥,如女方性解放,实质是背叛家庭,又如文青类女性对家庭毫无意识,对家庭职能弃置,也是导致家暴产生的原因之一

而现代政府对社会的管制是到达了村、街道的程度,那么,现代法制对家庭孝义的监管到位吗?答案仍然是否定的。虽然现代法制比古代成熟,但是现代社会对婚姻的定义,受西方女权影响为主,因此关于家庭的法制的建立极不完善观念与古代相左,不能参照古代,我国目前在婚姻家庭法制上,是“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比如近年出了离婚後女方不能分享男方婚前财产的规定,今年又出台了离婚冷静期,这些法制其实对女方是很不利的,二是在现代家庭是不受传统礼制管制,这样男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就处于历史上前古未有的高度,拥有极大的自由处置权,而不受家庭孝义,社会公义的惩处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即拜金主义的今天,婚姻家庭已经成为男女双方的性交易机制,因此结婚离婚成为自由,即使有了後代,也可以置後代的家庭权利于不顾;而许多女性通过婚姻方式,谋取男方婚前财产的图谋,也导致了“女方不能分享男方婚前财产”规定的实施

西方女权主义在中国的宣传,一直坚持将婚姻解释为爱情的结合笔者认为所谓爱情不过是人类情感一时激动的幻觉,但待时间磨炼,当这种情感激动平淡化,男女之间的所谓爱情就会消逝,所谓“爱情结合”实质是性交易合法化,而与家庭无关,并由此鼓吹现代中国女性的权利,比古代要大,因为婚姻自由,使得女性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这种言论实在是蛊惑人心之说,导致了现代女性在婚後,不但其家庭权利,即使是其个人权利,也受不到法制、礼制的保障!既然婚姻是性交易,一旦各自对这个交易无需求,家暴、或其他冲突就成为必然。

而西方女权主义,利用人们对家庭的无知,继续虚无化家庭,将法制礼制的缺位,歪曲为男女固有矛盾从而反证家庭的建立毫无意义,意图深化中国社会的男女对立矛盾。

近日,河南商丘一夫妻感情破裂,男方对女方多次实施家暴犯罪,最终女方为求生存而从楼上跳下,导致下身瘫痪。该新闻一夜之间风闻全国,光明日报更是祭出时评:如何捍卫离婚权。将本已十分虚弱的家庭观念,再次推向深渊。

光明时评:如何捍卫离婚权

光明时评:如何捍卫离婚权

对此,笔者的评论是:

女权主义虚无化家庭

女权主义虚无化家庭

家庭是男女双方的共同组织

家庭是男女双方的共同组织

家庭不是旅馆,更不是性交易的合法化机制,而是关系到每个人终身权利,保障每个人生有所依,死有所归的社会基本组织,只有充分认识、肯定家庭的孝义、职能,回归对家庭的正常认知,人们才能从家庭制度里,获得自己需求的基本社会权利,虚无化家庭制度,只会导致家庭成员的应得权利,受到更严重的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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