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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中國古代君主專制下最高權力的交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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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2-2-21 15:3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四)專制政權對法律的全面破壞


    在古代,國家是君主的私人產業,國家利益就是君主的私人利益,其中當然應該包括君主子孫後代的利益,所以從理論上講,凡是有利於國家長治久安的事,君主們都應該不遺餘力去做。由於私人利益與國家利益融為一體,當君主們一心一意謀取私利時,他就是典型的『主觀為自己,客觀為別人』――這種巧妙的制度安排,是古代社會得以存在的前提之一。但事實上在專制君主裏面,能認識到國家根本利益所在的只是少數人,能使自己服從於體現了這種利益的法律的人就更少。
    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既有認識能力的問題,也有個人私慾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的問題。
    從邏輯上來說首先是認識問題。比如秦始皇以及當時的統治階級,就都沒有認識到『施仁政』和預立嫡長子的極端重要性。通常的情況是,只有經過若干次血與火的洗禮,一些重要的經驗教訓才能被總結出來,在君主們尚存理智的時候得到公認,從而以『千古鐵律』的形式流傳下來。但是君主們的理智和清醒,有時非得經過『吃一塹』才能『長一智』這麼一個過程,而與是否聰明無關。比如導致秦朝滅亡的兩個教訓就不知道重複了多少回。這還僅僅是就聰明的君主而言,如果碰上明熹宗朱由校這種笨蛋,被魏忠賢竊取了絕大部分權柄,把明朝搞得離滅亡只有一步之遙了,居然還對接班人朱由檢說魏忠賢『大可用』!至於只知道『食肉羹』的晉惠帝司馬衷那樣的白痴就更甭提了。
    但更多的情況則是由於君主們私慾膨脹,感情用事。他們敢這樣做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總是過高估計自己的力量,總是以為不管自己怎麼胡作非為都能控制局勢,心裏總有『料想那些奴才也翻不了天』的『把握』,於是就對煌煌大法視而不見,或者按自己的需要取捨法律,對不想遵守的要麼陽奉陰違,要麼棄之如敝履。比如:固定順序繼承法既約束覬覦王位的王室成員,也約束君主本人,使他不能因寵愛某個后妃就讓其子繼承王位。但是君主們制定法律的目的都是為了約束別人,方便自己,輪到自己受束縛無疑很不爽,於是想方設法打破之。即使執行嫡長繼承制最堅決的明朝,要不是文官們拋頭顱、灑熱血,也有幾次險遭推翻。
    『我只不過小小地隨心所欲了一下,怎麼就至於影響到江山社稷呢?』這應該是君主們胡作非為時心裏的想法。
    人治社會裏法治難行還在於,即使君主們自己『以身作則』,也不意味着臣子們就會『上行下效』。君主們自己的『法治』努力,其實只是『人治』社會追求『法治』努力的一部分,因為實際上君主的權力經常被別人代行或篡奪,比如東漢、唐、明之宦官,南宋之宰相,元之權臣……,他們的利益與君主的利益是有差別的:君主富有四海,已經是社會的最大既得利益者,而那些代行或竊取了最高權力的人,胃口才剛剛打開,他們要用手中的權力從『已經分割完的蛋糕』中強行為自己切出一份(這就是所謂『寧要老貪官,不要新貪官』的道理,因為老貪官已經餵飽了,新貪官還餓着呢)。他們基於這種出發點的立法、行政,結果可想而之。
    君主們只掌握立法權、最高司法權,具體執行法律還得靠龐大的官僚機構。然而在專制社會,如果某項法律能得到積極執行,它背後一定有一個利益集團。比如北宋文官掌權,他們就會極力排斥其它勢力,開國皇帝制定的『限制女後,歧視武將,嚴禁外戚、宗室、宦官參政』的『祖宗成憲』,由於符合文官的利益而得到他們的極力維護。
    反之,如果法律不符合執行者的利益,他們就會喪失執法動力,法就會形同虛設。比如君主要求官吏們大公無私,但損公肥私恰恰是後者的利益所在。從官吏大公無私中受益的是君主和老百姓,但君主一人監視不了眾多的官吏,老百姓既無權監視,也算不上利益集團,因為官吏們從來就沒有大公無私過,老百姓又怎麼可能從中受益呢?結果是『廉潔奉公』的正式法律由於沒有利益集團的支持難以落實,『損公肥私』卻由於符合官吏們的利益成為官場實際奉行的『地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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