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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敦煌四部籍与中古后期社会的文化情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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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12-3-1 10: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中华文史网
二、社会文化变迁在敦煌典籍中的“痕记”

在魏晋南北朝时代,门阀士族垄断文化,只有士族子弟能够受到充分的教育,得能经常接触典籍的士人范围就更小了。由隋入唐,士族没落。开天以后,庶民地主急剧兴起,庶民阶层迅速扩大。科举制度创行,为广大庶民阶层开通仕途,唤起民间士子修习文化、学优而仕的普遍愿望。尤其中唐以后,社会教育愈益深入下层,不同层次的学郎生徒日渐增多。中古社会以典籍抄本为媒介的文化传播,已然面对庞大的民间受众群体。这在中国古代是前未曾有的文化现象。在此情况下,一方面是科举的课试科目与国、州、县学的设科,要求通行的典籍文本做相应的调整;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的变动以及由此引起的礼制风习变化,也使某些前代经籍、先儒注疏显得陈旧过时,不适应当世。如开元初年,《周礼》和《仪礼》因其“烦重”,《公羊》和《谷梁》因其多含“诡危之论”,遂告“四经殆绝”[16],其根本原因即在四经同社会现实的隔膜。
时代变迁推动文化变迁。贞观四年(630),唐太宗诏命颜师古重新考定五经,复命孔颖达著《五经正义》,着手于传世经籍的甄别整理。此后种种因革情景,亦借敦煌写本留下些许“痕记”。如S.789、S.3330、S.6346号等三件《毛诗》残卷,可能即是贞观七年(633)颁行之颜氏《毛诗》定本[17]。贞观间与颜氏定经、孔氏正义同时,魏征等辑《群书治要》一书,通行朝野。敦煌写本S.1443背、P.3634+P.3635、S.133、P.2767+S.3354号等六个残卷,即为《群书治要》内之《左传》节本[18]。开元十年(732)六月,“玄宗自注《孝经》,诏(元)行冲为疏,立于学官”;“天宝二年(743)五月二十二日上重注,亦颁于天下”[19],废萧梁时并立国学的孔、郑二家注《孝经》[20]。敦煌写本S.6019号为《御注孝经》一帙;S.3824B为《御注孝经集义并注》书题,撰人未详,亦未见公私书目著录,显示玄宗注《孝经》颁行后,儒士们竞为御注做注解的情景。尤其是释门和民间文人,借御注《孝经》颁行天下,更将《孝经》大义编为俗曲歌谣,在民间广为传唱,倡扬孝道。敦煌写本P.2721号《新合孝经皇帝感》、P.3731号《皇帝感新集孝经十八章》等,便是当时流传民间的这类唱本卷子。P.3731号卷唱辞云:“新歌旧曲遍州乡,未闻典籍入歌场。新合孝经皇帝感,聊谈圣德奉贤良。”“开元天宝亲自注,词中句句有龙光。”“历代以来无此帝,三教内外总宣扬。先注《孝经》教天下,又注《老子》及《金刚》。”“立身行道德(得)扬名,若(君)臣父于(子)礼非轻。事君尽忠事父孝,感得万国总欢情。”[21]唐玄宗《御注孝经》先立学官,又借通俗讲唱广诵民间。从《新合孝经皇帝感》写卷,可以深切感知玄宗一注再注《孝经》的强烈意图,那就是在“恣人相吞”的社会大动荡初起时,向全国臣民灌输“君臣父子之礼”,以求安定社会秩序;同时也可感受《御注孝经》倡行天下之后,“万国欢情”的社会企盼心理。
开元间,唐玄宗又命李林甫等注《礼记》《月令》篇,以《御刊定礼记月令》为名颁行[22]。敦煌有《御刊定月令》冠首的四种《礼记》写卷(殷四三、S.621、P.4024、P.4042号)。按,唐以前及宋景v以后,传本《礼记》篇次皆以《曲礼》为第一,《月令》为第五。玄宗虽删定《月令》,并“自第五易为第一”,冠之于《礼记》卷首,其实注文“仍多袭郑氏之旧”,“盖其所重在变易章句次序,以符合当代之时令也”[23]。S.621号《御刊定月令进书表》曰:“陛下悬法授人,顺时设教。”揭示当时唐玄宗稳定社会秩序之努力的另一面,即通过删定重颁《月令》,教臣民恪遵四时十二月之新礼。如P.4024号《御刊定月令》之《丧服仪》、《服衣仪》,便是“非诠礼经”,乃为“应社会与时代需要而作”。[24]
天宝三载(744),唐玄宗有鉴于孔安国传古文《尚书》不便于识读,诏集贤学士卫包改古文《尚书》为今文(楷书)。这是当时对书经传统文本的又一项改革之举,影响深远。卫包改字以后,《尚书》便以楷字本正式流通,《尚书》古文便只能从陆德明《经典释文》之《音义》中见到了。宋开宝五年(972),陈鄂更删定《经典释文》,别为今字《音义》,古文本不复得见,逐渐失传。敦煌写本发古文《尚书》千年之覆;同时有6种楷字《尚书》(P.3015、P.2630号等)相伴,为天宝年间《尚书》文本改革留下实证。值得注意的是P.2748号尚书残卷。此卷大约写于唐中叶卫包改字以后,卷中却仍然存有古字。王重民分析此一现象说:“揆其所以各异之原因,盖除卫包奉诏刊定今字本以外,别有民间自由改写之今字本”,“其所改从,一随自然之势”,“凡一切改革运动,必有其前因后果,有非为时君一人之力所能左右者”[25]。亦显示唐玄宗命卫包改字,确是顺应中古汉字改革大势的睿智之举。
同《尚书》字体的改易相比,敦煌书仪写本所见唐中叶以后的礼俗之变,属朝野风尚、礼治宗法范畴,反映着社会观念的深层次变革。敦煌书仪写卷颇多“新集”、“新定”,如杜友晋《新定书仪镜》(P.2619背等号)、张敖《新集诸家九族尊卑书仪》(P.3502背)、《新集两亲家接客随月时景仪并序》(P.2042背)、《新集书仪》(P.4699)等。书仪而有“新定”、“新集”之必要,反映相关的社会礼仪已经发生变化,要求通过“新定”、“新集”的方式修订以前的书仪。如关于吉凶书仪,吴丽娱研究“通婚书”、“婚礼程式”发现,“新定”、“新集”书仪反映的婚礼仪俗,“以体现唐代北方民俗为主”;尤其“唐后期书仪反映民俗的地方色彩更重”,“在婚姻礼制方面,以俗代礼的情况越来越多”。“以俗代礼”,成为中晚唐社会礼俗变化的趋势和特征。吴丽娱还指出:“愈到唐代晚期,吉凶书仪内属于官员往来文范者愈多”,“官牍文范的增加,与朝廷礼制和内外族之吉凶仪目的相对减少、简化,说明唐初重家族礼仪的社会生活,和以朝廷为中心的政治生活,到唐后期已经愈来愈向官场为中心转化。”这也是唐后期产生表状笺启书仪的缘由(参见本书《书仪章》)。书仪编订者正是有鉴于此,便自然而然地将中晚唐民间礼俗、官场酬酢等社会交往领域里发生的种种渐进式变革,通过“新定”、“新集”的方式反映了出来。“新定”和“新集”,是书仪编订者用文本形式记载已变化了的社会现实的巧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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