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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论唐宋时期圩田的三种形态(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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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9-6 08: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光明网理论
四 入宋后浙西圩田的变化


  吴越国曾设立了专门机构对太湖流域的圩田进行管理。见于史书者有营田吏卒、都水营田使、营田司、都水使者、撩浅军、开江营等等不同称谓。(注:详见范仲淹《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四《上杜学士言开河书》及《吴郡图经续记》卷下《治水》、《吴郡志》卷一九《水利》引郏dàn@④《水利书》、《琴川志》卷一《营寨》、卷五《水利》、《十国春秋》卷七八《武肃王世家》武肃王天宝八年末等处记载。)吴越国使用军队管理圩田,与宋朝役使厢军从事公共建设的情形非常相似。此这是由于太湖流域圩田这样的一个大型水利工程,由于工程浩大,而且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只有借助政府的力量才能实现。以太湖流域的圩田而言,要使整个圩田系统正常动作,圩圩之间的塘浦必须保持通畅无阻,只要一个环节受阻,必有大片圩区受害;而且,建造圩田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这也不是一般百姓所能支付得起的。郏dàn@④为修造圩田所用的花费算过一笔明细账:
  今苏州水田之最合行修治处,如前项所陈:南北不过一百二十余里,东西不过一百里。今若于上项水田之内,循古人之迹,五里而为一纵浦,七里为一横塘。不过浦二十余条,每条长一百二十余里。横塘十七条,每条长一百余里。共计四千余里。每里用夫五千人,约用二千余万夫。
  虽然如此,郏dàn@④还是企图恢复到宋时已经败坏的吴越国的圩田系统,但总因工役浩大,扰民太过而罢。总之,这种庞大的一体的水利工程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凭借政府的力量才能实现,也只有凭借政府的力量才能得到维护。
  郏dàn@④在他的《水利书》中便描述了北宋时期圩田遭到破坏的情形:
  ……洎乎年祀绵远,古法隳坏。其水田防,或因田户行舟及安舟之便,而破其圩,或因人户请射下脚而废其堤,或因官中开淘而减少丈尺,或因田主只收租课而不修岸,或因租户利易田而故要[致]淹没,或因决破古,张捕鱼虾,而渐致破损;或因边圩之人,不肯出田与众做岸,或因一圩虽完,旁圩无力,而连延隳坏,或因贫富同圩而出力不齐;或因公私相吝而因循不治。故防尽坏,而低田漫然复在江水之下也。(注:范成大《吴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苏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99年,第271页。)从中可以看出,圩田受到破坏,几乎完全是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造成的。郏dàn@④又谓:“岗门之坏,岂非五代之季,民各纵行舟之便而废之耶?”也说明圩田的破坏早在吴越国时期就已经出现了。
  范仲淹在谈到圩田的衰落时说:“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于是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石。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江南圩田,浙田河塘,太半隳废,失东南之大利。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至一贯文省,经于当时,其贵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国不得虚矣。”(注:范仲淹《答手诏条陈十事》,《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如果说,在吴越国后期,政府将大量资金投入帮助周、宋朝廷灭南唐的战争中,同时还要向周、宋朝迁献纳大量的贡物,政府财政困难,无法调用更多的财赋维护水利设施,还情有可原的话:那么,宋朝政府一统天下之后,为什么对圩田不加修复呢?究其原因,实在是由于中央与地方利益取舍有所不同之故。宋朝立国之初,鉴于唐朝藩镇之患,全面削弱地方权力。表现在财政上,即使有些物资留在地方,但地方无权使用,有等于无。这势必大大削弱地方进行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使太湖流域的圩田无法修复和维持。缪启愉在谈到这个问题时便痛心疾首地指出:“北宋封建统治阶级只知一味收刮人民血汗,这里不足,又转到那里,不但不修筑圩田,而且还破坏整个吴越水系建设,到仁宗以后,它的恶果总暴露了:水灾延长到五十余年还在扩展,低田常常千里一白,而高田则常年闹旱,成为历史上最严惩的水旱灾害。”(注:缪启愉:《吴越钱氏在太湖地区的圩田制度和水利系统》,《农史研究集刊》第2册,第155页。)到头来反而对当地的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北宋以后,由于郏dàn@④等水利专家的提倡,太湖流域的圩田纷纷恢复。吴越国的圩田设施由政府统一修造管理,但到宋朝以后,这一任务落到了大地主身上。事实上,修造圩田所需要的巨额费用,也只有这些权要之家才支付得起。而大量的农民只能成为佃户,去租种别人的土地过活。这大概也是宋代以后浙西地区租佃业特别发达的原因吧。元人余阙《青阳先生文集》卷九《宪使董公均役之记》:“浙东古于越之地也,其地之微,无甚贫甚富之家,山谷有一亩居十亩之田者,祖孙相保,至累世不失。又其土瘠,故其小人勤身而饬力,其君子尚朴俭而敦诗书,非若吴人之兼并武断,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盖藏。”与浙东的情形形成鲜明的对比。盖浙东多丘陵、山地而浙西多低洼地也。
  需要指出的是,宋以后在太湖流域修筑起来的圩田与吴越时期已有很大不同。有关宋时在浙西地区修筑圩田的记载及多,试举一例,《宋会要辑稿》食货八之八:
  [乾道]二年四月七日,吏部侍郎陈之茂言:“比年以来,泄水之道既多堙塞,重以豪户有力之家,以平时潴水之处,坚筑塍岸,包广田亩,弥望绵亘,不可数计,中下田畴,易成泛溢,岁岁为害,民力重困。数年之后凡潴(为)[水]陂泽尽变为阡陌,而水患恐不止今日也。乞选差强明朗官一员(问)[同]漕臣(将)日下净新围之田疾速开凿。”上曰:“闻浙西自围田即有水患,前此屡有人理会,竟为权要所梗。卿等可检点累降指挥已曾如何行,仍委两浙运副王炎疾速相视利害以闻。”……
  南宋人对围田多持否定态度,孝宗至谓“闻浙西自围田即有水患”。但这里所说的“围田”与吴越时期的圩田实际上已有本质的不同。宋时所谓“围田”是“以平时潴水之处,坚筑塍岸,包广田亩”而成,实际上是圩外筑圩,即在原来的塘浦里面新筑圩田;或毁坏原有圩田重新修筑。这种情形在北宋就已开始,如郏dàn@④所述,吴越时期的塘浦,“阔者三十余丈,狭者不下二十余丈”(注:范成大《吴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苏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99年,第269页。),非常开阔,但后来渐遭破坏。“臣少时见小虞浦及至和塘,并阔三十丈,累经开淘之后,今小虞浦只阔十余丈,至和塘只阔六七丈此所目睹也。”(注:范成大《吴郡志》卷一九《水利》,江苏古籍出版社点校本,1999年,第271页。)至南宋时,很多塘浦彻底消失。如我们上文所论,太湖流域地势四周高,中间低,容易积水,因此必须开掘塘浦,保持疏水渠道的畅通;加上它的圩田系统本是众多圩田的一个集合体,一旦某处塘浦水流阻塞,可使大片圩田受害。而宋人所修“围田”恰恰造成了这样的弊端,实际上是对太湖流域正常圩田系统的破坏。黄震对其中的区别看得极为明白,《慈溪黄氏日抄分类》卷八四《代平江府回裕斋马相公催泄水书》:
  议者多谓围田增多,水无归宿,然亦只见得近来之弊,古者治水有方之时,污下皆成良田,其后堤防既坏之后,平陆亦成川泽。熙宁八年旱,太湖露丘墓街井,今荡等处,尚有古岸,隐见水中,以此知近来围田不过因旱岁水减,将旧来平地被水处,间行筑耳。就使围田尽去,水之未能速入海自若也,何能遽益于事?况围田未易去者乎?他对圩田没有全然否定,认为“古者治水有方之时”圩田还是好的,到了宋时才成水患。究其原因,实由于吴越国时,政府的公共职能尚能正常发挥,而到宋代整个太湖流域的圩田处在一个无政府的状态之中,系统不能正常运转;达加上其时其地人口过度聚积,人地矛盾激烈,终使圩田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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