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簽 查字

             

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

朱子家训作者:朱熹,朱用纯发布:延章

2023-2-11 15:03

人有小过,含容而忍之;人有大过,以理而谕之。

译文
别人有妨害小义的过失,但无碍于大义,可以当作没有一样,不动声色地忍让他!
别人有妨害了大义的过失,就要明示义理所在,指出过失之处。

注释
过:【玉篇】度也,越也。【正韵】超也。过失也。【尚书·大禹谟】宥过无大。【注】过者,不识而误犯也。【前汉书·文帝纪】俱去细过,偕归大道

理:【玉篇】正也。【左传·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注】理,正也。
又【玉篇】道也。【广韵】义理。【周易·系辞】易𥳑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记·平原君传】谓公孙龙曰:公无复与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胜于辞,公辞胜于理,辞胜于理,终必受诎。【皇极经世】天下之数出于理,违理则入于术,世人以数而入于术,故失于理也。

解析
过,就是越逾了正义,违背了义理。
小过,就是妨害了细微的义理,但不伤大雅。之所以说应该不动容色地去忍让小过,原因有三:
一、小过在生活中普遍存在,如果要关注并纠正这种小过,那么关注的人和存在过失的人,都会很累,并且没有更多精力去关注大义的事情。
二、小过往往是无心之过,无意之过,容忍这种小过,有利于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三、小过妨害的只是小义,情节轻微,本就不应该放大处理。
就好比法治,如果对于到处都存在的小过失进行处罚,就会耗费大量的警察、检察、司法等资源,也会导致法治环境恶化、扰民、损害公信力。
所以孔子认为要『赦小过』,【论语】子路篇第二章:仲弓为季氏宰,问政。子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汉书·文帝纪】也说:俱去细过,偕归大道

大过则伤了大雅,损害了大义,是必须纠正的。而一般人对于过错,并没有反省的能力,甚至都不知道自己犯了错,就像孔子说的,没有『自讼』的意识。【论语】公冶长篇第廿六章:子曰,『已矣乎!吾未见能见其过而自讼者也。』所以,要对犯错的人,阐明事情的义理,告诉他错在哪里了,这样才能避免重复犯错。
另外,见到别人有过错,以义理明谕他,而不是一味责善,有利于『知仁义』。【论语】里仁篇第七章:子曰,『人之过也,各于其党,观过,斯知仁矣。』因此孔子提倡教导,而不是一味的责罚。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