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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政案:彻底解决黑户问题的建议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0-2-1 05:12| 發佈者: 休竹客| 查看: 920|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编号:E政案第2484号 案由(提案主题):彻底解决黑户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黑户”,是指没有户口的人,一些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而且未交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未婚生子的、抱养手续不全者等 ...

 编号:E政案第2484号

案由(提案主题):彻底解决黑户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黑户”,是指没有户口的人,一些违反计划生育超生而且未交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未婚生子的、抱养手续不全者等等都可能报不了户口,成了所谓的“黑户”。黑户享受不到任何公民权利。在现行户籍制度下,没有户口的人可谓寸步难行。黑户在求学、求职、结婚、生子方面遇到重重障碍,他们当然也没有享受到任何政治权利。没有户口,也就办不了身份证,而没有身份证,也就等于被剥夺了许多权利。例如,开设银行帐户需要登记身份证,黑户没有身份证,当然也就开不了帐户;去邮局领取汇款需要身份证,黑户当然也领不到汇款;外出住宿需要出示身份证,黑户也没有住旅店的权利……

下面是媒体报道的一些黑户的例子:

其一,2008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1993年出生的北京女孩李雪因为是超生二胎,父母又交不起5000元钱的罚款,一直办不了户口。李雪7岁时,因为没户口,学校不收;要读可以,交借读费,一年一万。由于交不起借读费,因此15岁的李雪没上过一天学。

其二,2008年1月6日《法制晚报》报道:1月4日是高考网上报名的第一天,一名成绩优异的高三女生玲玲(化名)疑因自己没有户口报不了名而选择了服毒自杀,由于抢救及时,玲玲目前已脱离了生命危险。玲玲告诉记者,前天下午,当所有的同学都到网络教室里参加高考报名的时候,教室里就只剩下她自己。因为她是个未婚生育的孩子,由于母亲已再嫁多年,即使她的父亲有北京户口,她却一直是个“黑户”。

其三,2007年9月12日东方网报道:18年前被拐卖到浙江山区的陈萍(化名),由于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双方又没有开具正式的结婚证明,她的两个儿子现在都是黑户,直接影响就学和就业。为了给大儿子办身份证,她到处托关系求人,事情没办成,却被硬生生骗去4万块钱。由于没有户口,18岁的大儿子无法找正当工作,14岁的小儿子无法正常求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可见,《宪法》和《国籍法》并不区分计划内与计划外生育,没有准生证、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等等都不是不能上户口的理由。超生的是父母,请问孩子何罪?居然连做正常公民的资格也被剥夺了?这岂不是把上一代人的行为株连到下一代人?因此,无论是计划内出生还是计划外出生的孩子,只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都属于中国公民。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孩子既然属于中国公民,那么当然享有上户口的权利,因为没有户口的人享受不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建议:

一.所有婴儿(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生育的婴儿)一出生都可上户口。

二.公安部门对过去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行户口、身份登记的黑户进行全面的、无条件的重新登记。

提案网址: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6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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