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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管生,又管死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09-2-24 11:00| 發佈者: 夏知| 查看: 1320|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何亚福 现在世界上一共有大约200个国家,哪个国家的政府管得最多?我认为是中国的政府管得最多。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除了中国以外,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对公民的出生和死亡都管得这么严格、这么 ...

        何亚福

 

现在世界上一共有大约200个国家,哪个国家的政府管得最多?我认为是中国的政府管得最多。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因为,除了中国以外,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府对公民的出生和死亡都管得这么严格、这么具体的。从出生来说,实行计划生育,规定出生之前要有“准生证”;从死亡来说,实行殡葬改革,规定死亡之后尸体要进行火葬。众所周知,人的一生中,出生是起点,死亡是终点。“生”也要管,“死”也要管,两头都要管。正是由于中国政府管得太多,再加上存在严重的公款吃喝和公车浪费,所以中国的行政成本属于全球最高之列。

 

有些西方国家有“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但这与中国的“管生管死”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西方国家的公民出生不需要“准生证”,死亡之后也不一定要强制火葬。“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体系涵盖了儿童津贴、病假补助、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失业救济、养老保险等各项内容。也就是说,中国的“管生管死”,管的是“出生之前”和“死亡之后”,具有行政的强制性;而西方国家的“从摇篮到坟墓”管的是“出生之后”至“死亡之前”,属于福利的性质。中国公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在“出生之后”至“死亡之前”的福利,与西方国家的公民相比就少得多了。

 

计划生育和殡葬改革的相同点是采用行政手段来推行,强制“一胎化”主要是在城市推行,强制火葬也主要是在城市推行,并且逐渐在一些农村地区推行。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强制“一胎化”和强制火葬都带来了很多负面效应。本来,计划生育如果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来推行,政府只起到引导的作用,那么就不会带来这么多负面效应。同样道理,殡葬改革如果不搞强制火葬,也不会带来这么多负面效应。

 

计划生育的误区,是只重视控制人口数量,而忽视了人口素质和人口结构。殡葬改革的误区,是只重视提高“火化率”,而忽视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这个根本原则。关于计划生育的负面效应,我以前已谈过很多了,现在谈一下强制火葬的负面效应。

 

强制火葬的理由是土葬占用土地和污染环境。那么,火葬能不能避免土葬的这些缺点呢?火葬的过程是把遗体在焚尸炉中用电、柴油或天然气燃烧,需要浪费大量的燃料和电能,而且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不断排放到大气中,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也增加了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火化后的骨灰一般是用骨灰盒装好后存放在城市附近的骨灰陵园,它用砖、水泥、大理石等材料建造,同样占用土地。相比之下,土葬占用土地只是暂时的,这是因为,坟墓到一定年限后就自动平掉了,坟自然就消失了,因此三代人以上的坟头并不多见。土葬用的是木质棺材,埋到地下过些年就腐烂了,尸体也同样回归了大自然;而骨灰盒是不容易腐烂的,占用的土地更久。

 

人口政策的原则,应该是提高人口素质和改善人口结构;殡葬改革的原则,应该是节约土地和保护环境。只要能实现既不占用或少占用土地,又能避免环境污染,就没有必要一定要求火葬。例如,可以实行深埋土葬,并在坟头上栽一棵树。这种办法比“退耕还林”还要合算,因为“退耕还林”的一棵树占用的耕地超过一个坟头的面积。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埋土葬是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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