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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政案:上环结扎必须是自愿选择

国学新闻| 计划生育

2010-2-1 14:29| 發佈者: 李句| 查看: 1097| 評論: 0|原作者: 何亚福|來自: 何亚福网易博客

摘要: 编号:E政案第2516号 案由(提案主题):上环结扎必须是自愿选择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

 编号:E政案第2516号

案由(提案主题):上环结扎必须是自愿选择

提案人:何亚福

内容:

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修订)》第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可见,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保障公民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利的。

然而,某些地方的土政策则有所不同。例如,2010年1月4日昭通新闻网报道:“截至2009年10月底,巧家县落实结扎4679例,其中二孩结扎3446例,占市下达任务的127.2%;一孩放环3791例,超市下达任务数691例;征收社会抚养费536万元,占市下达任务的268%。”从这则报道中可以看出,“一孩上环、二孩结扎”在某些地方带有强制性,侵犯了公民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强制上环与强制结扎,但由于计生部门内部有考核指标,于是某些计生人员便采取其它措施动员上环与结扎对象。有位网友说:“我们这里上环和结扎,没有强制的,但有软制的,就是打电话叫你去。你不去就天天打电话,还到你家去游说、骚扰,令人不胜其烦!”另外一些地方有一个不成文规定,要上环后才给小孩上户口,不上环就不给上户口,以此来要挟育龄妇女上环。

对于大多数妇女来说,上环并没有明显的副作用;但对于少数妇女来说,上环后会出现阴道出血、宫颈糜烂、月经量增多、经期延长、腰腹酸痛等副作用。有的妇女被强制上环后,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到私人诊所取环出来。而有些私人诊所由于设备简陋和技术低劣,在取环过程中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有些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妇女生育一胎后,必须上环直到50岁才可以除掉。有些妇女由于节育环在体内放置时间太长而跟肉结合在一起,即使到了50岁也无法取出。

2007年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深圳男子被强迫结扎留病根,丢饭碗失性福》的报道说:重庆来深打工者黎邦华因生育两个男孩,其妻有病无法进行女扎,两年前他按照计生部门的要求做了男扎手术。他说,两年来,他因为男扎手术留下的后遗症不能进厂打工,其妻子一个人在服装厂打工支撑着这个家庭。除此之外,他的“性福”生活也被彻底改变了,如今,妻子老是闹着要和他离婚。

我国现在已经有一部《物权法》,然而我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是比财产权利更为基本的权利。如果连避孕节育方式也不能自己做主,身体所有权都得不到保障,就更谈不上保障财产所有权!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在2007年推荐190条在全国范围内征集评选出来的标语口号,其中有一些标语口号是关于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例如“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保健温馨你我”、“知情选择节育好,夫妻恩爱无烦恼”等。然而,计划生育工作不能仅仅停留在标语口号上,更重要的是要把标语口号所倡导的内容落到实处,切实保障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权利。

建议: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明文禁止强制上环和强制结扎,切实保障育龄夫妇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和自愿选择的权利。

提案网址: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63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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