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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著作权案:被告方管辖异议申请被驳回

国学新闻| 文化新闻

2014-7-16 17:36| 發佈者: 阿土伯呀| 查看: 646| 評論: 0|來自: 北京青年报 

摘要: 因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今年5月底,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原名陈)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三个出品方分别提出管辖 ...
因认为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其作品《梅花烙》,今年5月底,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原名陈)以电视剧《宫锁连城》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编剧于正(原名余征)等告上法庭。案件审理过程中,于正及三个出品方分别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希望将案件移送至浙江、湖南等地审理。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三中院获悉,法院驳回了各方案件移送审理的申请。 
  琼瑶称,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字作品《梅花烙》,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2012年至2013年间,于正未经她的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原作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琼瑶要求法院判令停止《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等全部复制及发行行为,并要求于正以及播出单位等5被告赔偿2000万元。
  在案件答辩期间,余征等被告方认为,三中院不享有管辖权,涉及余征的剧本著作权侵害著作权纠纷案应当由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东阳欢娱公司也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中院认为,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以其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不在三中院辖区为由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余征以其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不在三中院辖区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至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东阳星瑞公司以其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均不在三中院辖区为由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记者 李铁柱)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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