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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縣官

律條公案作者:陳玉秀發佈:福哥

2018-11-18 00:15

    保狀類保縣官叩天從民事。某寬民仁恕,政令肅清。蒞任甫及三月,萬民翹首更生。詎意流賊入境,毒害生靈,公私宇舍,悉為灰燼。致蒙提究,官難逃法。但緣本縣地方城無槽樓,遇難實難固守;民怯金鼓,見敵誰敢爭先!一人卻死,何敢破賊?事窮勢促,坐受天殃。今聞按法當去,士民如失父母。伏乞俯從民欲,曲賜保全之恩。據法原情,普撫瘡痍之眾。舉邑沾恩,老幼銘感。連名上保。

    批曰:某知縣既守臨漳,一方保障,胡乃縱賊入境,荼毒生靈,焚毀官舍。既無嘉山之戰,又乏睢陽之守,是有玷於官箴者。第以蒞任三月,遽聯民心,今聞按法當去,隱然有借寇之風,非善於撫字者不能如是也。合從民欲,聊為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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