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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 節制章第十

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作者:王羲之,房弘毅發布:一葉知秋

2018-7-27 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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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 節制章第十 原文

夫學書作字之體,須遵正法。字之形勢不得上寬下窄〔如是則是頭輕尾重,不相勝任〕。不宜傷密,密則似疴瘵纏身〔不舒展也〕,復不宜傷疏,疏則似溺水之禽〔諸處傷慢〕。不宜傷長,長則似死蛇掛樹〔腰枝無力〕。不宜傷短,短則似踏死蛤蟆〔言其闊也〕。此乃大忌,可不慎歟!

王羲之筆勢論十二章 節制章第十 譯文

學書作字的根本,必須遵守正確的法則。字的形勢不能上寬下窄。不宜傷於密,密了就像有病纏身,不舒展;又不應當傷於疏,疏了就像溺水的禽鳥,到處松垮不緊;不要傷於長,長了就像死蛇掛在樹上,腰肢無力;不能傷於短,短了就像踏死的蛤蟆一樣扁闊。這些是學習書法的大忌,難道可以不謹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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