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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策書 籌刑第五

五策書作者:發布:懋基

2018-6-27 21:39

刑,井。

籌,澤。

不臣族以享祖,伐畔命用告上。

民,賢人憐,聖人棄,刑人伐,王上恩。一其所然,非於其欲。總其所向,察於鬼神。故變民心者,萬世之功。

選第一

安莫安於自,守莫守於時,定莫定於向,然莫然於臣。大勢雖無,必以赳赳,則騰躍宇宙,無不治。

而後知名一鄉者,可守一家。同一郡者,可成三里。決一州者,可以頌一道。聞於國者,可以染遠近。

仇讎者國,朽朽者道。橫欄天下者非不德之勢,縱橫萬里者非不知蠶桑之養。欲罷先罷恩親,欲刑先刑不民。典軍先典貨殖,伐畔先伐內殷。

任第二

治者功功,刑者揚揚。立命非名,以垂足重。上下不募,可以游離近讒,左右有巇,可以廣證切思。任有三法,不予於人。

井第三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刻而遠恕,往來不能覺察。易,易。

籌第四

順民心,遠民意。伐民用,阻民音。治世之道,非籌是籌,籌謀,見當下之一二。

伐第五

仁者宋父,義者魯公,賞者秦王,功者漢皇。成敗得失,功秉相亡。

知民,知勢,知時,知用。此四者,遂而不隨,可斂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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