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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 賓禮五 附錄 群臣上表儀 宰臣赴上儀 朝省集議班位 臣僚上馬之制 臣僚呵引之制

宋史作者:賀惟一,張起岩,歐陽玄,斡玉倫徒,泰不華,於文傳,貢師道,余闕,賈魯,危素,脫脫,鐵木兒塔識發布:福哥

2018-5-13 00:36

宋史卷一百二十
  志第七十三
   禮二十三賓禮五附錄
    群臣上表儀 宰臣赴上儀 朝省集議班位 臣僚上馬之制
    臣僚呵引之制

群臣上表儀。通禮,守宮設次於朝堂,文東武西,相對為首;設中書令位於群臣之北。禮曹掾舉表案入,引中書令出,就南面立。禮部郎中取表授中書令,令即受表入奏。

其禮,凡正、至不受朝,及邦國大慶瑞、上尊號請舉行大禮,宰相率文武群臣暨諸軍將校、蕃夷酋長、道釋、耆老等詣東上閣門拜表,知表官跪授表於宰臣,宰臣跪授於閣門使,乃由通進司奏御。凡有答詔,亦拜受於閣門,獲可,奏者奉表稱賀。其正、至,樞密使率內班拜表長春殿門外,亦閣門使受之。

又西京留守拜表儀制,留司百官每五日一上表起居,質明,併集長壽寺立班,置表於案,再拜以遣。其春秋賜服及大慶瑞並如之。或令分司官齎詣行在,或止驛付南京留司,約用此制。若巡幸,東京則留司百官亦五日一上表起居,併集大相國寺。

其制,群臣詣閣拜奏者,首雲文武百僚具官臣某等言;常奏御者,止雲臣某言,並稱尊號,已有功臣爵邑者具之;狀奏者,前後列銜,不稱尊號,亦云功臣爵邑。其外,又有書疏、奏札、榜子之類。

乾德二年,令有司詳定表首。太常禮院【一】言:『僕射南省【二】官品第二,太子三師官品第一,品位雖高,而南省上台為尊,合以僕射充首。若專以品秩為定,則諸行侍郎品第四,列於諸司三品卿監之上,不可以品序為準。按唐貞元六年詔,每有慶賀及諸臣上表,併合上公為首,如三公闕,以令仆行之。中書、門下列貢章表,則僕射是百僚師長,難同宮僚之例【三】。』

詔百官集議。翰林學士陶谷等曰:『按唐制上台、東宮並是廷臣,當時左右僕射、侍中、中書令為正宰相。貞觀末,帶同中書門下三品者方為宰相。今僕射既非宰相,合在太子三師之下,理固不疑。若以宮僚非廷臣,即宰相豈當兼領?今若先二品而後一品,升後列而退前班,紊其等威,事恐非順。請以太子三師為表首。』竇儀等曰:『東宮三師為表首,論討故典,實皆無據。左右僕射【四】當為表首者,其事有六:按六典,尚書為百官之本,今自一品至六品常參官,皆以尚書省官為首,則僕射合為表首,一也;又唐制,上表無上公,即尚書令仆以下行之,其嗣王合隨宗正,若有班位,合依王品,則嗣王雖一品,不得為表首,二也;僕射位次三公,合為表首,三也;況僕射為百僚師長,東宮三師非師長之任,四也;晉天福中詔,謝賀上表,上公行之,如闕,即令僕射行之,五也;立制之班,卑者先入後出,尊者後入先出。今東宮一品立定,僕射乃入,僕射既退,東宮一品乃出,且在兩省之後,六也。』

詔從儀等議,以僕射為表首焉。

宰臣赴上儀。開元禮有任官初上相見之儀。宋制,凡牧守赴上,多仍州府舊禮。台省之制,宰相、親王、使相正衙謝訖,出文德殿便門至西廊,堂後官、兩省雜事迎參;至中書便門,兩省官迎班;升都堂,與送上官對揖;見任侍中、中書令、同平章事者。降階,又與送上官對拜訖,分東西升坐於床。兩省雜事讀案,堂後官接案。搢笏頂筆判署,凡三道:一,司天監壽星見;二,開封府嘉禾合穗;三,澶州黃河清。並判准,始謝送上官,訖,三司使、學士、兩省官、待制、三司副使【五】升堂展賀。百官先班中書門外,上事官降階,百官入,直省官通班贊致賀,歸後堂與參知政事、樞密副使、宣徽使相見,會食訖,退。

建隆三年,中書、門下言:『准唐天成元年詔故事,藩鎮帶平章事,合於都堂視事,刊石以記官族,輸禮錢三千貫。近年頗隳曩制。自今藩鎮帶平章事者,輸禮錢五百千,刻石記歲月。其錢以給兩省公用,望舉行之。』詔:自今宰相及樞密使兼平章事、侍中、中書令者,輸禮錢三百千,藩鎮五百千,刻石以記如舊制。增秩者不再輸,舊相復入者輸如其數。

乾德二年,置參知政事,就宣徽院赴上,而樞密使副止上事於本廳。後以曹彬兼侍中為樞密使,特令赴中書上事。

大中祥符中,詔:自今宰相官至僕射者,並於中書都堂赴上,不帶平章事亦令赴上。有司上儀注,宰相用常儀。僕射本省上日,郎中、員外班迎於都堂門內,尚書丞、郎於東廊階上稍近班迎揖,金吾將軍升階展拜賀,禮生贊引,主事讀案。見任中書樞密使相、前任中書門下並不赴,余如宰相之儀。上訖,與本省御史台四品、兩省五品、諸司三品以上會食。

右僕射王旦充玉清昭應宮使,有司按故事,宰相凡有吉慶,百官皆班賀。詔以未葺攸司,其班賀權罷。旦赴上修宮所,特賜會,丞、郎、三司副使以上悉預。自是宮觀使副上日皆賜會作樂。

天禧初,太保、平章事王旦為太尉。國朝以來,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儀。特詔有司詳定,就尚書省赴上,百官班迎,宰相而下悉集。御史大夫中丞知雜、三院御史皆僚屬送上,判案三道。中丞以上,即京府尹、赤縣令、諸曹、節度、刺史、皇城宮苑使悉集。翰林學士入院日賜設,惟學士、中書舍人赴坐。又資政侍讀侍講、龍圖閣學士直學士兼秘書監並赴上。秘閣及兩省五品以上任三館學士、判館、修撰者,皆賜設焉。

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悉集都堂。設左、右丞於堂之東北,南向;御史中丞於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於堂之東廂【六】,西向;兩省侍郎、常侍、給事、諫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於堂之東南,北向;監議御史於堂之西南,北向。又設左右司郎中、員外於左、右丞之後,三院御史於中丞之後,郎中、員外於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於諫舍之後。如有僕射、御史大夫,即於左右丞、中丞之前。如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於侍郎之南,東宮一品於尚書之前,武班二品於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卑者先就席。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官以所議事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授中丞,中丞授於尚書、侍郎,以次讀訖,復授知名表郎官。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議事節署字於下,授四坐。監議御史命吏告云:『所見不同者請不署字。』以官高者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御史坐仍北向。惟僕射以上得乘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明道二年,尚書議莊獻、莊懿太后升祔,省官帶內外製、兼三司副使承例移文不赴。

監議御史段少連以為官帶近職,一時之選,宜有建明,不當反自高異。乃奏議事不集以違制論。從之。

集賢校理趙良規言:『國朝故事【七】,令敕儀制,別有學士、知制誥、待制、三司副使着位,視品與前朝異,固無在朝敘職、入省敘官之說。若全不論職,則後行員外郎兼學士,在朝立丞、郎上,入省居比、駕下;知制誥、待制,入朝與侍郎同列【八】,入省分廁散郎;員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任判官,在三司為參佐,入本省為正員。所以舊來議事,集尚書省官,帶職者不赴。別詔三省悉集,則及大小兩省;內朝官悉集,則及學士、待制、三司副使;更集他官,則諸司三品、武官二品,各次本司長官【九】。故事,尚書省官帶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於尚書省、御史台了不着籍,故有絕曹之語。又凡定學士、舍人、兩省着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特稟朝旨,豈有在朝、入省迭為高下?』御史台、禮院詳定久不決。

判禮院馮元等曰:『會議之文,由來非一,或出朝廷別旨,或循官司舊規。故集本省者,即南省官;集學士、兩省、台官者,容有兩制、給舍、中丞;集學士、台省及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監;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諸衛。蓋謀事有小大,集官有等差,率系詔文,乃該余職。少連以太常易名之細,考功覆議之常,誤謂群司普當會席,列為具奏,嬰以嚴科,遂使絕曹清列,還入本行,分局常員,略無異等。請臣僚擬諡,止集南省官屬,或事緣體大,臨時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依舊例。』御史台言:『今尚書省官任兩制者,依台省之籍,無坐曹之實。論職官之言,正為絕曹者設,豈可受祿則系官定奉,議事則絕曹為辭?況王旦、王化基、趙安仁、晁迥、杜鎬、楊億,皆嘗預議於尚書省。故相李昉為主客郎中,知制誥日,屢經都省議事。又議大事,僕射、御史大夫入省,唯僕射至廳下馬,於今行之,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會議,列狀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張,恐非通理。』

禮官吳育曰:『兩奏各有未安【一〇】。尚書省制度雖崇,亦天子之有司,在朝廷既殊班列,入有司輒易尊卑,是以朝省為彼我、官職分二事也。兩制近職,若有事議而雲絕班不赴【一一】,非所以求至當。且知制誥中書省奏班簿,是謂絕班。翰林學士亦知制誥,不絕班簿。此因循之制,非確據也。縱絕班有例,而絕官無聞,一人命書,三省連判,而都無所系,止為奉錢,豈命官之禮?今取典故中最明一事,足以質定。祥符五年僕射上事儀【一二】,絕班之官,別頭贊引,不與本省官同在迎班。請凡會議,省官帶近職者,別作一行而坐,自為序列【一三】,非以相壓;若招兩制、台省、諸司、諸衛官畢集,則各從其類,自作一行,書議如其位次。』

詔尚書省議事,應帶職官三司副使以上並不赴,如遇集議大事,令赴,別設坐次。

是歲,紫宸、垂拱殿刊石為百官表位。三司使,內朝,班學士右,獨立石位;門外,亦班其上。

熙寧二年,御史台、太常禮院詳定臣僚御路上馬之制:近上臣僚及北使到闕,並於御路上行馬。中書樞密院執政官、宣徽院、御史中丞、知雜御史、左右金吾、攝事官清道者,導從呵止依舊式,其三司副使以上亦許出節。正任觀察使以上與合出節臣僚,並許自宣德門外至天漢橋北御路上行馬,如從駕出入及宗室內庭諸宮院車騎,並不在此限。

御史台又言:『舊制,百官台參、辭謝臣僚於朝堂,先赴三院御史幕次,又赴中丞幕次,得以體按老疾。今止於御史廳一員對拜,不惟有失舊儀,兼恐不能公共參驗。請如舊制朝堂拜揖,遇放常朝,即詣御史台。』

已而,詔宰臣、親王、使相、兩府、宣徽使,遇入樞密院門,許至從南第二門外上下馬。又詔,宰臣上馬,樞密院次之,諸司又次之,左、右丞上下馬處並同兩省侍郎。

御史台言:『左丞蒲宗孟、右丞王安禮賀僕射上尚書省,於都堂下馬。按左、右丞上下馬於本廳。請付有司推治。』安禮爭論上前,以為今日置左、右丞為執政官,不應有厚薄。左、右丞於都堂上下馬自此始。

尋詔執政官退朝上馬,宰臣於樞密院【一四】,余於隔門外;都堂聚議退,左丞於門下侍郎廳,右丞於中書侍郎廳。品官詣尚書省上下馬依雜壓,太中大夫以上就第一貯廊,監察御史以上就過道,諸六曹尚書、侍郎即太中大夫以上就本廳,監察御史以上就客位,余並過道門外。

政和朝參臣僚上馬次序:俟皇城門開,樞密入,次三省執政官,次一品二品文臣、六曹侍郎、殿中監、開封尹、大司成、侍從官、兩省,次百官,御史台編欄以次入。

其宰相罷政,韓琦以司徒、節度判相州,曾公亮以司空、節度為集禧觀使,王安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知江寧府,曹佾以中書令、節度充景靈宮使,韓絳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侍郎知大名府,致仕太師文彥博來朝,其大朝會班位儀物如之。吳育以觀文殿大學士、吏部尚書為西太一宮使,大朝會綴中書、門下班而已。自是,舊相按例重輕以特旨行之。

治平四年,御史台言:『慶曆中,有詔詳定武臣出節呵引之制:節度使在尚書下,三節。節度觀察留後在諸行侍郎下,兩節。觀察使在中書舍人下,諸衛大將軍、防禦團練使在大卿監下,內客省使比諸司大卿,景福殿使比將作監,引進使比庶子,在防禦使上【一五】,以上各一節【一六】。諸州刺史、諸衛將軍在少卿監下,宣慶、四方館使比少卿,宣政、昭宣、閣門使比司天監少監,諸衛將軍上,皇城使以下諸司使比郎中,客省、引進、閣門副使比員外郎,樞密都承旨在司天少監下、閣門使上,副都承旨在閣門使下,樞密副承旨、諸房副承旨在諸司使下,以上並兩人呵引。當時已施行矣,而皇祐編敕刪去此制,請復舉行。』

考證

【一】 太常禮院 原作『太常禮儀院』,據本書職官四、宋會要儀制七之一四、長編卷五刪『儀』字。

【二】 南省 原作『兩省』,據宋會要儀制七之一四改。按僕射為尚書省官,唐時稱尚書省為南省,此處蓋沿用唐時名稱。

【三】 難同宮僚之例  『宮』,原作『官』,據宋會要儀制七之一四改。下文所載陶谷『若以宮僚非廷臣』語,同改。

【四】 左右僕射 原脫『右』字,據宋會要儀制七之一五及上下文補。

【五】 三司副使 『副使』原倒,據上文乙正。

【六】 堂之東廂 原脫『之』字,據上下文和宋會要儀制八之一補。

【七】 國朝故事 『故』原作『政』,據宋會要儀制八之四、長編卷一二〇改。

【八】 入朝與侍郎同列 『侍郎』原作『待制』,據宋會要儀制八之四、長編卷一二〇改。

【九】 各次本司長官 『次』原作『 以』,據宋會要儀制八之五、長編卷一二〇改。

【一〇】兩奏各有未安 『奏』原作『省』,據宋會要儀制八之一四、長編卷一二〇改。

【一一】若有事議而雲絕班不赴 『雲』原作『去』,據長編卷一二〇、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〇改。

【一二】僕射上事儀 『儀』原作『議』,據長編卷一二〇、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〇改。

【一三】自為序列 『列』原作『別』,據長編卷一二〇、長編紀事本末卷三〇改。

【一四】宰臣於樞密院 長編卷三二九、宋會要儀制五之一九『樞密院』下均有『隔門內』三字,按下文『余於隔門外』語,此三字當有。

【一五】在防禦使上 『上』原作『下』,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一六改。

【一六】以上各一節 『一』原作『二』,據宋會要儀制五之一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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