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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物论第二(五)

庄子集释作者:郭庆藩发布:懋基

2017-12-24 14:52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一〇。今我则已有谓矣一一,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一二?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大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一三。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一四?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五?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一六!故自无适有以至于三,而况自有适有乎一七!无适焉,因是已一八

今以言无是非,则不知其与言有者类乎不类乎?欲谓之类,则我以无为是,而彼以无为非,斯不类矣。然此虽是非不同,亦固未免于有是非也,则与彼类矣。故曰类与不类又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也。然则将大不类,莫若无心,既遣是非,又遣其遣。遣之又遣之以至于无遣,然后无遣无不遣而是非自去矣。

类者,辈徒相似之类也。但群生愚迷,滞是滞非。今论乃欲反彼世情,破兹迷执,故假且说无是无非,则用为真道。是故复言相与为类,此则遣于无是无非也。既而遣之又遣,方至重玄也。

至理无言,言则与类,故试寄言之。

尝,试也。夫至理虽复无言,而非言无以诠理,故试寄言,彷象其义。

有始则有终。

此假设疑问,以明至道无始无终,此遣于始终也。

谓无终始而一死生。

未始,犹未曾也。此又假问,有未曾有始终不。此遣于无始终也。

夫一之者,未若不一而自齐,斯又忘其一也。

此又假问,有未曾有始也者。斯则遣于无始无终也。

有有则美恶是非具也。

夫万象森罗,悉皆虚幻,故标此有,明即以有体空。此句遣有也。

有无而未知无无也,则是非好恶犹未离怀。

假问有此无不。今明非但有即不有,亦乃无即不无。此句遣于无也。

“好恶”,并如字。“未离”力智反。

知无无矣,而犹未能无知。

假问有未曾有无不。此句遣非。

假问有未曾未曾有无不。此句遣非非无也。而自浅之深,从麄入妙,始乎有有,终乎非无。是知离百非,超四句,明矣。前言始终,此则明时;今言有无,此则辩法;唯时与法,皆虚静者也。

一〇

此都忘其知也,尔乃俄然始了无耳。了无,则天地万物,彼我是非,豁然确斯也。

前从有无之迹入非非有无之本,今从非非有无之体出有无之用。而言俄者,明即体即用,俄尔之间,盖非賖远也。夫玄道窈冥,真宗微妙。故俄而用,则非有无而有无,用而体,则有无非有无也。是以有无不定,体用无恒,谁能决定无耶?谁能决定有耶?此又就有无之用明非有非无之体者也。

“俄而”徐音峨。“确斯”苦角反。斯,又作澌,音赐,李思利反。◎卢文弨曰:斯训尽,与澌赐义同。

一一

谓无是非,即复有谓。

“即复”扶又反。

一二

又不知谓之有无,尔乃荡然无纤芥于胸中也。

谓,言也。庄生复无言也。理出有言之教,即前请尝言之类是也。既寄此言以诠于理,未知斯言定有言耶,定无言耶。欲明理家非默非言,教亦非无非有。恐学者滞于文字,故致此辞。

“纤介”古迈反,又音界。◎卢文弨曰:今本介作芥。

一三

夫以形相对,则大山大于秋豪也。若各据其性分,物冥其极,则形大未为有余,形小不为不足。〔苟各足〕于其性,则秋豪不独小其小而大山不独大其大矣。若以性足为大,则天下之足未有过于秋豪也;〔若〕性足者〔非〕大,则虽大山亦可称小矣。故曰天下莫大于秋豪之末而大山为小。大山为小,则天下无大矣;秋豪为大,则天下无小也。无小无大,无寿无夭,是以蟪蛄不羡大椿而欣然自得,斥鴳不贵天池而荣愿以足。苟足于天然而安其性命,故虽天地未足为寿而与我并生,万物未足为异而与我同得。则天地之生又何不并,万物之得又何不一哉!

秋时兽生豪毛,其末至微,故谓秋豪之末也。人生在于襁褓而亡,谓之殇子。太,大也。夫物之生也,形气不同,有小有大,有夭有寿。若以性分言之,无不自足。是故以性足为大,天下莫大于豪末;无余为小,天下莫小于大山。大山为小,则天下无大;豪末为大,则天下无小。小大既尔,夭寿亦然。是以两仪虽大,各足之性乃均;万物虽多,自得之义唯一。前明不终不始,非有非无;此明非小非大,无夭无寿耳。

“秋豪”,如字。依字应作毫。司马云:兔毫在秋而成。王逸注楚辞云:锐毛也。案毛至秋而耎细,故以喻小也。“大山”音泰。“殇子”,短命者也。或云:年十九以下为殇。

一四

万物万形,同于自得,其得一也。已自一矣,理无所言。

一五

夫名谓生于不明者也。物或不能自明其一而以此逐彼,故谓一以正之。既谓之一,即是有言矣。

夫玄道冥寂,理绝形声,诱引迷途,称谓斯起。故一虽玄统,而犹是名教。既谓之一,岂曰无言乎!

一六

夫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则一〔与〕言为二矣。一既一矣,言又二之;有一有二,得不谓之三乎!夫以一言言一,犹乃成三,况寻其支流,凡物殊称,虽有善数,莫之能纪也。故一之者与彼未殊,而忘一者无言而自一。

夫妙一之理,理非所言,是知以言言一而一非言也。且一既一矣,言又言焉;有一有言,二名斯起。覆将后时之二名,对前时之妙一,有一有二,得不谓之三乎!从三以往,假有善巧算历之人,亦不能纪得其数,而况凡夫之类乎!

“殊称”尺证反。“善数”色主反。

一七

夫一,无言也,而有言则至三。况寻其末数,其可穷乎!

自,从也。适,往也。夫至理无言,言则名起。故从无言以往有言,才言则至乎三。况从有言往有言,枝流分派,其可穷乎!此明一切万法,本无名字,从无生有,遂至于斯矣。

一八

各止于其所能,乃最是也。

夫诸法空幻,何独名言!是知无即非无,有即非有,有无名数,当体皆寂。既不从无以适有,岂复自有以适有耶!故无所措意于往来,因循物性而已矣。

一、赵谏议本遣作遗,下并同。

二、赵本寄作尝。

三、苟各足三字依赵本及世德堂本补。

四、若字非字依赵本及世德堂本改。

五、命字赵本作分,世德堂本作命。

六、与字依世德堂本补。

七、赵本忘作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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