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胠箧第十(一)

庄子集释作者:郭庆藩发布:懋基

2017-12-24 14:52

外篇胠箧第十

举事以名篇。

将为胠箧探囊发匮之盗而为守备,则必摄缄縢,固〔扃〕𫔎,此世俗之所谓知也。然而巨盗至,则负匮揭箧担囊而趋,唯恐缄縢扃𫔎之不固也。然则乡之所谓知者,不乃为大盗积者也

胠,开;箧,箱;囊,袋;摄,收;缄,结;縢,绳也。扃,关钮也;𫔎,锁钥也。夫将为开箱探囊之窃,发匮取财之盗,此盖小贼,非巨盗者也。欲为守备,其法如何?必须收摄箱囊,缄结绳约,坚固扃𫔎,使不慢藏。此世俗之浅知也。

“胠”李起居反。史记作搚。徐起法反,一音虚乏反。司马云:从旁开为胠。一云:发也。“箧”苦协反。“探”吐南反。“囊”乃刚反。“匮”其位反,槛也。“必摄”,如字。李云:结也。崔云:收也。“缄”古减反。“縢”向崔本作幐,同。徒登反。崔云:约也。案广雅云:缄縢,皆绳也。“扃”古荧反。崔李云:关也。“𫔎”古穴反。李云:纽也。崔云:环舌也。“知也”如字,又音智。下同。

知之不足恃也如此。

夫摄缄縢固扃𫔎者,以备小贼。然大盗既至,负揭而趋,更恐绳约关钮之不牢,向之守备,翻为盗资,是故俗知不足可恃。

“揭”徐其谒反,又音桀。三苍云:举也,担也,负也。“担”丁甘反。“而趋”七须反。李云:走也。“唯恐”丘用反。“乡之”本又作向,亦作曏,同。许亮反。“为大盗”于伪反。下及下注而为同。“积者”如字,李子赐反。

一、依世德堂本及释文原本改。以下均误,不复出。

二、赵谏议本作向。

故尝试论之,世俗之所谓知者,有不为大盗积者乎?所谓圣者,有不为大盗守者乎?何以知其然邪?昔者齐国邻邑相望,鸡狗之音相闻,罔罟之所布,耒耨之所刺,方二千余里。阖四竟之内,所以立宗庙社稷,治邑屋州闾乡曲者,曷尝不法圣人!然而田成子一旦杀齐君而盗其国。所盗者岂独其国邪?并与其圣知之法而盗之。故田成子有乎盗贼之名,而身处尧舜之安;小国不敢非,大国不敢诛,十二世有齐国。则是不乃窃齐国,并与其圣知之法以守其盗贼之身乎

夫体道大贤,言无的当,将欲显忘言之理,故曰试论之。曰:夫世俗之人,知谟浅近,显迹之圣,于理未深。既而意在防闲,更为贼之聚积;虽欲官世,翻为盗之守备。而〔言〕有不为者,欲明岂有不为大盗积守乎,言其必为盗积也。

假设疑问,发明义旨。

齐,即太公之后,封于营丘之地。逮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百姓殷实,无出三齐。是以鸡犬鸣吠相闻,邻邑栋宇相望,罔罟布以事畋渔,耒耨刺以修农业。境土宽大,二千余里,论其盛美,实冠诸侯。耒,犁也。耨,锄也。

“罔罟”音古,罔之通名。“耒”力对反,徐力猥反,郭吕匮反。李云:犁也。一云:耜柄也。“耨”乃豆反。李云:锄也。或云:以木为锄柄。“所刺”徐七智反。

夫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故邑封土祠曰社,封稷祠曰稷。稷,五谷之长也。社,吐也,言能吐生万物也。司马法: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四为邑。又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郑玄云:二十五家为闾,二千五百家为州,万二千五百家为乡也。阖,合也。曷,何也。阖四境之内,三齐之中,置此宗庙等事者,皆放效尧舜以下圣人,立邦国之法则也。

“阖”户腊反。“四竟”音境。下之竟同。“治邑”直吏反。“屋”,周礼:夫三为屋。“州”,五党为州,二千五百家也。“闾”,五比为闾,二十五家也。“乡”,五州为乡,万二千五百家也。

法圣人者,法其迹耳。夫迹者,已去之物,非应变之具也,奚足尚而执之哉!执成迹以御乎无方,无方至而迹滞矣,所以守国而为人守之也。

田成子,齐大夫陈恒也,是敬仲七世孙。初,敬仲适齐,食〔采〕于田,故改为田氏。鲁哀公十四年,陈恒弑其君,君即简公也。割安平至于郎邪,自为封邑。至恒曾孙太公和,迁齐康公于海上,乃自立为齐侯。自敬仲至庄公,凡九世知齐政;自太公至威王,三世为齐侯;通计为十二世。庄子,宣王时人,今不数宣王,故言十二世也。

“田成子”,齐大夫陈恒也。“一旦”宋元嘉中本作一日。“杀”音试。“齐君”,简公也。春秋哀公十四年,陈恒杀之于舒州。“而盗其国”,司马云:谓割安邑以东至郎邪自为封邑也。

不盗其圣法,乃无以取其国也。

田恒所盗,岂唯齐国?先盗圣智,故得诸侯。是知仁义陈迹,适为盗本也。

“圣知”音智。下同。

田恒篡窃齐国,故有巨盗之声名;而位忝诸侯,身处唐虞之安乐。

子男之邦,不敢非毁;伯侯之国,讵能征伐!遂胤胄相系,宗庙遐延。世历十二,俱如前解。

“十二世有齐国”,自敬仲至庄子,九世知齐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为齐侯,故云十二世也。◎俞樾曰:释文曰,自敬仲至庄子九世知齐政;自太公和至威王,三世为齐侯,故云十二世。此说非也。本文是说田成子,不当追从敬仲数起。疑庄子原文本作世世有齐国,言自田成子之后,世有齐国也。古书遇重字,止于字下作二字以识之,应作世二有齐国。传写者误倒之,则为二世有齐国。于是其文不可通,而从田成子追数至敬仲适得十二世,遂臆加十字于其上耳。

言圣法唯人所用,未足以为全当之具。

揭仁义以窃国,资圣智以保身。此则重举前文,以结其义也。

“以守”如字,旧音狩。

一、阙误引张君房本圣人作圣智,下文善人不得圣人之道不立,跖不得圣人之道不行;则圣人之利天下也少;圣人生而大盗起;掊击圣人;圣人已死;圣人不死;虽重圣人;是乃圣人之过也;彼圣人者天下之利器也;句内圣人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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