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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紀二 秦始皇帝卅六年 隕石豫秦亡 始皇屠旁居

資治通鑑白話文作者:金色轟炸機發佈:金色轟炸機

2023-2-15 09:06

秦始皇帝三十六年庚寅、公元前211年

有隕石於東郡。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始皇使御史逐問,莫服;盡取石旁居人誅之,燔其石。

有隕石墜落在東郡治所位於今河南濮陽。有人於石上刻字說:『始皇帝死後秦朝國土分裂。』始皇於是派御史逐個查問當地的人,但是沒人承認此事是自己干的。始皇便下令將居住在隕石附近的人全部捉拿處死,並焚化了那塊石頭。

這些百姓有何罪?為了塊不知從哪來的隕石和不知道是誰刻的字就慘遭橫死。其實這種事在秦朝可謂司空見慣。按照秦律中的『什伍連坐法』,鄰裏之間必須互相監督,如果有哪家人犯了法,周圍的鄰居應當及時發現並向官府舉報。如果大家恰好都沒看見,那好,所有人一起治罪。如果告發了,那麼犯罪者的財產會作為獎賞分給鄰居們。這種法律造成的結果就是人與人之間彼此不能信任,大家都像防賊一樣盯着周圍的人。社會變得越來越冷漠,親情友情蕩然無存。漢初學者賈誼曾描述商鞅變法後的秦國『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鉏,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哺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禽獸者亡幾耳。』秦人家裏有錢的,兒子長大了就分家,家裏窮的,兒子長大了入贅到富人家去。借給父親農具,就露出施恩的表情。母親用了兒子家的掃帚,就遭到兒子責罵。兒媳抱着吃奶的嬰兒與公爹並坐。婆媳關係不和,則對罵。與禽獸無異。由此可見秦法給社會帶來的毒害。

遷河北榆中三萬家;賜爵一級。

秦朝廷遷移三萬戶到北河以北、榆中一帶墾殖,每戶授爵位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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