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庫 簡介 目錄 A-AA+ 書籤 查字

             

仇者以義解之,怨者以直報之,隨所遇而安之

朱子家訓作者:朱熹,朱用純發佈:延章

2023-2-1 17:33

仇者以義解之,怨者以直報之,隨所遇而安之。

譯文
對有仇恨的人,要明析事物的道義所在,才能解除仇恨。對有怨隙的人,要用正直的公義、律法去回報他,才能懲戒他不以私枉公。不管遇到什麼處境,都要接受現實,安於當前的職分,以求發展。

注釋
仇:讎字簡化,【韻會】仇也。於文言雔為讎。雔,鳥之雙也。人之讎怨,不顧禮義,則如禽鳥之為,兩怒而有言在其間,必溢惡之言,若禽鳥之聲也。【尚書·微子】相為敵讎。【傳】言不和同。【詩經·邶風】反以我為讎。【疏】讎者,至怨之稱。【左傳·襄三年】稱解狐其讎也。【疏】讎者,相負挾怨之名。

怨:【說文】恚也。【廣韻】恨也。
又【集韻】於袁切,音鴛。仇也,恚也。【禮記·儒行】外舉不避怨。【前漢·黥布傳】恐仇怨妄誣之。【史記·始皇紀】母家有仇怨,並坑之。皆平聲讀。或作惌。

解析
結仇的雙方,或因道義被蒙蔽,或因道義被丟棄,或因道義被損害,而產生利益衝突上的仇恨,要解開這種仇恨,就必須回到相關事物的道義上,進行具體的分析、糾錯,並將缺失的道義補正,保持道義與利益之間的平衡。

怨,是以一己之私,而委曲了公義,對於怨憤,須報以正直的公理、道義、王法,才能熄滅怨憤之人的怨憤之情。
所以孔子強調,要以直報怨,來懲戒人民,避免他們以私曲公,以私枉法。【論語】憲問篇第卅五章: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以下則是孔子列舉的,避免以私曲公,才能免於怨憤的具體案例:
【論語】裏仁篇第十二章: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
【論語】裏仁篇第十八章: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
【論語】公冶長篇第廿二章:子曰,『伯夷叔齊不念舊惡,怨是用希。』
【論語】顏淵篇第二章:仲弓問仁。子曰,『出門如見大賓,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邦無怨,在家無怨。』仲弓曰,『雍雖不敏,請事斯語矣。』

安,是安分,安於職分。所謂職分,是履行道義的具體職能事務。比如,作為父親,他的職分就是履行父子道義時,身為父親的具體職能事務。安於職分,是一個人向上發展、向前發展的基礎,不能履行當前道義的具體職能事務,就會損害當前的道義,招致仇怨,失去發展的基礎。
許多人往往有這樣的經歷,當目前的事情,處理得很不理想時,就會打退堂鼓,並安慰自己說,『這次就算了,下次努力做好』,然後放棄。結果,幾乎一事無成,次次都是以失敗、放棄、自我安慰告終。不盡心盡力去做好每一件事,吸收教訓,履行道義,提升自己,又何來的能力和歷驗去做好下一件事呢?
所以孔子十分重視『安分』,【論語】季氏篇第一章:孔子曰,『求,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孔子認為『安分』比『富』『強』重要得多了,富而強未必能『來』『遠人』,但能『安』人,能安於職分,讓整個國家上下,都能履行自己的道義,這樣的仁義之國,才能『來』『遠人』。

打開手機掃描閱讀

收藏 書評 打賞

上一頁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