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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所贵者,忠也

朱子家训作者:朱熹,朱用纯发布:延章

2023-1-17 18:31

臣之所贵者,忠也。

译文
作为大臣,其可贵就可贵在,能忠义。

延伸译文
处于下位的臣,他之所以尊贵,是因为他忠于职守,能尽心尽力为上位的君做事,分担上位所统汇的下位群体的道义,因此他能得到上位赐予的爵䘵,和下位群体的爱戴。

注释
臣:《说文》臣,事君也。《白虎通》臣者,缠也,励志自坚固也。《广韵》伏也。仕于公曰臣,任于家曰仆。《周易·序卦》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
忠:《六书精蕴》竭诚也。《尚书·伊训》为下克忠。《传》事上竭诚也。《广韵》无私也。《左传·成九年》无私,忠也。《后汉书·任延传》延曰:私臣不忠,忠臣不私。

解析
臣,是为上位做事的人,所以“臣”既可以指做官的人,也可以指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下属”,还可以指家庭之内的妻子、子女、弟弟。作为“臣下”,其基本属性,是“事君”“仕于公”。

“事君”就是“事上”,要“为下克忠”,“仕于公”要“无私”。
忠,就是“竭诚”“无私”,“私”是相对“公”“家”而言的,所以,无私就是大公、大家,以公家为大。也就是说,忠,不是忠于某个人,是忠于公家、集体、国家、人民、社稷,是忠于自己的本分、职责、职能,也就是忠于自己从上位的君那里继承下来的下位群体的道义。

义与利是对立统一的。“臣下”能承接的“下位群体的道义”越大,他得到的爵䘵,和下位群体对他的爱戴,就越宏厚。相反,如果“臣下”为了私利损害公义,他能承负的“下位群体的道义”就会越来越小。所以,作为政府“臣下”的官员,作为领导“臣下”的下属,作为家庭“臣下”的妻子,作为父母“臣下”的子女,作为兄长“臣下”的弟弟,在为上位做事的时候,要做到大公无私,不徇私枉公,才能使得事情得到最佳的处理,才能使得家庭、集体、公家、国家得到最好的发展。所以说,作为“臣下”,他尊贵,就尊贵在忠义的禀性,忠于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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