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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雜記(方苞·清代)

古詩詞文(中小學教材)作者:古典詩詞發布:延章

2022-12-4 16:48

方苞1668年5月25日—1749年9月29日,字靈皋,亦字鳳九,晚年號望溪,亦號南山牧叟。漢族,江南桐城今安徽省桐城市鳳儀里人,生於江寧府今江蘇南京六合留稼村。桐城『桂林方氏』亦稱『縣裡方』或『大方』十六世,與明末大思想家方以智同屬『桂林方氏』大家族。是清代散文家,桐城派散文創始人,與姚鼐[nài]、劉大櫆合稱桐城三祖。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余在刑部獄,見死而由竇dòu出者,日四三人。有洪洞tóng令杜君者,作而言曰:『此疫作也。今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數十人。』余叩所以。杜君曰:『是疾易傳染,遘gòu者雖戚屬不敢同臥起。而獄中為老監者四,監五室,禁卒居中央,牖yǒu其前以通明,屋極有窗以達氣。旁四室則無之,而繫囚常二百餘。每薄暮下管鍵,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又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獄中成法,質明啟鑰,方夜中,生人與死者並踵zhǒng頂而臥,無可旋避,此所以染者眾也。又可怪者,大盜積賊,殺人重囚,氣傑旺,染此者十不一二,或隨有瘳chōu,其駢pián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余曰:『京師有京兆獄,有五城御史司坊,何故刑部繫囚之多至此?』杜君曰:『邇年獄訟,情稍重,京兆、五城即不敢專決;又九門提督所訪緝糾詰,皆歸刑部;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皆利系者之多,少有連,必多方鈎致。苟gǒu入獄,不問罪之有無,必械手足,置老監,俾困苦不可忍,然後導以取保,出居於外,量其家之所有以為劑,而官與吏剖分焉。中家以上,皆竭jié資取保;其次「求脫械居監外板屋,費亦數十金;惟極貧無依,則械繫不稍寬,為標準以警其餘。或同系,情罪重者,反出在外,而輕者、無罪者罹其毒。積憂憤,寢食違節,及病,又無醫藥,故往往至死。』余伏見聖上好生之德,同於往聖。每質獄詞,必於死中求其生,而無辜者乃至此。儻仁人君子為上昌言:除死刑及發塞外重犯,其輕系及牽連未結正者,別置一所以羈之,手足毋械。所全活可數計哉?或曰:『獄舊有室五,名曰現監,訟sòng而未結正者居之。儻舉舊典,可小補也。杜君曰:『上推恩,凡職官居板屋。今貧者轉系老監,而大盜有居板屋者。此中可細詰jié哉!不若別置一所,為拔本塞源之道也。』余同系朱翁、餘生及在獄同官僧某,遘gòu疫死,皆不應重罰。又某氏以不孝訟sòng其子,左右鄰械繫入老監,號呼達旦。余感焉,以杜君言泛訊之,眾言同,於是乎書。

譯文
康熙五十一年三月里,當我被關在刑部監獄的時候,看見犯人死了,由牆洞裡拖出去,平均每天總有三四個,不覺心裡奇怪。有個曾經做過洪洞縣長的杜君,站起來說:『這是生瘟疫了。現在天時正常,死的還少;過去有多到一天死十幾個的。』我問是什麼原因。杜君說:『這種病容易傳染,生這種病的,縱然是親人,也不敢住在一起。這監獄一共有四座老監房。每座監房有五個房間:獄卒住在當中的一間,前面有大窗通光線,屋頂有小窗透空氣;其餘四個房間都沒有窗,可是關的犯人經常有兩百多。每天天還沒黑,就上鎖了,大小便都在房間裡,和吃飯喝水的氣味混在一道。加上寒冬臘月,沒錢的犯人睡在地上,等到春氣一動,沒有不發病的。監獄的規矩,一定要等天亮才開鎖,整個晚上,活人和死人就頭靠頭腳對腳地睡着,沒法閃躲,這便是傳染人多的原因。還有奇怪的是:凡屬大盜累犯,或殺人要犯,大概由於氣質強悍旺盛,反倒被傳染上的不到十分之一二;縱使傳染上,也很快就好了。那接二連三死掉的,卻都是些案子輕的罪犯、或嫌犯、或保人,是些不該繩之以法的人們。』我說:『京師裡頭有順天府尹的直轄監獄、有五城御史的司坊,為什麼刑部的監獄還關着這麼多囚犯?』杜君說:『近幾年來打官司,凡情節比較重的,順天府尹和五城御史便不敢做主;又九門提督調查抓來的,也都撥歸刑部;而刑部本身十四個清吏司里喜歡多事的正副滿漢郎官們,以及司法人員、典獄官、獄卒們,都因為人關的越多越有好處,所以只要沾上一點邊就給千方百計抓進來。人一進監獄,不問有罪沒罪,照例先給戴上手銬腳鐐,放進老監房,使你吃盡苦頭,在吃不消的時候,他們就教你怎樣取保,保出去住在外面,隨傳隨到;再照你的家庭、財產狀況,把錢敲詐來,由他們按成派分。中等以上的人家,都儘其所有出錢取保;其次,要想解下手銬腳鐐搬到老監房外板屋裡去住的,費用也得幾十兩銀子。至於那又窮又無依無靠的,就手銬腳鐐毫不客氣,作為樣板,以警告其他的犯人。又有同案一起被關的,情節重的反能取保在外,情節輕的、沒罪的,卻吃着苦頭,這種人一肚子冤氣,沒好吃沒好睡,生了病,又沒錢治,就往往死翹翹了。』我認為我們的皇上,和過去的聖人一樣,有好生之德,每在批公文的時候,總給犯人死中求生,但現在竟有無辜的人這樣倒霉的!如有仁人君子,能向皇上上奏除死刑及發配邊疆的重犯外,其他輕犯和受到牽連還沒定案的,如果另設看守所來關,不上手銬腳鐐,就不知可救多少人命了!聽說監獄本有五間房名叫『現監』的,是給涉案而沒定案的人住的。如果能查出這種規定,實行起來,倒也不無小補。杜君說:『皇上開恩,規定做官的可住優待房,現在窮人住進老監房,大盜累犯反住進優待房,這中間的微妙,能細問嗎?這樣看來,只有另外關到一座監獄裡,才能根本解決啊!同我關在一起的朱老頭、姓余的青年和關在一起的同僚,都這樣碰上疫症死了,論罪狀,他們都是不該受重罰的小罪。又有某氏控告兒子不孝,左右的鄰居都被關進老監,哭哭叫叫直從晚上鬧到天亮。』我聽了,有動於衷,曾拿杜君這些話來普通的問了問別人;結果大家說的一樣,我就決定記錄下來。

注釋
刑部獄:清政府刑部所設的監獄。刑部,明清兩朝設六部,刑部掌刑律獄訟。竇:孔穴,這裡指監獄牆上打開的小洞。洪洞令:洪洞縣令。洪洞,今山西洪洞縣。作:神情激動。疫作:瘟疫流行。天時順正:氣候正常。叩所以:詢問原因。遘者:得這種傳染病的人。遘:遇、遭受,指染病。牖其前:在前方開一個窗洞。牖,窗。屋極:屋頂。薄暮:傍晚。下管鍵,落鎖。矢溺:大小便。矢,同『屎』。溺,同『尿』。相薄:相混雜,相侵襲。薄,迫近。質明:天正明的時候。啟鑰:開鎖。並踵頂而臥:並排睡一起。踵,腳後跟。頂,頭頂。旋避:迴避。積賊:慣偷。積,久、習。氣傑旺:精力特別旺盛。或隨有瘳:有的人染上病也隨即就痊癒了。瘳,病癒。駢死:並列而死。駢,並。輕系:輕罪被囚的犯人。佐證:證人。京兆獄:京城的監獄,即當時順天府監獄。京兆,指清朝包括國都在內的順天府。五城御史司坊:即五城御史衙門的監獄。清朝時京城設巡查御史,分管東、西、南、北、中五個地區,所以叫五城御史。邇年:近年。九門提督:全名是提督九門步兵統領。掌管京城九門督查職務的武官。九門,指正陽門、崇文門、宣武門、安定門、德勝門、東直門、西直門、朝陽門、阜城門。所訪緝糾詰:所訪查緝捕來受審訊的人。十四司正副郎:清初刑部設十四司,每司正職為郎中,副職為員外郎。好事者:多事的人。書吏:掌管文牘的小吏。鈎致:鈎取,即逮捕。械手足:手腳戴上刑具。俾:使。導以取保:誘導犯人花錢保釋。『量其家』句:衡量他們家中財產多少作為敲詐的依據。劑,契劵,字據。這裡指作為要挾的根據。中家:中產之家。『為標準』句:做樣子警告其他人。罹其毒:遭受其毒害。寢食違節:睡覺吃飯都不正常。伏見:即看到。伏,表示謙卑。聖上:臣民對皇帝的尊稱。這裡指康熙皇帝。質:詢問,評判。上:皇帝。昌言:獻言。結正:定罪。正,治罪。羈:關押。舊典:過去的制度。推恩:施恩。細詰:深究。拔本塞源:拔除弊端的根本,堵塞弊端的源頭。朱翁:不詳。餘生:名湛,字石民,戴名世的學生。同官:縣名,今陝西銅川市。泛訊:廣泛地詢問。

凡死刑獄上,行刑者先俟於門外,使其黨入索財物,名曰『斯羅』。富者就其戚屬,貧則面語之。其極刑,曰:『順我,即先刺心;否則,四肢解盡,心猶不死。』其絞縊,曰:『順我,始縊即氣絕;否則,三縊加別械,然後得死。』唯大辟無可要,然猶質其首。用此,富者賂數十百金,貧亦罄qìng衣裝;絕無有者,則治之如所言。主縛者亦然,不如所欲,縛時即先折筋骨。每歲大決,勾者十四三,留者十六七,皆縛至西市待命。其傷於縛者,即幸留,病數月乃瘳chōu,或竟成痼疾。余嘗就老胥而問焉:『彼於刑者、縛者,非相仇也,期有得耳;果無有,終亦稍寬之,非仁術乎?』曰:『是立法以警其餘,且懲後也;不如此,則人有幸心。』主梏撲者亦然。余同逮以木訊者三人:一人予三十金,骨微傷,病間月;一人倍之,傷膚,兼旬愈;一人六倍,即夕行步如平常。或叩之曰:『罪人有無不均,既各有得,何必更以多寡為差?』曰:『無差,誰為多與者?』孟子曰:『術不可不慎shèn。』信夫!

譯文
凡判死刑的,一經判決執行,行刑的人便先等在門外,派同党進去索討財物,叫做『斯羅』。對有錢的犯人,要找他的親屬講條件;對沒錢的犯人,便當面直接講條件。如果判的是剮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便先刺心;不然的話,四肢解完,心還沒死。』如果判的是絞刑,便說:『答應了我的條件,第一絞便包斷氣;不然的話,絞你三次以後還須加用別的刑具,才死得了。』只有判的是殺頭,才沒什麼可討價還價的,但是仍舊可以扣留腦袋不給死者家屬,達成敲詐目的。因此,有錢的自然甘心賄賂幾十百兩銀子,沒錢的也會賣盡衣服雜物報效;只有窮得絕對拿不出錢的,才真照他們所說的執行。擔任捆綁的也一樣,如果不滿足他們開的條件,五花大綁時便先給你來個骨斷筋折。每年秋決的時候,雖然皇帝硃筆勾掉的只十分三四,留下的有十分六七,但全體囚犯都須捆綁着到西市,等待命令。其中被捆綁受傷的,即便幸而留下,也必須病幾個月才能好,甚或成為一輩子也治不好的暗傷。我曾問過一個老差役說:『大家對受刑受綁的既沒什麼深仇大恨,目的只不過希望弄點錢而已;犯人果真拿不出錢,最後又何妨放人一馬,不也算積德嗎?』老差役說:『這是因為要立下規矩以警告旁的犯人,並警告後來的犯人的緣故。如果不這樣,便人人都心存僥倖了。』擔任上刑具和拷打的也一樣。和我同時被捕受審時挨過夾棍的有三個人。其中有一個人給了二十兩銀子的代價,只骨頭受點輕傷,結果病了個把月;另一個人給了雙倍代價,只傷了皮膚,二十天便好了;再一個人給了六倍代價,當天晚上便能和平常一樣的走路。有人問這差役說:『犯人有的闊有的窮,既然大家都拿了錢,又何必更拿多少做分別?』差役說:『沒有分別,誰願意多出錢?』由這故事,印證孟子『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的話,真是一點也不錯!

注釋
死刑獄上:判處死刑的案件上報呈批。斯羅:也作『撕羅』、『撕擄』,排解、打理的意思。極刑:凌遲處死的刑罰。行刑時先斷其肢體,最後斷其氣。絞縊:絞刑。加別械:加別的刑具。大辟:斬首。要:要挾。質其首:用人頭作抵押來勒索。罄:用盡。治之如所言:按照他們說的那樣處理犯人。主縛者:執行捆縛犯人的役吏。大決:即秋決。封建時代規定秋天處決犯人。勾者:每年八月,由刑部會同九卿審判死刑犯人,呈交皇帝御決。皇帝用硃筆勾上的,立即處死;未勾上的為留者,暫緩執行。西市:清代京城行刑的地方,在今北京市宣武區菜市口。痼疾:積久不易治的疾病。老胥:多年的老役吏。胥,掌管文案的小吏。幸心:僥倖心理。主梏撲者:專管上刑具、打板子的人。木訊:用木製刑具如板子、夾棍等拷打審訊。間月:一個多月。間,隔。兼旬:兩旬,二十天。有無不均:即貧富不一。術不可不慎:語出【孟子·公孫丑上】:『矢人豈不仁於函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函人唯恐傷人,巫將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術:技藝、技術,這裡指職業。意謂選擇職業不可不慎重。

部中老胥,家藏偽章,文書下行直省,多潛易之,增減要語,奉行者莫辨也。其上聞及移關諸部,猶未敢然。功令:大盜未殺人及他犯同謀多人者,止主謀一二人立決;余經秋審皆減等發配。獄詞上,中有立決者,行刑人先俟於門外。命下,遂縛以出,不羈guǐ刻。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倉,法應立決,獄具矣,胥某謂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術,曰:『是無難,別具本章,獄詞無易,取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時潛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讞yàn者,倘復請之,吾輩無生理矣。』胥某笑曰:『復請之,吾輩無生理,而主讞者亦各罷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則吾輩終無死道也。』竟行之,案末二人立決。主者口呿舌撟jiǎo,終不敢詰。余在獄,猶見某姓,獄中人群指曰:『是以某某易其首者。』胥某一夕暴卒,眾皆以為冥謫zhé雲。

譯文
部里的老職員家裡都收藏着假印信,公文下行到省級的,往往偷偷動手腳,增減着緊要的字眼,奉行的人是看不出來的。只上行上奏皇帝和咨行各部的,才不敢這樣。依照法律規定:大盜沒殺過人和有同犯多人的,只是主謀的一兩個人立時處決,其餘人犯交付八月秋審後概給減等充軍。當刑部判詞上奏過皇帝之後,其中有立時處決的,行刑的人先等在門外;命令—下,便捆綁出來,一時一刻也不耽擱。有某姓兄弟因把持公倉入獄,依法應該立時處決,判詞都已擬好了,部員某對他們說:『給我一千兩銀子,我弄活你們。』問什麼辦法,部員某說:『這不難,只消另具奏本,判詞不必更改,只把案末單身沒有親戚的兩個人換掉你們的名字,等到封奏時候,抽出真奏,換上此奏,就行了。』他的一個同事說:『這樣辦可以欺矇死的,卻不能欺矇長官;假使長官發覺,再行申請,我們都沒活路了。』部員某笑着說:『再行申請,我們固然沒活路;但長官也必定以失察見罪、連帶免官。他不會只為兩條人命把自己的官丟掉的,那麼,我們最後還是沒有死的理由的。』結果便這麼辦,案末兩個人果然被立即處決。主審官張口結舌給嚇呆了,可是終於不敢追究責任。我關在監獄的時候,還見過某姓兄弟,同獄的人都指着說:『這便是把某某人的命換來他們的頭的。』後來部員某忽然在一個晚上死了,大家都說這是上天報應。

注釋
直省:直屬朝廷管轄的省分。上聞:報告皇上的文書。移關諸部:移送文書,通告朝廷各部。移關,平行機關來往的文書。功令:朝廷所定法令。獄詞上:審判書已上報。不羈晷刻:不留片刻。晷刻,指很短的時間。別具本章:另外寫奏章上呈。俟封奏時潛易之:等加封向皇帝奏請時偷偷地換過。主讞者:負責審判的官員。讞,審判定罪。倘復請之:如果重新上奏請示。口呿舌撟:張口結舌。呿,張口不能說話。舌撟,翹起舌頭。形容驚訝的樣子。冥謫:受到陰曹地府的懲罰。

凡殺人,獄詞無謀、故者,經秋審入矜jīn疑,即免死。吏因以巧法。有郭四者,凡四殺人,復以矜疑減等,隨遇赦shè。將出,日與其徒置酒酣hān歌達曙。或叩以往事,一一詳述之,意色揚揚,若自矜詡。噫!渫xiè惡吏忍於鬻獄,無責也;而道之不明,良吏亦多以脫人於死為功,而不求其情,其枉民也亦甚矣哉!

譯文
凡屬殺人案件而判詞上沒有『謀殺』、『故意殺人』等字眼的,大概經過秋審,列入『矜疑』情有可矜而罪在疑似之間的類中,便可以免死,司法人員因此也就可以在法律夾縫裡做手腳。有個叫郭老四的,曾四次犯殺人案,最後一次仍以『矜疑』減等,不久碰上大赦。出獄以前,一天到晚都和同黨喝酒唱歌,有時直鬧到天亮。有人問他過去的班,他竟一件一件原原本本道來,神氣活現,好像自己了不起似的。唉!那些無恥而惡毒的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原不足深責;但道理並沒真正弄清,一班善良官吏往往以脫人死罪為功德,而不追究真正的實情,就使死者含冤不淺了!

注釋
無謀、故者:不是預謀或故意殺人的。矜疑:指其情可憫,其事可疑的案件。矜,憐憫、惋惜。刑部秋審時,把各種死刑案件分為情實、緩決、可矜、可疑四類,後兩類可減等處理或寬免。巧法:取巧枉法,玩弄法令。矜詡:炫耀。渫:污濁。鬻獄:出賣獄訟。道之不明:世道是非不明。情:指真實情況。枉民:使百姓蒙受冤屈。

奸民久於獄,與胥卒表里,頗有奇羨。山陰李姓以殺人系獄,每歲致數百金。康熙四十八年,以赦出。居數月,漠然無所事。其鄉人有殺人者,因代承之。蓋以律非故殺,必久系,終無死法也。五十一年,復援赦減等謫zhéshù,嘆曰:『吾不得復入此矣!』故例:謫戍者移順天府羈候。時方冬停遣qiǎn,李具狀求在獄候春發遣,至再三,不得所請,悵chàng然而出。

譯文
有些壞人在監獄裡坐久了,和典獄官獄卒們狼狽為奸,就很肥了。山陰有個姓李的,因犯殺人罪坐牢,每年都賺上幾百兩銀子,康熙四十八年,因大赦出獄。住了幾個月,無所事事。恰好他同鄉有犯殺人案的,便冒名頂替。因為法律規定,如果不是故意殺人,必然可以長期監禁,不會判死罪的,五十一年,依赦例減等充軍。他嘆氣說:『我沒辦法再能進這兒來了!』按照舊例,充軍的人都移押順天府待命;這時正是冬天,停止發遣,姓李的具狀要求仍回刑部監獄等候春天發遣,要求再三,都沒批准,還老大不高興呢!

注釋
奇羨:贏餘。代承:代為承擔。援赦減等:根據大赦條例減刑。謫戍:發配充軍。故例:舊例。具狀求在獄:呈文請求留在獄中。



賞析
作品散文可分為四個部分。第一、二兩段為第一部分,寫獄中瘟疫流行,死者甚眾的情況和原因。第三、四段為第二部分,進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縛者、主梏撲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險惡。第五、六段為第三部分,揭發奸吏貪贓枉法的罪惡行為。第七段為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獄卒和姦民相勾結牟利的事實,說明當時的監獄陰森可怕。這篇散文記敘具體真切,富有說服力,行文簡介有序,卻不失生動。

第一部分。寫獄中瘟疫流行,死者甚眾的情況和原因。作者親眼見到『死麗由竇出者,日蘭四人』,獄中情狀,慘不忍睹,隨即運用對話方式,由杜君介紹詳細情況,『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歲多至日十數人』,瘟疫流行,死人之多更加駭人聽聞。瘟疫流行的原因,一則房屋設備惡劣,旁四室無牖無窗,晴無天日,窯氣不流通。二則犯人太多,『繫囚常二百餘』。三則獄中成法殘酷,『薄暮下管鍵』,『質明啟鑰』。四賊非人的生活環境,『矢溺皆閉其中,與飲食之氣相薄』,『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臥,無可旋避』。再加上氣候變化,『隆冬,貧者席地而臥,春氣動,鮮不疫矣。』更加奇怪的是『大盜積賊,殺人重犯』『染此者十不一二』,『其駢死,皆輕系及牽連佐證法所不及者』。善惡顛倒,是非不明。由此不難想見獄中的一片殘酷陰森的景象,作者已經勾畫出了一幅人間地獄的圖畫。

接着作者設問,由杜君繼續作答,進一步說明犯人之多的原因以及『其駢死』,皆『法所不及者』的原因。封建統治者為着鞏固其封建專制政權,實行恐怖政策,京師一地,監獄林立,法網密布,貪官暴吏們則趁機大發橫財。他們為了榨取錢財,任意拘捕無辜,然後勾結起來,狼狽為奸,向囚犯肆意敲榨勒索。這樣,有錢的可以消遙法外,無錢的就橫遭追害,貧苦百姓更是冤沉海底,憂恨病死的不可勝數。最後,作者以同監的朱翁、餘生及僧某等的遭遇證明杜君所談屬實,並『以杜君畝泛訊之,眾言同』這才記下來,可見所記事實是確鑿有據的,表現了對罪犯的同情和對官僚胥吏等的憎恨。

第二部分。進一步揭露行刑者,主縛者、主梏撲者手段的狠毒和用心的險惡。管行刑的,明搶暗奪,毫無人性,就是對予判處死刑的犯人,也要處心積慮加以勒索。甚至連死人的頭也要拿來做索取賄賂的資本。他們的殘酷罪行,令人髮指。管捆人的,捆綁之鬆緊,要看賄賂的多少而定,不滿足他們的欲望,就殘暴地摧殘犯人,敲詐錢財的手段,無所不施。管施刑的也是如此,棍棒的輕重,看賄賂的多少而區別。他們認為從犯人身上榨取錢財是理所當然的,以得賄多少決定對犯人的待遇也是合理的。作者記敘了一系列的罪惡事實,有力地揭弦了封建專制時代黑暗政治的真相。

第三部分。揭發奸吏貪贓枉法的罪惡行為。作者先概括敘述老胥藏偽章,任意篡改『文書』的枉法情況,接着舉出具體事飼說明官吏枉法受賄,使良民含冤屈死,壞人逍遙法外。在『把持公倉』一案里,胥吏受鰳千金的賄賂,居然敢私造上行文書,調換『案末獨身無親戚者二人』代主犯受刑。當時的『主讞者』明知換了本章,錯殺了人,但卻不敢查問。這裡,不僅表現了『主讞者』的醜態和卑怯心理,而且說明了只要保住官位就不管人民的死活,正是封建官僚的人生觀。重賄千金的事件,作者沒有目睹,但『余在獄,猶見某姓』,並寫出獄中人相互指認的情況,可見這一駭人事件完全屬實。

此外,胥吏還借『矜疑減等』的機會,設法午弊,作者在獄中親見郭四的事實,令人極為憤慨。『凡四殺人』的罪犯逍遙法外,『日與其徒置酒酣歌達曙』,『意色揚揚,若自矜詡』,寫出了殺人惡棍的囂張氣焰。作者對這種情況,不僅指斥『渫惡吏忍予鬻獄』,還責備一些『良吏』不追究實情,『多以脫人予死為功』,而開釋了壞人,冤枉了良民,說明了這個時代的法律和監獄完全是迫害良民,助長壞人的氣焰,作者慨嘆『其枉民也,亦甚矣哉』,這是對封建統治罪惡的控訴。

第四部分。揭露胥吏獄卒和姦民相勾結牟利的事實,說明當時的監獄陰森可怕。『奸民久於獄,與胥卒表里,頗有奇羨』,概括說明當時監獄的黑暗,接着舉出一件事實,李姓『殺人系獄』,『每歲致數百金』,赦出後『漠然無所事』。刑部獄對於良民來說,完全是殘酷陰森的人間地獄,令人體目驚心,而對壞人來說,則不但不可怕,而且是牟利的好地方。他們對監獄戀戀不捨,到不得不離開時,竟『嘆曰:「吾不得復入此矣!」』『悵然而出』,乍看這樣的言行未免有些奇異,但事實確實如此,更足以說明當時監獄的本質。

這篇散文勾勒出一幅暗無天日的封建社會監獄圖,表現事對一些無辜受害者的同情,對於暴露封建社會的罪惡有一定的意義。文章所記的內容頭緒紛繁,但作者寫得簡潔有力,沒有濃郁的渲染,而人物神態卻歷歷在目。在寫法上選取了獄中幾個方面的典型事例,用先概括敘述,再具體描寫,先提出問題,再舉事例的方法,並時時設問作答,突出重點,真實性很強,這些都值得借鑑。

全文記述作者在封建監獄中的種種見聞,具體深刻,牽涉面廣。作者能於頭緒紛繁,情況複雜中,圍繞中心,選用材料,敘述有詳有略,語言不蔓不枝,且多用散句,下字簡煉有力,而又雅潔通暢,不事濃郁渲染,人物神態,環境情狀,歷歷如在目前。記述時多采對話形式,常舉典型事例為證。先用概括介紹,次敘具體事實,間發個人議論,質樸中靈活多變。桐城文章,此作可稱佳構。


參考資料

1、倪聖道等編.中學古文譯註上.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09:163-177
2、陳淇著.古文段議:福建教育出版社,1987.01:10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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