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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則毋陷不義

家風家訓大全作者:華韻書館發布:一葉知秋

2022-10-19 09:52

有以處己,有以處人。彼受為義,吾施為仁。義之不圖,陷人為利。私惠雖勞,非仁者事。當其可與,萬金與之。義所不宜,毫髮拒之。

譯文錢財有所自己享用的,有所贈送他人的,其中有處置的標準、原則。如果別人接受合乎道義,那麼我贈予便是仁德。如不考慮道義,會使人陷於見利忘義之中。並非出於公心的恩惠,雖然你費了大氣力,也不是仁者該做的事。應該接濟的,萬金也不吝惜。從道義上說不該給的,分毫也不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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